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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01

现代城市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现代城市学院招生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现代城市学院;办学目标:现代城市学院发扬“认认真真、踏踏实实、雷厉风行、开拓进取”的光荣传统,培养学生成为“适应能力强、实用本领多、综合素质高”的应用型人才,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基地。

  第三条 学校是全日制高等教育机构,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是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四条 学校办学地点: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

  第五条 现代城市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七条 学院招生贯彻“阳光工程”的精神,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10-51651079。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本科、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主管校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九条 现代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学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现代城市学院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室、招生监察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现代城市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现代城市学院主要领导、主管校长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施行教育部规定的 “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二条 现代城市学院根据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生源情况,在招生计划数的 120%以内作适度调整。

  1. 录取时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2.对已经录取的同学,录取专业要调剂,可以直接到校办理

  第十三条 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

  依据学前教育专业的教学计划、学习要求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特对报考此专业的考生提出以下要求:

  (1)喜欢孩子,热爱幼儿教育事业;

  (2)女生身高不低于155cm,男生身高不低于165cm,体态匀称,动作协调;

  (3)五官端正,无斜视,无色盲、色弱;无纹身,面部及身体暴露部分无明显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等;

  (4)听力正常,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学前教育专业;

  (5)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不宜就读学前教育专业;

  学生入校后会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相关规定及我校相关要求的学生将调整到其他相近专业。

  第十四条 录取的考生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标准。因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专业录取要求,我校不予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现代城市学院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我校招生办网站查询。

  第四章 其他

  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财务管理、物流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等每年学费为6900元;商务管理、网店运营、工程造价、建筑工程为每年9500元;住宿费标准:根据住宿条件,住宿费为2200--2400元/年

  第十七条 学校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的考生,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学校设立多项奖学金,贫困补助等方式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九 条勤工俭学:学校设有专门的学生服务中心,为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助学服务。

  第二十条 联系方式:

  招办电话:010-51651079 招生办网址:http://www.bcuedu.cn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及未尽事宜,由现代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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