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公布的前三个季度的GDP是7.7%,然后我结合前两个季度的数据,作出这样的简单计算:第三季度gdp=7.7*3-6.1-7.9=9.1,这条式子按平均数计算,怎么看都没有计错。但是为什么网上公布是8.9%?如果按这个数计算前三季度GDP是:(6.1+7.9+8.9)/3=7.63%,不是7.7%。那么是7.7%这里有问题,还是8.9%这里有问题?于是我找回上年度以来各个季度的gdp绝对值数据计算同比增长率,发现越计越离谱,离实际公布的增长率相差更远了。我突然闪过一个念头“难道国务院忽悠我们”。闪过而已,国务院忽悠也不会这么低级的忽悠。问题出在哪里?再看看网上写的,发现了一句话“按可比价格计算”,这时候我才想到了“宏观经济学”里名义GDP与实际GDP的区别。这个问题好像有些头绪了,可是到底是怎么“按可比价格计算”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