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是指“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具有重大历史文化价值和革命意义的城市”。
国务院已审批的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共有112个,其中:
1982年经国务院批准的首批历史文化名城有24个:
北京、
承德、
大同、
南京、
苏州、
扬州、
杭州、
绍兴、
泉州、
景德镇、
曲阜、
洛阳、
开封、
江陵、
长沙、
广州、
桂林、
成都、
遵义、
昆明、
大理、
拉萨、
西安、
延安。
1986年经国务院批准的第二批历史文化名城有38个:
上海、
天津、
沈阳、
武汉、
南昌、
重庆、
保定、
平遥、
呼和浩特、
镇江、
常熟、
徐州、
淮安、
宁波、
歙县、
寿县、
亳州、
福州、
漳州、
济南、
安阳、
南阳、
商丘、
襄樊、
潮州、
阆中、
宜宾、
自贡、
镇远、
丽江、
日喀则、
韩城、
榆林、
武威、
张掖、
敦煌、
银川、
喀什。
1994年经国务院批准的第三批历史文化名城有37个:
正定、
邯郸、
新绛、
代县、
祁县、
哈尔滨、
吉林、
集安、
衢州、
临海、
长汀、
赣州、
青岛、
聊城、
邹城、
临淄、
郑州、
浚县、
随州、
钟祥、
岳阳、
肇庆、
佛山、
梅州、
海康、
柳州、
琼山、
乐山、
都江堰、
泸州、
建水、
巍山、
江孜、
咸阳、
汉中、
天水、
同仁。
安庆是国务院单独特批的唯一一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
2008年经国务院批准的第四批历史文化名城有12个:
南通、
无锡、
山海关、
金华、
绩溪、
泰安、
濮阳、
凤凰县、
雷州、
海口、
吐鲁番、
特克斯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