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显然,张维迎有意无意犯了个低级的偷换概念的错误。
打个比方,某人权人士维护罪犯的人权,指的当然是这个罪犯作为一个人的基本权利、而不会去维护罪犯的犯罪行为,比如杀人放火。
而张维迎却是说要维护他们杀人放火的权利,而且以此为荣,那么在别人眼里就是无耻了。
其实张还是那一套“只要目的是正义的,用什么手段都是正义的”
只要他空想的社会理想是有利于民族复兴的,那么杀几个人放几把火也是历史前进的必要代价。
这一套我们听得还少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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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人带来的伤害越多,社会收入就会越高,所以拿枪比拿刀的收入高,拿炮比拿枪的收入大。最高能力的人从事企业,这个国家诚信度就比较高,人们就相互比较信任。”
伤害,让谁承担了?是这些冠冕堂皇的企业家,还是在温饱线上挣扎的失业者?享受这些企业发展的到底是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