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学费标准按山东省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执行:
理工类专业:5000元/年 文史类专业:4800元/年
艺术类专业:7000元/年
合作办学专业:8000元/年、8800元/年、9600元/年
第十五条 退学学费规定:学生因故退学的,学费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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