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学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按照鲁政办发(2000)68号文件的规定标准收取学费,并接受考生及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普通高职(专科)、对口高职(专科)学费:理科5000元/年·人、文科4800元/年·人。
第二十六条 学生因自身原因提出退学,在校学习时间不足一学期的按一学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满一学期不足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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