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学费标准
按照鲁价费发[2013]93号文件要求,执行我校2016年普通本、专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
第十九条 退费标准
学生入学后因自身原因退学,退费标准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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