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共同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共青团和少先队组织、妇联要认真安排好学生暑期寒假工作。这个通知其中有一条 就是“不准补课”。通知原文说法是——通知要求,一要引导学生合理安排暑假学习生活。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中关于“不占用学生法定休息时间加班加点或集体补课”的规定,禁止组织集体补课、有偿补课的行为;要加强督导检查,对违规补课的行为要及时查处
这个“不准补课”的说法来自《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是今年4月22日出台的,原文为“认真执行国家课程方案,严格遵循教育规律,不随意提高教学难度,不组织学生参加各种有违教育规律的竞赛和不当竞争,不占用学生法定休息时间加班加点或集体补课。”
不过,我对教育部的这个要求能不能成为现实却一点信心都没有。这就是说,我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其实应该是两个——1、是我以为教育部的这个“要求”是好的或很好的,2、是在我看来,教育部的这个“要求”会和其他一些“要求”——比如公办高中不准招收复读生——一样,只可能是说说而已,实际上可能不大会得到落实。如果把这两点结合起来综合考虑,我的判断就只有一个,那就是教育部这么做很可能就——要么是无能为力,要么是推卸责任。
中小学生课业负担重,补课风愈演愈烈是一个很现实也很棘手的问题。要客观地说,其中的责任至少相当一部分不在学校、老师身上。教材越“改革”越多、升学制度越“改革”对考试成绩看得越重、重点学校(现在叫示范学校)后的学校竞争依然激烈等应该都是课业负担重、补课之风愈演愈烈的重要原因,其责任却不好推到学校和老师身上——他们最多也只能算是被逼良为娼。所以,在一些教育行政管理机关的制度性层面上的问题没有触动的时候,只对学校和教师提“要求”,应该很难有可行性。学生要“竞争”、教师要“竞争”、家长要“竞争”、学校要“竞争”的时候,“不准补课”的可行性在什么地方?
不仅如此。从教育管理体制上看,教育部的“要求”也应该不具备强制执行的条件。因为教育部没有地方教育的人事权,所以,他这里的文件自然就需要地方教育行政管理机构落实;按惯例,他的一个文件仅传达到基层学校就应该至少要过省市县教育厅局这三关。每一关应该会为“落实”他这里的文件出台相应的文件。到了基层,最好的结果应该已经是四个文件了;层层的“意见”加起来,教育部的“要求”早就面目全非了。哪位不信可以找各地落实教育部“要求”的“意见”看看,“不准补课”成了什么样?!
传达、执行、落实文件的总有自家的“意见”,总不愿意只管落实,文件的权威性自然可靠性就差了。而从教育部这里看,他应该是拿地方没有办法的——地方有他们的“实施细则”,早把教育部的“要求”改得不成样子了;你有没有人事权,自然应该拿他们没有办法。到了学校、教师这里,当然是县官不如现管,天高教育部远,不准补课?你敢,不想混了?
教育部事实上应该有管理无奈的困难而导致的“要求”不可能得到落实的尴尬。不过,困难而尴尬是一回事,主观意愿应该是另一回事。以我的看法,教育部的“要求”得不到落实也应该有其自身的问题。就这“不准补课”吧,4月份发的文件已经是“指导意见”了,7月份还要在“通知”中“要求”一下——这不是明知做不到还要说,准备只是说说而已吗?“要加强督导检查,对违规补课的行为要及时查处。”是说给谁听的呢?在全中国的中小学绝大部分都可能事实上补课、许多地方的“政策”已经是允许部分学生复课(比如毕业班)的形势下,教育部只是继续通知“不准补课”,如果不是闭门造文件,那就只能是——
有意无意地推卸责任。你看,我已经发了文件了,我要求了,我通知了……
只是,即使我们完全理解教育部的难处,但最现实和尖锐的问题却应该是——落实不了的文件有什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