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院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缴纳学杂费。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院按照广西物价局、广西财政厅、广西教育厅和崇左市物价局核定的当年收费标准执行收费。具体学费标准将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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