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供参考:
二、如何分配剩余价值才更合理、更公平、更科学.
1)分配剩余价值的基本原则。
如果一个企业一年能创造10亿元的财富(包括员工的工资,不包扩企业的物耗成本).如果员工的工资为2亿元,那么剩余价值(利润)为8亿元.也就是说劳动者的收入是他们创造的总财富的20%.员工分配的比例过低(被剥削).有分配剩余价值的基础和条件.
如果员工工资为5亿元,那么剩余价值(利润)为5亿元.也就是说劳动者的收入是他们创造的总财富的50%.如果员工和老板商定的分配所创财富的比例是7:3.那么劳动者还应分配2亿元的剩余价值(利润).
如果员工工资为8亿元,那么剩余价值(利润)为2亿元.也就是说劳动者的收入是他们创造的总财富的80%.资本家的收益只有20%.如果把这20%的剩余价值拿出来让员工和资本家共同分配,无论采用什么比例分配都是对资本家的不公.因为劳动者已经拿到了创造的财富的80%.余下的20%理应归资本家所有.这就意味着虽然有剩余价值,但却有不分配的理由.
由此可见,剩余价值的多少跟员工的工资有着直接的关系.高工资就意味着低利润,底工资就意味着高利润。高工资的分配方式被发达国家广泛采用,资本家的利益被高薪所吞噬.资本家非但没有剥削工人,有时还会被员工剥削一下.社会财富的分配更接近合理.经济循环中没有严重的瓶颈制约,经济发展的平稳有序也就不无道理了.同时因为没有严重的剥削存在.社会财富两极分化的矛盾、阶级间分配不公的矛盾被弱化。即便不分配剩余价值也不会造成社会的动荡。这是一个不能不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
低工资就意味着高利润,这是发展中国家普遍采用的分配方式。例如:某国企,有员工2.8万人,去年赢利56亿,还债28亿,纯利润28亿.员工的工资只占劳资双方创造财富的15%左右。这种分配方式不能使员工的利益得到保证。我想这也正是发展中国家消费不足,投资过剩的根源吧。也是社会矛盾突出的一个原因吧。
那么为什么发展中国家不采用高薪制呢?我认为发展中国家没有采用高薪制的经济基础和社会条件。低水平、同质化的竞争其实就是成本的竞争,没有低工资来保证低成本,企业很难生存。这也是不争的事实。
从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我们要分配的绝对是剩余价值。但衡量分配剩余价值的参数还很多。其中最重要的有几点:
1、要劳资双方经协商并参照社会的惯例来确定的分配所创财富的比例。
2、要看劳动者工资占共同创造的财富的比例的多少。没有剩余价值自然不存在分配的问题。有了剩余价值也要看员工的工资占创造财富人的比例的多少而定。不能说有了剩余价值就一定要分配。 3、必须保证员工工资的情况下谈分配剩余价值。因为劳动者基本没有原始积累。没有抗风险的能力。
4、必须在保证资本方的合理利润支付后才能谈分配剩余价值。
2)那么如何确定劳资双方分配所创财富的比例呢?
我在【中国经营报】看到过这样一段文字: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通过调查得出2004年全球GDP的75%是由劳动者创造的。我想这应该是一个比较科学的、比较真实的数字。但是,是不是我们的企业都要以此标准来衡量呢?我想,不应该千篇一律。我举个例子:一个老板买了一个价值2000万元的吊车,和一个劳动者(吊车司机)合作创造财富。那么,劳动者的劳动量资本在这里可以说微乎其微。因为资本家的资本太强大了。即便劳动者仅分配5%的比例我想也是合理的。终上所述:劳动密集型的企业劳动者要多分配一些。资本密集型的企业资本方要多分配一些。劳动参与分配的比例不一定要都高。合理的分配比例是员工和老板参照社会的平均水平(或惯例)来协商制定的。这个比例是经劳资双方认可的,过高或过低是有可能的。我想它会随着经济环境变化而不断调整的。这个比例不会是一成不变的,一成不变是不理智也是不科学的。
3)如何具体地分配到每个劳动者的手里?
我举个例子:一个企业有一千名员工,一年创造5000万的利润.假如说老板和员工经协商同意以5:5的比例分配剩余价值.那么员工就会分得2500万的剩余价值.假如以年为一个分配单元,即剩余价值一年一分.假如这个分配权力交给我.我会把全体员工一年的工资总额相加.用员工应分配利润总额去除以员工的年工资总额,得出每一元工资所创造的剩余价值.再用每个员工的工资总额去乘以每一名员工资创造的剩余价值就是每名员工应得的剩余价值. 即: 员工应分配剩余价值÷员工一年的工资总额×每一名员工资创造的剩余价值=每名员工应得的剩余价值
假如我的年工资总额一共是10000元,全体员工的工资总额是1500万元.那么我应分配多少呢?即: 25000000÷15000000×10000=16666元我应分配剩余价值16666元.
我们知道工资总额中已经包含了病假、事假、违纪扣款等。也包含各种奖金和工龄工资。还有夜班费加班费等。
工资有多有少,分配也会有多有少。用不着另设计一个分配方案。
4)分配剩余价值会不会影响中小投资者的投资热情?
举个例子:
假如你是一个老板,开一个精品服饰店。年利润30万元。你有三个卖货的服务员。那么,你的三个员工能分到多少剩余价值呢?你的员工总收入又有多少呢?
假如你给三个员工每人每年开一万元的工姿。你给你自己定的工姿是员工的14倍即14万元(因为你也参与劳动并创造剩余价值。你的劳动量也有分配剩余价值的权力。你即是经理也是会计,也是出纳,即管进货,也管销售,又管后勤。你一人身兼六职14万元的工资并不算高。)
那么30万减去14万等于16万,可分配的实际的剩余价值是16万元。如果我们按国际上公认的75%的财富是由人力资本创造的的标准来分配剩余价值.即16×75%=12万元。资本方可分配4万元员工应分配12万元.因为你也是一名员工,所以你也有权分配剩余价值。 你的工资加上员工的工资共计17万元,用可分配利润12万除以总工资17万元等于每一元工资创造的剩余价值即0,70588元
那么你应分配到的是140000×0,70588元=98823,52元
那么员工应分配的剩余价值是10000×0.70588=7058.8元
三个员工共分得21176,4元
三个员工的总收入是21176,4+30000=51176,4元
一个服务员的收入是17058,8元 老板你的总收入是140000(工资)+40000(货币资本收益)+98823,52(劳动量资本=278823,52元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虽然员工参与分配剩余价值。但在小型企业并不会分得太多的剩余价值.不会打消中小投资者的积极性。
由此可见:让员工成为老板,参与剩余价值的分配并不可怕,共计33万元的财富老板分到近28万元.每个员工不过分得1.7万元 。如果老板把工资定到10万元或8万元,那么,劳动者分配到的还会多一点。如果通过员工和老板的努力第二年盈利60万元,那样的话劳动者分配的剩余价值就很可观了。普通劳动者成为中产阶级并不是神话。
我想只要我们只有本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地分配剩余价值。才能保证劳资双方都不吃亏。这个社会才有可能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