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文科类专业学费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理工类专业学费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美术类专业学费标准:每生每年6500元。
住宿费:四人间每生每年1500元(不带空调)、每生每年1800元(电梯空调房),六人间每生每年750元、每生每年950元(空调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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