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天8城密集调控,房地产市场将向何处去?还能买房吗?
2017-09-25 和讯名家
本文首发于微信公众号:江瀚视野观察。文章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和讯网立场。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请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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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宋政 HN002)
一、进一步加强限制现房转让管理。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在南宁市区(不含武鸣区)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两年后方可转让。
二、严格商品房销售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对外销售商品房时,在未与购房人就预售许可范围内具体房号达成购房协议前,不得收取购房人任何费用。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令限期整改,并暂停办理该项目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长沙楼市调控政策加码:商品房取得不动产证满3年后方可交易
2017-09-23 三湘都市报

本报9月23日讯 为持续保持长沙房价的比较优势,今日凌晨,长沙市住建委发布《关于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促进健康发展的通知》,全面升级“限购限售”政策。
根据通知,在长沙本市购买的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上市交易时间由原来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2年后调整为3年后,将非本市户籍家庭限购所需12个月以上个税或社保证明时间提高至24个月,限购区域扩大到长沙全市行政区域(暂不含浏阳市、宁乡市)范围内。
《通知》全面强化了住宅的“居住属性”,规定“在本市购买的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需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3年方可上市交易。
同时,《通知》强力保障刚需购房,精准调控投机行为和市场炒作。对于2017年9月23日后办理的本市个人家庭户和集体户个人,且在本市无住房的,限购1套商品住房;对于本市户籍家庭在本市已有1套住房的,待首套住房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3年后,方可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为进一步遏制非本市户籍投机需求,将非本市户籍家庭限购所需12个月以上个税或社保证明时间提高为24个月。
此外,通知全面升级了调控范围,包括内六区和长沙县全域,暂不含浏阳市、宁乡市。该通知自9月23日起施行。
今年以来,长沙市委市ZF高度重视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密切关注市场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相继出台了“318”“520”调控政策,近期又出台了“限房价、竞地价”“限价商品房”等举措,表明长沙市坚持调控决心不动摇、调控举措不放松。
“本次政策是‘520’政策的‘升级版’,从长沙市出台的系列调控政策来看,长沙市委市ZF稳控房价的决心从未动摇,坚持住房‘居住属性’,致力于让群众买得到房、买得起房、住得好房的初衷从未改变。”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在长沙市房地产系列调控政策中,对本市户籍购买首套住房并未设定限制条件,而本次政策对于本市户籍、非本市户籍购房资格条件均有所提高,让通过规避政策获取资格的需求得到有效遏制,从而充分保障刚需购房者能够买得到房。
业内人士认为,本次政策是520“四限”政策上的再次强化。“长沙此次限售新政出台,或将进一步保护刚需购房者,将炒房者清退出场,堵住部分违规资金进入楼市。同时,也在以实际行动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理念。”
记者 卜岚西安:商品房调价前须向物价局申报
三秦都市报 - 三秦网 2017-09-23
城六区、长安区行政管理区域及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沣东新城等开发区规划区域范围内的新建商品住房(含已领取预售许可证但尚未售出的商品住房)均列入商品住房价格申报范围。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价格管理仍按现行政策执行,不列入申报范围。
申报内容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新建商品住房价格申报,须填报《西安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申报表》、《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价格比较情况表》、《商品住房房源价目清单》。已取得预售许可证但尚未售出的商品住房价格调整申报,须填报《西安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调整申报表》、《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价格比较情况表》、《商品住房房源价目清单》。
继续执行“一价清”规定商品住房价格实行价格公示制度,对符合价格申报要求的商品住房“一套一标”销售价格在西安市物价局官网上进行公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制定商品住房价格时,应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文件规定,将开发建设过程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及其他属于购房人共有的公共设施、设备的配套建设费用,一次性计入商品住房价格,不得在房价外另行收取任何费用。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国家发改委《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和陕西省物价局《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在销售现场做好商品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工作,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按照“一套一标”公示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6大价格行为不允许通知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有下列价格行为: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实际成交价格高于公示价格;经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相互串通,统一确定、维持、变更价格;通过囤积截留房源、捂盘惜售等方式限制销售数量、操纵价格;捏造、散布涨价或者房源短缺等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文件
石政发〔2017〕46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补充意见
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对房地产市场的总体定位,依据国家和省对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有关要求,确保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须提供近3年内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自发文之日起新购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对在市区范围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不得在本市购买住房,购房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二、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自发文之日起新购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的,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购房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3日
三明市出台关于规范商品房营销行为新规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09-22
原标题:买房者注意了!三明市出台关于规范商品房营销行为新规

据反映,近期我市个别房地产开发企业以“赠送面积”的名义,将房屋顶楼公共屋面平台等作为商品房营销的标的物,此类违法营销行为侵害了全体业主的公共权益,给公共安全埋下了隐患。对此,三明市出台关于规范商品房营销行为的新规。
为维护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完善商品房广告营销和预售制度,确保房屋结构安全和消防安全,减少合同纠纷,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现就规范商品房营销行为通知如下:
1
开发企业不得以“赠送面积”、“赠送使用权”等方式诱导、吸引购房人,不得私自承诺将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部位面积(如顶楼和裙楼屋面露台、消防通道、设施设备平台、架空层、采光井、通风口、楼梯间、走廊通道等)赠送给部分特定购房者使用,以免产生公共安全隐患、购房产权合同纠纷、违章搭建苗头和邻里矛盾纠纷。
2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诚信原则,规范商品房建筑面积计算,如实申报销售材料。商品房建筑面积计算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技术标准和相关规定。不得随意虚构设计平面用途及性质。
3
开发企业或其委托的营销机构应严格依照土地出让和规划审批条件、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商品房预测绘面积成果报告书所确定的商品房建筑面积开展广告发布、销售等营销活动,如实向买受人介绍商品房的有关情况;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凡与套型图不一致的特殊层次、特殊结构的房屋,开发企业应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提醒购房者,并做出书面约定。商品房销售后,开发企业不得通过加建、改建等违法建设行为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4
赠送面积不属于商品房产权面积,不得办理房屋交易和产权登记手续。购房人在购买有“赠送面积”的房屋时,应理性看待和认真核实“赠送面积”是否体现在房屋不动产权证的建筑面积内。凡未体现在产权证建筑面积的“赠送面积”不受法律保护,在遇到维修、交易、继承、抵押、房屋征收等情况时,将严重损害业主的合法权益。
5
严格实行商品房销售实名制。商品房预售合同一经房屋交易系统网签备案,不得变更房屋买受人姓名,网签合同内容不得变更。购房人预订商品房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预售合同的,预订应予以解除,解除的房源应当公开销售。已签订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并网上备案、经双方协商一致需解除合同的,双方应递交申请并说明理由,所退房源应当公开销售。
6
各县(市、区)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商品房销售现场的巡查和日常检查力度,加强对房地产广告内容的管理,做好《商品房买卖合同》审查备案工作。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营销机构和广告发布机构在商品房预售和广告宣传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应督促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可暂停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直至撤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将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档案重庆出台房产限售政策 一天内三地发布调控政策
发布时间:2017-09-23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重庆9月22日电 (陈植炜)记者22从重庆市国土房管局获悉,该市出台《关于加强主城区新购住房再交易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23日起,重庆主城区新购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两年后才能上市交易。
《通知》称,出台该政策是为认真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进一步遏制炒房,促进重庆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根据规定,重庆市主城区范围内(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两江新区)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两年后才能上市交易。
此外,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认定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新购买二手住房的认定时间以取得产权登记受理通知书时间为准。
通知全文如下:
两江新区管委会,主城各区人民ZF,市级相关部门:
为认真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进一步遏制炒房,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ZF同意,现将加强主城区新购住房再交易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主城区范围内(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两江新区)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两年后才能上市交易。
二、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认定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新购买二手住房的认定时间以取得产权登记受理通知书时间为准。
本通知自2017年9月23日起实施。
【平安房地产】政策放松预期落空,整体影响有限
2017-09-24 搜狐 房地产行业研究
事项: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句话希望大家铭记,房地产调控走势该何去何从,其实趋势已经明朗,建议大家密切关注。
十九大前发布的这则重磅意见,很有意味
2017-09-27 侠客岛
原标题:十九大前发布的这则重磅意见,很有意味
9月25日晚的一条消息,引来了不小的反响: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一则意见,内容是“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
今天的解读也已颇多。具有代表性的共识是,这是中共首次以中央文件的形式,“肯定”企业家的地位和作用,并从全局的角度,就如何营造更好环境、促进公平竞争、鼓励和发挥企业家作用作出制度性安排。
在临近十九大的时间节点上公开发布这一文件,意味是很多的。
一
在侠客岛看来,如果要概括这份《意见》,其实是在向三方“喊话”——
对企业家来说,《意见》的意味是要“放心”、有安全感、预期稳定(不仅包括民营企业家、也国有企业家);对政府来说,中央文件的意味在于厘清边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对社会来说,要尊重、鼓励企业家,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心理。
其中,“预期”是根本性的问题。
它代表着没有、或很少后顾之忧,至少很少对于“政策不确定性”的担忧。要让企业稳定地投资、放心地改进技术、升级设备、雇佣人员、扩大再生产,需要政治、经济、法律、社会等多层面的稳定环境。发展的前提是稳定,稳定的核心就是预期稳定。
因此,在文件的“总体要求”之后,排在第一位提出的是“营造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就丝毫不奇怪了。

事实上,这一点也并非直到昨天才提出。随手撷取几例——
2016年5月,人民日报头版的“权威人士”谈经济的文章,就专门向市场喊话,“让企业家既有’恒产’又有’恒心’”、“不要盲目翻旧账、使创业者有安全感”;
2016年11月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直接从最要害的产权保护入手,提出要“甄别纠正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剖析一批侵害产权的案例”;同时,要“以发展眼光客观看待和依法妥善处理改革开放以来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首次提出“妥善处理历史产权旧案”,也被认为是对处置企业家“原罪”的方向性指引;
2016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是强调“稳定民营企业家信心”,以及“保护企业家精神,支持企业家专心创新创业”。
毕竟,作为市场活动的主体,企业、企业家的预期不稳定,社会经济就会整体受到影响。
二
对于整体国民经济来说,企业最基础的作用在于解决就业、贡献税收、拉动经济。
数据的说服力是明确的。早在2011年,仅中小企业,就贡献了中国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50%以上的税收,并创造了中国80%的城镇就业;财经作家吴晓波则称,到2016年12月,中国的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加起来,贡献了中国55%的税收、制造业70%的工业产值和95%的就业机会。
过去十年,民间投资曾是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的重要活力来源。2016-2012年,中国的民间投资增速保持在30%-50%的高水平;民间投资在整体固定资产投资中的占比,2006年是36%,2015年12月则是64%。

因此,在经历了2016年民间投资的大幅度下滑、十年内首次民间投资增速低于总投资增速后,国务院专门对促进民间投资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之后多部委跟进施策。也正是在这样的基础上,2017年上半年,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回升,再次来到7.2%的水平,比上年同期加快了4.4个百分点,助力中国上半年经济交出了不错的答卷。
之前民间投资增速为何下滑?企业为何信心不足?在不少学者的分析中,“对产权保护不放心”,“对人身、资产安全方面的担心”是一项扎眼的原因。也是部分出于这样的担心,海外追逐绿卡、资产外流甚至是“转移”,就成了一些企业家的“理性选择”。
在与多名企业家的交流中我们发现,他们“抱怨”和“担心”的事情有许多共通之处,而这些担心也是多方因素的纠缠。
比如“营商环境不好”,有时涉及到行政效率的低下,有时则是地方政府一些不讲诚信、“换领导换路线”导致的政策反复、吃拿卡要、把企业当“肥羊”来宰的灰色手法;“不安全感”,则大多来自对产权的担心,比如法律的不健全,以及现实中侵害企业和企业家利益的负面案例的“示范效应”。

堵塞不理性的海外投资、遏制资本过快外流是为了中国经济更健康发展,但根本性问题的解决则需要制度安排。从这个意义上说,法治的保障是最根本的保障。法治不彰,灰色的手就肆无忌惮。法治跟得上,各方的权利义务就明确,营商环境、竞争环境才谈得上顺理成章。因此,在今天《人民日报》的署名文章中,经济学家厉以宁就这样写道——
“一是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权,二是依法保护企业家创新权益,三是依法保护企业家自主经营权。这三方面的内容是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古语云,’有恒产者有恒心’,这句话至今仍然有效。如果社会上的个人产权遭到侵犯,或非公有企业的产权遭到侵犯,法律对产权的保护缺位,那就不可避免地造成人们预期紊乱,而一旦预期紊乱,创新创业就会失去动力。这种情况是屡见不鲜的。
……唯有使广大人民、众多企业经营者有财产安全感,才能保证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持续增长。公平保护财产权,最重要的就是要树立法律的最高权威。法律是一视同仁的,法律法规让公有财产和非公有财产一律受到保护,使公众有财产安全感,全国上下都会因为有良好的预期而产生动力和活力。对于政府而言,为了激发和保护企业和投资人,一定要守信践诺,取信于民。各地政府不能以政府换届或领导人更替等理由违约,不能将公权力凌驾于法治之上。”

三
让企业家“放心”、尊重和鼓励企业家干事创新,并不是“一时之计”,更不是“权宜之计”。
从历史的角度看,改革开放以来,正是无数的企业托起了中国的经济奇迹,推动了巨大的社会进步;从现实的角度看,中国经济和社会摇继续进步,企业的发展壮大、科技探索、产业升级也是根本动力。
去年10月,现任的银监会主席郭树清还在山东任省长。当时,他在人民日报发表了一篇题为《企业家的作用无可替代》的文章,其中这样写道——
“企业家是创业创新的主体,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坚力量,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发挥着无可替代的关键作用……这些企业家特别能吃苦,吃常人不能吃的苦,受常人受不了的罪,在市场竞争中经风雨、见世面、长本领。他们普遍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有很深的家国情怀,始终不忘带动乡亲共同致富。我们理解,企业家精神就是永不满足、不断创新、追求卓越。
不可否认,企业家如同其他社会人群一样,也会有缺点和错误,也有违纪违法现象,甚至也会有人犯罪。但是,这丝毫不能否定改革开放以来企业家所做出的巨大贡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是我们不断认知、不断调整、不断提高的过程,企业家们也是在这个过程中成长进步的,难免会有人磕磕绊绊,甚至掉队落伍。有的企业家过去犯下错误,既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原因,应当全面地、历史地分析对待,这样才能更好地总结教训,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早就指出,市场活力来自于人,特别是来自于企业家,来自于企业家精神。激发市场活力,就是把该放的权放到位,该营造的环境营造好,该制定的规则制定好,让企业家有用武之地。我们需要一大批具有国际视野、站位高远、立足当下、推进现代管理、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家。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认识这个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下大气力做好这方面的工作,让企业家有更高的学习能力、更强的法治意识、更多的创新机会、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发挥更大作用。”
这样的文字,仍然适合当下,以及将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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