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自从1988年实施它的1988年资本协议以来,十多年时间已经过去。十多年来,一方面,巴塞尔协议已成为名副其实的国际银行业竞争规则和国际惯例,在加强银行业监管、防范国际金融风险中发挥出了重要作用;另一方面,近些年来,金融创新(经常采取规避资本充足规则方法)层出不穷,新的风险管理技术迅速发展,使巴塞尔协议日益显得乏力和过时。尤其是1997年爆发的东南亚金融危机,波及全世界,而巴塞尔协议机制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受到人们的责难。
在这样的背景下,1999年6月,巴塞尔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发布第一次建议,决定修订1988年协议,以增强协议规则的风险敏感性。那次建议发出后,陆续收到不少评论意见。在考虑这些评论意见和征求国际银行界及其监管者建议的基础上,委员会于2001年1月16日提出了一个更加全面、具体的新建议,并在2001年5月31日前向全世界征求意见。收到的评论意见将在BIS(国际清算银行)网站上发布。委员会计划在2001年底出版新巴塞尔协议的最终文本,2004年起正式实施。
而此新协议的基本精神就是:
在当今这个十分复杂而又不断变化的金融系统里,如果希望想获得金融的安全和稳定时,只能通过结合有效的银行管理、加强市场约束和监管来实现。
这里是新协议全文的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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