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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05
案例来源于英语"case",是围绕中心问题展开的有丰富情节的对某一具体情境的描述。案例教学法Case Method是19世纪70年代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兰德尔首创的。案例教学法,是以案例为教学平台,通过案例将所描述的法律事件情景带入课堂,让学生通过自己对法律事件的阅读与分析,在群体讨论中甚至作为某个角色进入特定的法律情景,建立真实感受,追寻解决实际问题的一种教学方法。
        案例教学法在经济法教学中的应用意义深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利于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传统的经济法课堂往往是学生“上课记笔记,考前背笔记,考后就忘记”,这种“填鸭式”的应试教育重理论、轻实践,不能全面启发学生的思维,不能激励学生的创新精神。而案例教学法是学生由被动接受知识变为接受知识与运用知识主动探索并举,学生将应用所学的经济法基础理论、法律条款和分析方法,对教学案例进行理论联系实际的思考,积极参与讨论,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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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6 10:40:30
不错,再接再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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