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版块 我的主页
论坛 休闲区 十二区 休闲灌水
1552 0
2009-11-08
“一胎化”政策不是基本国策
何亚福

11月3日中新网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所长蔡昉三日表示,从中长期考虑,中国应逐渐调整人口政策。他说,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操心的是生育率低,而不是生育率高。我们现在说计划生育是国策,但并非一胎化政策是国策。
我曾在一篇文章中对蔡昉作出如下评价:蔡昉是介于保守派与开明派之间的人口学家,因为他虽然赞成放宽生育政策,但又认为“需要慢慢来”。我认为中国应尽快调整人口政策,而不是“逐渐调整人口政策”。
尽管我批评蔡昉在人口政策上仍不够开明,不过,我认为蔡昉这句话是正确的:“我们现在说计划生育是国策,但并非一胎化政策是国策。”因此,在讨论计划生育问题时,不要误以为计划生育政策只能是“一胎化”政策。今年重阳节,央视主持人白岩松在《新闻1+1》节目上说:“计划生育是国策,计划生育是政策,但不是铁板一块,一定会随着人口年龄格局的变化而变化。”现在的人口年龄格局与1980年相比,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计划生育政策必须作出相应的改变。
“一胎化”政策的出台经过是非常草率的,并没有经过科学论证。当时认为:“老化现象最快也得在四十年以后才会出现。”也就是说,到2020年才会出现老龄化现象。然而,国家统计局在1999年10月已经宣布中国进入了一个老龄化的社会。当时认为,实行“一胎化”政策不会造成出生性别比的严重失衡。然而,后来的事实证明:实行“一胎化”政策以来,中国的出生性别比逐渐攀升,性别比失衡问题越来越严重。
况且,1980年开始全面推行“一胎化”政策时,已明确指出这项政策持续的时间是30年:“到30年以后,目前特别紧张的人口增长问题就可以缓和,也就可以采取不同的人口政策了。”也就是说,按照时间表,“一胎化”政策应在2010年结束。
既然“一胎化”政策不是基本国策,那么,作为基本国策的计划生育,其内容是什么?我认为,计划生育的主要内容,应是中国政府网于2005年7月5日刊登的《我国公民的生育权都包含哪些内容?》这份文件,其中核心是这句话:“自由而负责地决定生育子女的时间、数量和间隔的权利”。这份文件全文如下:

我国公民的生育权都包含哪些内容?
来源:中国政府门户网站   2005年07月05日
公民的生育权是一项基本的人权,公民的生育权是与生俱来的,是先于国家和法律发生的权利,作为人的基本权利,生育权与其他由宪法、法律赋予的选举权、结社权等政治权利不同,是任何时候都不能剥夺的。因此,多年来,有一种观点主张,生育是完全自由的,生不生、生多少、跟谁生,都是当事人自己的事,不需要法律的规定;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国际社会对生育权问题提出的新的观点,就是自由且负责任的行使生育权,强调夫妻和个人对子女、家庭和社会的“责任”,强调夫妻在行使生育权时,要考虑到将来子女的需要和对社会的责任。从这个意义上讲,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但同时应当承担对家庭、子女和社会的责任。
我国法律规定的生育权是指公民享有生育子女及获得与此相关的信息和服务的权利。包括以下几部分内容:
1.自由而负责地决定生育子女的时间、数量和间隔的权利。
2.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公民有权利选择生育与不生育,不生育也不应当受到歧视。
3.在生育权问题上夫妻之间享有平等的权利。从理论上说,生育是男女双方的共同行为,不可能依靠单方实现,因此,一方不能强迫另一方实现这个权利,这个权利应当是以双方协商为基础的,两个人共同的意愿才能实现。
4.生殖健康权。生殖健康表示人们能够有满意而且安全的性生活,有生育能力,可以自由决定是否和何时生育及生育多少。公民有权获得科学知识和信息、有避孕措施的知情权和安全保障权利以及患不孕症公民有获得咨询和治疗的权利。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当指导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相关推荐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说点什么

分享

扫码加好友,拉您进群
各岗位、行业、专业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