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份,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主要修订内容:
(一)将“收入”和“建造合同”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就“在某一时段内”还是“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提供指引。
(二)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三)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识别履约义务,按履约义务分摊交易价格确认相应的收入。
(四)对于某些特定交易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区分总额和净额确认收入、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售后回购、无需退还的初始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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