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经济学原理·管理概论》
前言:致大专院校的公开信
《自然经济学原理》是在《资本论》的基础之上,采用还原法,把马克思抽象掉的内容还原回去,从而把理想的经济理论还原到现实世界中来。
《自然经济学原理》以五条公理作支撑,用「人人心中有,个个笔下无」的世俗目光,从客观、系统、运动的角度囊括一切人类社会现象。它不仅可以用统一标准(公理体系)合理地解释古今中外的一切经济现象、管理现象;而且也可以用统一标准(公理体系)合理地解释古今中外的一切经济理论、管理理论。这是其它任何经济理论、管理理论都望尘莫及的,可以助力我国更加繁荣富强。
牛皮不是吹的,泰山不是堆的。现有《自然经济学原理·管理概论》为证(附后)。该文不足五千汉字,包括「公理体系」和「概论」两部分。虽是全新视野,但观点清晰,字字铿锵,没有任何模棱两可、拖泥带水言语,经受得住人类两百多万年历史的检验!
然而,当下多数学术期刊均为收费期刊。此类期刊龙蛇混杂,多为敲门砖之作,专家不屑光顾,难入高人法眼。与我谋求国内、国际影响南辕北辙,因此不屑光顾;而那些真正具有国际、国内重大影响的严谨学术期刊,没有专家学者引荐,根本就不接纳小人物的文章。
多年来,国家一直在呼吁理论创新;近年来,国内一些名牌大学也都在争创世界一流。然而,世界一流大学,不是银子可以堆砌出来的,它必须得有世界一流学问做支撑!
我身体不大好,担心在有生之年无法完成如此宏文巨著,急需寻觅合作伙伴。我敢断言,我的理论一旦问世,必将成为全球所有大专院校的通用教材!作为这套理论的唯一的宗主,我可以授权合作院校为《自然经济学原理》祖殿。无论公办还是民办,甚至是新办——只要运作得当,合作之院校都可望因此而跃升世界顶级大学行列。
「弱水三千,我只取一瓢饮!」公办、民办大学成千上万,但有幸与我合作的却只能是其中的一个。花十几分钟,说不定就能改变你和院校的命运,何乐而不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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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自然经济学原理·管理概论》
作者:刘继辉,网名:巫山刘老五;男,汉族,生于1950年 7月,重庆市巫山县成人职教中心退休教师
电话:18223730723
地址:重庆市巫山县上升街53号对面
邮政编码:404700
E-mail:wushanliulaowu@sina.com
关键词:占有权;所有权;所有制;静态三权;动态三权
摘要:人世间,人与事物之间最基本的关系是占有关系;古今中外,一切经济现象、管理现象的基本单元是所有权;经济学是研究所有权归属和所有权运动的学问【定义】;所有者有权管理属于自己的所有权【第三公理】;管理是指所有者对所有权的直接或间接的保管和经营【定义】;所有权与所有制之间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
《自然经济学原理·管理概论》
(一)公理体系
【经济学】定义:经济学是研究所有权归属和所有权运动的学问。
【所有权】定义:指人对于事物的占有权。它包括全部物权和全部人权。
【物权】定义:指人对于身外之物的占有权;
【人权】定义:指人对于身内之物和身内之事的占有权。
【所有制】定义:管理所有权的规章制度。泛指人类的家庭、社会行为规范。它包括国家的法律法规;企事业章程;村规民约;家庭伦理;社会道德等。
【静态三权】定义:指伴随所有权始终的「权力」、「利益」和「责任」。
【动态三权】定义:指所有权在运动过程中产生的「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
——「静态三权」和「动态三权」又合称为【管理六要素】。
【价值】定义:价值是标准,是尺度,是物与物相交换的量的关系或比例。(注:《说文》作「相当」解)
【管理】定义:指所有者对所有权的直接或间接的保管和经营。
【剥削】定义:在所有权临时转移的环境里,在非分私欲的驱使下,处于强势地位的所有权临时受让者,利用他们临时占用他人所有权的机会,利用所有权临时转移过程中存在的制度缺陷,把他人的所有权创造(或形成)的价值据为己有。这,就是剥削!(注:《辞源》作「搜刮民财」解)
【第一公理】:劳动天生就属于劳动者所有;
【第二公理】:谁劳动谁所有;
【第三公理】:所有者有权管理属于自己的所有权;
【第四公理】:凡属人类有意识的生产、经营或使用活动,都必然产生动态三权;
【第五公理】:动态三权是所有权在运动过程中的三种表现形式。
利用第一、二两条公理,可以得到以下三条推论:
【推论一】:现实劳动所有权属于现实劳动者所有;
【推论二】:过去劳动所有权属于过去劳动者所有;
【推论三】:资源不含任何人类的劳动,因此,资源所有权属于全民公有。
从第三公理可以推导出管理理论中至关重要的——
【他人监督定理】:他人监督权不是所有者与生俱来的权利。它伴随所有权临时转移的产生而产生,也必将伴随相应权利的回收而消失。
(注:当前人类所面对的所有经济问题——无论是腐败,还是造成经济危机、金融危机,以及国企改革困局的因素等等,统统都与此定理有关。后文有详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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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老子曰:「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摘自《道德经》第二十五章)撰写《经济学原理》的大师不少,但把「原理」完全彻底建筑在「自然」上面的,仅仅只有我这个草根经济学人。我的理论完完全全植根于人类现实生活实际,可以说它是「人人心中有」,但「个个笔下无」!正因为如此,我的《自然经济学原理》里的所有观点,几乎都无需案例来证明。这套理论不但可以合理地解释古今中外的一切经济现象、管理现象,而且也可以「从一滴水看世界」,从我们日常生活中任意一件小事推衍出经济学、管理学的全部内容。
比如,到朋友家做客,主人送上一杯香茗。这是日常琐事,但它却包含了所有权仅有的两大运动方式:茶叶和泡茶的开水发生了「所有权完全转移」;而(非一次性)茶盅在这里却只是发生了「所有权临时转移」。从这两种所有权运动方式,便可以推衍出经济学、管理学的全部内容。
当下,理论界分歧严重,固然与意识形态和方法论有关,但任何人的任何观点都得用语言文字表达出来;而任何语言文字,统统都是建筑在概念基础之上的!因此,要统一认识,解决分歧,首先就必须得给经济学概念正名。
眼下,理论界关于「所有权」、「所有制」、「价值」、「管理」、「剥削」这五个至关重要的经济学概念的定义都是值得商榷的。甚至,连「经济学」这个概念都需要重新甄别。而理论界所有的分歧和误识,都与这些概念的误解脱不了干系。比如:「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就是一个模糊命题;而「混合所有制」,实际上应该是「混合所有权」;传统价值是「交换标准」,而马克思笔下的价值实际上是「分配标准」,而且是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即马克思特色的社会主义阶段)的分配标准【详见《哥达纲领批判》】;古今中外,人人都以为管理就是「人管人」,但事实上,管理的对象不是人,而是所有权权利……凡此种种,我将在后文中对它们做详尽的对比分析。
(二)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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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概论
人世间,人与事物之间最基本的关系是占有关系。古今中外,一切经济现象、管理活动的基本单元是所有权。而任何形式的所有权都自带「权」、「利」、「责」的内在结构关系。其中,「权」是利的源头,而「责」是判定其是非对错的标准。
所有权的权是所有者(个人、集体、国家或国际组织等)的「私权」;因私权而获得的利益是所有者的「自利」;正因如此,所有者不但有「责任」保护他自己的合理、合法的私权自利,而且也必须对其所作所为所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然而,并非所有人都能够「有效」地保护自己;也并非所有人都能够「主动」的承担全部「责任」。正因为如此,这就需要借助公共的力量来保护所有者的正当「权利」,并督促所有者履行自己应尽的全部「责任」。而这,正是所有制的全部内涵!
显然,所有制是管控所有权归属和所有权运动的规章制度。它,包括国家的法律法规、企事业章程、村规民约、家庭伦理、社会道德等。
换句话说,所有制是标准,是尺度,是人类家庭、社会的行为规范。由此可见,它也正是「监督」的标准。
所有权的最高境界是个性自由;而所有制既要保护任何所有者的正当权利,又要督促他们履行自己应尽的全部责任,以便维护社会公平,从而保证所有人的个性自由。显而易见,所有制的最高境界是公平。
由此不难看出:所有权决定所有制,所有制又反作用于所有权。它们之间的这种个性与共性的关系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事实上,这正是所有权内在结构中「权利」和「责任」之间的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
不过,所有制毕竟属于人为法则,代表着统治集团的意愿,人类历史上及现实世界中因此也曾不断出现过所有制扭曲所有权归属和所有权运动的现象(如:奴隶制、三从四德等)。这显然也属于典型的「所有制反作用于所有权」。
监督,应该严格区分「法制监督」和「责任监督」。「法制监督」属于国家层面管理,它是道德的底线,对所有人一视同仁;而「责任监督」属于任何个体或团体的内部管理范畴,其目的在于争取合法利益的最大化。
由此可见,对于任何个体或任何企事业单位而言,法制监督都属于「外部监督」体系,而责任监督则都属于「内部监督」体系。
法制监督惩前毖后,是从结果判定是非;而责任监督则是防微杜渐,从源头及过程中防范未然。
这是两类不同性质的监督体系,它们相辅相成,既不可偏废,也不能互换。而在实际的管理体系中,最大的盲区就在于模糊二者的界限,甚至用「法制监督」取代「责任监督」。
经济学是研究所有权归属和所有权运动的学问。【定义】
所有权有、而且只有两种运动方式,那就是「所有权交换」和「所有权合作」。所有权交换彻底地改变了所有权的归属,我把它称之为「所有权完全转移」;所有权合作自始至终都没有改变所有权归属,它只是「临时」的转移了「部分」因占有权而衍生出来的权利,我把它称之为「所有权临时转移」。
管理是指所有者对所有权的直接或间接的保管和经营。【定义】
其中,所有权经营可分为两大类型:其一,以所有者的本金为标底物的经营活动;其二,利用所有者的本金生产利润的经营活动。前者涉及到所有权的最基本权利——占有权,因此不能假手他人,必须是所有者自己亲力亲为。所以,我把这类经营活动称之为「所有者经营」;而后者与占有权没有直接的关系,因此它既可以由所有者亲力亲为,也可以假手他人,因此我把这类经营活动称之为「经营者经营」。
所有者经营经营的是所有者的「本金」,它属于「权力经营」,因此只能采用「少数服从多数」的所有者经营决策原则;而经营者经营是在所有者本金有一定保障的前提下,是利用所有者的本金生产利润的经营活动,因此它可以假手他人。但是,无论是大股东亲自经营,还是假手外聘能人,经营者都必须对全体所有者负责,而不像所有者经营那样,仅仅只对自己负责。因此,这类经营活动属于「责任经营」。由于是责任经营,其经营决策就不能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所有者决策机制,而只能采用责任人「一长决策」机制。否则,就很难理清责任。
所有权保管也可分为两大类型:其一,对保留权利的保管;其二,对临时转让出去的权利的保管。无论哪类形式的所有权保管,统统都是以监督的方式来实现的。因此,前者可称之为「自我监督式保管」,而后者可称之为「他人监督式保管」。需要指出的是,任何形式的所有权监督,监督的对象都不是人,而是所有权权利。
所有权临时转移使所有者暂时丧失了一部分权利,因此,所有者有权要求所有权临时受让者给予对等置换的条件,以便确保临时转让出去的所有权权利不至于被滥用。这种对等置换的条件,就属于他人监督。由此可见,他人监督不仅仅是所有者的权利,它同时也是所有权临时受让者必须履行的责任。
显而易见——
「他人监督权不是所有者与生俱来的权利。它伴随所有权临时转移的产生而产生,也必将伴随相应权利的回收而消失。」——【定理】
这,就是管理体系中至关重要的「他人监督定理」。它在经济学、管理学中的重要地位,丝毫不亚于所有权归属。事实上,古今中外的一切既得利益者,除了通过改变所有权归属来实现他们的既得利益之外,更多的时候则是通过模糊他人监督,甚至剥夺所有者的他人监督权的方式来保障他们的既得利益。而正是因为这条定理的存在,由此便产生了第三类决策机制——「他人监督者决策」机制。
所有者经营和经营者经营,构成了对所有权的完整经营;而自我监督式保管和他人监督式保管,则构成了对所有权的全方位保管。其中,自我监督式保管和他人监督式保管,以及所有者经营,统统都是所有者自己的事,它们因此又合称为「所有者管理」;而经营者经营,又称之为「经营者管理」。
注:国家的任何企事业单位,与民间的企事业单位一样,都属于所有权合作性质。国家(全民)与公务员之间的关系也都属于劳务合作关系。合作各方都有各自的权利和责任,遵循类似的经营管理模式。
大学教授可以在课堂上借题发挥,甚至另起炉灶,因为那是创新。但对我们这些中小学普通教员来说,则只能深入作者的那个实际,从作者著文的时代背景,以及作者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等方面入手。只有真正理解并吃透课文的精义,从而准确的把握文章作者的真实意图,才能够真正做到「传道」、「授业」、「解惑」。
同样道理,要想真正搞清楚马克思主义,首先就必须得去联系马克思那个实际,从马克思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等方面入手。而不是联系自己身边这个实际,尤其忌讳把自己的一知半解强加在马克思头上。这对「搞清楚」跳跃式论证的马克思经济学体系尤为重要。
在所有的经典理论家当中,马克思是唯一的一个特别关注所有权关系的人,不过,他关注的并不是私有制社会里的「所有权运动」,而是从未来共产主义社会角度出发,直接把占有关系视为万恶之源,故而断然决绝地提出了「废除全部现存的占有方式」的主张。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明确指出:
「过去一切阶级在争得统治之后,总是使整个社会服从于它们发财致富的条件,企图以此来巩固它们已经获得的生活地位。无产者只有废除自己的现存的占有方式,从而废除全部现存的占有方式,才能取得社会生产力。无产者没有什么自己的东西必须加以保护,[size=+0]他们必须摧毁至今保护[size=+0]和保障私有财产的一切。」
这个著名的「三段式」推论,就是整个马克思经济理论的灵魂!
私有制社会——>剥夺——>共产主义
严格意义上讲,「剥夺」不属于经济学讨论的范畴,而属于政治学研究的领域。在历史上,任何朝代的更替都存在新统治集团剥夺旧统治集团利益的现象。显而易见,这类剥夺不属于经济行为而属于政治行为。
需要指出的是,我们撇开一切政治上的考量,单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马克思所说的剥夺显然不同于历史上任何新统治集团剥夺旧统治集团利益的剥夺,而是建立在「废除全部现存的占有方式」基础之上的剥夺。换句话说,马克思所说的剥夺,实际上就是消灭私有制。由此可见,马克思所说的剥夺,并不是以新的私人占有方式取代旧有的私人占有方式的剥夺,而是那种以全人类共同占有方式取代任何私人占有或局部占有方式的剥夺。
在这里,马克思通过「抽象」法,把人类从动物那里继承来的,主宰人类社会长达两百多万年的「占有关系」否定得干干净净,从而抽象出「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共产主义未来。不过,马克思也深知,不可能在一夜之间废除地球上全部国家占有方式,于是便进一步设计出一个在部分国家率先实现共产主义的过渡时期——「共产主义第一阶段(也可称之为马克思特色的社会主义阶段)」(参见《哥达纲领批判》)。
这就是马克思的「四段式」推论:
私有制社会——>剥夺——>马克思特色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
请注意:无产者「只有……从而……才能……」这个层层递进句式的真实含义。其中,无产者「自己的现存的占有方式」究竟是指什么呢?
无产者一无所有,他们拥有的唯一的财富便是「劳动」。无产者「自己的现存的占有方式」,显然是指无产者对自己的劳动的占有权。不可否认的客观事实是:劳动的私人占有,既是人类整个私有制社会的基石,同时也是未来公有制社会最根本的障碍!无产者只有废除自己对劳动的私人占有权,从而彻底废除私有制社会这「谁劳动谁所有」的基本原则,实现劳动公有,才能真正实现「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共产主义。
显而易见,「废除自己的现存的占有方式」,也就是革自己头脑中私欲的命。
不难看出,无论是「三段式」推论还是「四段式」推论,都必然要经历这样两次革命——既要革别人的命,也要革自己的命——而且都是同步进行的。
不过,马克思也深知,革别人的命容易,革自己的命难。因此,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一文中就曾明确指出:
——「为了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这种现象在至今所有的国家中都是不可避免的——公社采取了两个可靠的办法。第一,它把行政、司法和国民教育方面的一切职位交给由普选选出的人担任,而且规定选举者可以随时撤换被选举者。第二,它对所有公务员,不论职位高低,都只付给跟其他工人同样的工资。公社所曾付过的最高薪金是6000法郎。这样,即使公社没有另外给代表机构的代表签发限权委托书,也能可靠地防止人们去追求升官发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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