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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 经济学论坛 三区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2017-12-24 14:18:28
石开石 发表于 2017-12-23 23:42
再说一遍:
新增价值=总产出减中间投入,不是=期末净资产减期初净资产。
新增价值=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 ...
请某人注意以上两个公式,弄明白什么是新增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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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4 14:23:11
wzwswswz 发表于 2017-12-24 10:19
你真傻得可爱。那是因为企业生产了,才有了现金流净额,而不是因为提取折旧了,才有了现金流净额!你一个 ...
有再一再二,没有再三再四。对于您我可能已经不知再几了。最后再说一遍:新增价值是总产出减中间投入的余额。理解不了需要读本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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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4 19:18:14
石开石 发表于 2017-12-24 14:23
有再一再二,没有再三再四。对于您我可能已经不知再几了。最后再说一遍:新增价值是总产出减中间投入的余额 ...
你再说一万遍也没有用,因为那完全就是你毫颠倒逻辑的胡说八道!
按照逻辑,你只有在证明了折旧也是新增价值的前提下,你才能得出新增价值是总产出减中间投入余额的结论。也就是说,在逻辑上,“折旧是新增价值”是爹,“新增价值是总产出减中间投入的余额”是儿子,而你却要让儿子去生下爹,你这不是本末倒置、父子颠倒的胡说八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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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5 12:32:43
wzwswswz 发表于 2017-12-24 19:18
你再说一万遍也没有用,因为那完全就是你毫颠倒逻辑的胡说八道!
按照逻辑,你只有在证明了折旧也是新增 ...
把新增价值看成是一个集合的话,折旧仅仅是集合中的一部分。
新增价值的集合可以表示为:
集合一:{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与折旧}或集合二:{总产出-中间投入}。
集合一与集合二完全一样。
折旧与集合的关系,是折旧属于集合(的关系)。
所以只要集合是新增价值,那么集合内的元素自然是新增价值。
您的父子论实在是胡说八道。真不知您是怎么想出来的。您有一个超级大脑,专门弄出错误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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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5 13:18:51
石开石 发表于 2017-12-25 12:32
把新增价值看成是一个集合的话,折旧仅仅是集合中的一部分。
新增价值的集合可以表示为:
集合一:{劳动 ...
要不怎么说你除了模仿三段论,根本就不懂逻辑呢!
一个元素是否属于某个集合,必须通过对这个元素是否具有这个集合的元素必须具有的属性的证明来确认,而不是在这种确认之前先把这个元素归入这个集合,然后用这种未经证明的“归入”来证明这个元素属于这个集合。后面这种方法就像颠倒父子关系一样,是一种错误的逻辑方法。而你所采用的正是这样一种逻辑方法。

举例来讲,一天的时间中,除了睡觉以外的时间是不是工作时间,是不能用“工作时间=总时间-睡觉时间”来证明的,而只有在证明了睡觉以外的时间确实都在工作的前提下,“工作时间=总时间-睡觉时间”才能够成立。而你却要用“工作时间=总时间-睡觉时间”(“新增价值=总产出-中间投入”)来证明吃饭时间也是工作时间(折旧也是新增价值),当然就是一种颠倒“父子关系”的逻辑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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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5 13:45:10
wzwswswz 发表于 2017-12-25 13:18
要不怎么说你除了模仿三段论,根本就不懂逻辑呢!
一个元素是否属于某个集合,必须通过对这个元素是否具 ...
您的:工作时间=总时间-睡觉时间,这肯定不成立,因为很多时间您没有计入。
而总产出-中间投入=劳动者净额+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折旧,一定成立。没有任何遗漏。
如何证明我早已写出。您看不懂那是您的事。

看看资料吧,学习一下吧。您的知识有点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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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5 13:59:07
石开石 发表于 2017-12-25 13:45
您的:工作时间=总时间-睡觉时间,这肯定不成立,因为很多时间您没有计入。
而总产出-中间投入=劳动者净 ...
再说一次,你除了模仿三段论以外毫无逻辑能力!
“总产出-中间投入=劳动者净额+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折旧”成立不等于“新增价值=总产出-中间投入”就成立。
你用本来需要由“折旧是新增价值”来证明的“新增价值=总产出-中间投入”作为前提。来证明“折旧是新增价值”就是颠倒“父子关系”的逻辑方法。你敢否认你在主贴中采用的就是这种方法吗?你敢否认你在讨论中经常在采用这种方法吗?你敢说你的“新增价值=总产出-中间投入”是由“折旧是新增价值”来证明的吗?

你说如何证明你早已写出,在哪里,你给出具体的出处,给出证明的三段论形式,你给得出吗?你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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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5 15:01:34
wzwswswz 发表于 2017-12-25 13:59
再说一次,你除了模仿三段论以外毫无逻辑能力!
“总产出-中间投入=劳动者净额+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折旧 ...
我早说过,数学证明无需三段式。
在数学上,我定义新增价值=增加值=总产出-中间投入
之后,推导出:总产出-中间投入=劳动者净额+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折旧

也就是说: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和折旧均是新增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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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5 15:15:40
wzwswswz 发表于 2017-12-25 13:59
再说一次,你除了模仿三段论以外毫无逻辑能力!
“总产出-中间投入=劳动者净额+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折旧 ...
请您记住:新增价值是我定义的,如果您有您的定义,请给出。如果没有,按我的定义来。
这一点您和600先生就显得有差距了。他一看我的定义就明白了。
在我的新增价值定义范围内,折旧就是新增价值。
折旧是不是新增价值是根据新增价值的定义判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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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5 15:27:02
石开石 发表于 2017-12-25 15:01
我早说过,数学证明无需三段式。
在数学上,我定义新增价值=增加值=总产出-中间投入
之后,推导出:总产 ...
再说一遍,你除了模仿三段论以外毫无逻辑能力!
你自己不是也在数学(几何)问题上用过三段论吗?你现在又说“数学证明无需三段式”就是自掴嘴巴。

其次,新增价值与增加值并不是一个概念。如果就是一个概念,那么你根本就没有必要另外再定义一个“新增价值”,直接使用增加值就可以了。所以,你所谓定义“新增价值=增加值”就是在移花接木,偷换概念。

第三,在折旧与新增价值的关系上,前者属于特殊概念,后者属于普遍概念。你要证明特殊概念具有普遍概念的属性,最好的逻辑方法就是三段论。如果你说无需三段论,那就暴露了你根本就不懂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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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5 15:45:22
wzwswswz 发表于 2017-12-25 15:27
再说一遍,你除了模仿三段论以外毫无逻辑能力!
你自己不是也在数学(几何)问题上用过三段论吗?你现在 ...
(对顶角内错角之类)那可不是几何证明,那是几何概念辨析(说明内错角不是对顶角)。几何证明是根据定理或公理证明新的定理。


增加值的意义是总产出相对于中间投入“新增加的价值”——增加值是习惯称呼,新增价值是我起的名字。
到我的论题中来辩论,就要按我的定义来。
问题是:您为什么不说说您的新增价值定义,我很想看看您的新增价值定义是什么。
有什么不敢说的呢?
关于特殊性与普遍性的关系,请您看看哲学上是怎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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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5 15:46:22
石开石 发表于 2017-12-25 15:15
请您记住:新增价值是我定义的,如果您有您的定义,请给出。如果没有,按我的定义来。
这一点您和600先生 ...
请你记住,新增价值不是增加值,如果两者就是一个概念,那么你根本就没有必要把增加值另外定义为新增价值,直接使用增加值就可以了。

其次,凡新引入一个概念的定义,那么这个概念所使用的词汇必须符合人们的语言习惯。既然你想用新增价值这个词汇来代表你定义的那个概念,那么这个概念相对于原有的价值来说,它就必须具有新增加的价值的属性。否则,你选用的这个词汇就是无效的。

以上分析表明,你的新增价值定义根本就不合乎逻辑,完全是无效的。所谓按你的定义来不过是你在白日做梦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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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5 15:52:48
wzwswswz 发表于 2017-12-25 15:46
请你记住,新增价值不是增加值,如果两者就是一个概念,那么你根本就没有必要把增加值另外定义为新增价值 ...
好不好使,那是我说的算,您说的不算。在我的主题中就这样定义。
我有个习惯,只奔主题,把名不副实的变成名实相副。
我还说过:
折旧的意义其实是摊销(这一点您可能无法理解)。
供给量的意义其实是提供量(这一点您永远无法理解)。
效用的意义其实是用效(不是有用性,您能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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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5 16:07:37
石开石 发表于 2017-12-25 15:52
好不好使,那是我说的算,您说的不算。在我的主题中就这样定义。
我有个习惯,只奔主题,把名不副实的变 ...
你自己愿意如何定义当然你说的算,你愿意把太阳定义成月亮也别人也拦不住你。但是别人是不是按你的定义来,你说的就不算了;你想不让别人指出你的定义无效,你说的也不算!

你的习惯就是违反逻辑、杜撰概念,玩弄文字游戏而已。
经济学上讲价值的转移,你把转移改成“摊销”,就变成你的发明了;
经济学上讲供给量,你把它替换成“提供量”,就变成你的发明了;
至于把效用改成用效,除了这种文字游戏的把戏,还能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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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6 22:47:53
wzwswswz 发表于 2017-12-25 16:07
你自己愿意如何定义当然你说的算,你愿意把太阳定义成月亮也别人也拦不住你。但是别人是不是按你的定义来 ...
哲学上有本质和现象,您总是被现象迷惑,看不到事物的本质。也难怪,您知识水平太低了。河里的小鱼,怎么知道天空中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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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7 09:25:49
石开石 发表于 2017-12-26 22:47
哲学上有本质和现象,您总是被现象迷惑,看不到事物的本质。也难怪,您知识水平太低了。河里的小鱼,怎么 ...
你所谓的本质不过是你自己的幻觉,因为你连正常人略加思索的能力都没有,不然,你为什么拿不出证明你有关结论的三段论?为什么回答不了我所提的那几个有关事实的问题?

例如,一件可以使用5年的价值n元的A设备,其在生产中所发生的作用不会因为它是计入固定资产还是计入中间投入而发生变化;并且,企业的总产出是由单位产品的价格和产品数量决定的,这两个因素也不会因为A设备是计入固定资产还是中间投入而发生变化。因此,为了进行对比,我们假设企业总产出不变,以及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和其他中间投入都不变。

现在假设第一种情况,按照规定A设备计入固定资产,每年折旧n/5元,那么按照你的逻辑,总产出中就有对应的n/5元的新创造价值。
再假设第二种情况,按照规定A设备计入中间投入,那么与第一种情况相比,总产出中就减少了对应的n/5元的新创造价值。但是,既然总产出等因素都未发生变化,那么每年的增加值也就不变,即你所谓的新创造的价值并没有发生不变。
由此得,每年增加折旧n/5元,你的新创造价值没有增加;每年减少折旧n/5元,你的新创造价值也没有减少。可见,你所谓的折旧是新创造价值的观点纯粹就是你的胡说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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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31 14:14:43
石开石 发表于 2017-12-26 22:47
哲学上有本质和现象,您总是被现象迷惑,看不到事物的本质。也难怪,您知识水平太低了。河里的小鱼,怎么 ...
新增价值就是新创造的价值也是增加值。就是总产出减中间投入。
对于一个企业。新增价值是劳动者新创造的价值是增加值。
对于一个国家,新增价值是劳动者新创造的价值是GDP。



1,那么,你说的新增价值,就是当期发生的GDP。或者叫,每一个当期所生产的产值、总产值。

2,那么,你说的新增价值,其中包含折旧,也包含中间产品。所谓剔除中间产品,是因为中间产品早已经计入了,不能重复。


3,那么,其实你谈恋爱,订婚,结婚,就是为了在婚礼上,当众脱裤子放屁。

其实,你根本不需要谈恋爱,订婚,结婚,你直接跑大街上当中脱裤子放屁,完全就可以,是直达目的地。

其实,你自打当初一开始,就直接说,我石开石说的新增价值啊,那就是GDP。你就完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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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31 14:45:38
石开石 发表于 2017-12-26 22:47
哲学上有本质和现象,您总是被现象迷惑,看不到事物的本质。也难怪,您知识水平太低了。河里的小鱼,怎么 ...
错误,新增价值不能是当期生产的产值总产值是最终产品的价值。
一说就 错。还要说。真难为您了。
你懂个屁。


第一,GDP,就叫做国内生产总值。你个熊人怨妇,把      GDP就是国内生产总值  ,写上三百遍。


第二,所谓产值、总产值,显然是指纯净的单纯的一次性的产值、总产值,那显然不能是重复计算的。


第三,所谓总产值是最终产品的市值,意思是,这就是国内生产总值,总产值。

之所以做这种解释,之所以注明是最终产品,仅仅是为了避免重复计算,不是为了得到神马净财富。

既然是国内生产的总值,总产值,那当然不能是重复计算之后的总数值。就这种意思而已。

而去掉重复计算后的产值,得到的,那就是总产值,那不是神马净财富。



譬如吧,你站在磅秤上一称,是100斤。你又站上去二回,分别还是100斤,一合计就成了300斤整。
那么吧,就要剔除重复计算的二次,只剩下100斤。
而这个,不叫得到什么净重,不是为了得到净重,不是为了得到净重,仅仅就是为了避免重复的计算。
懂了吗,你个怨妇熊蛋。

懂了吗,你个熊蛋怨妇,这里根本不是神马毛重与净重的关系,仅仅就是为了避免重复计算。

你个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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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8 10:46:47
陈才天 发表于 2018-1-8 10:20
GDP算法是依据西经理论。它与马经格格不入。W等人要誓死保卫资本论。

折旧本值是社会或个人已有资产价值 ...
按照你这个逻辑,一件产品的生产假设要经过100道劳动耗费完全相同的工序,每道工序可以创造1个单位的价值。经过第一道工序时就有了一个单位的价值存量,到了第二道工序时就要新增2个单位的价值,一个每道工序都会新创造的,另一个则是偿还第一道工序价值存量的,对不对?所以第100到工序尽管与前面每道工序的劳动耗费完全相同,但却可以新增100个单位的价值,对不对?
请问,为什么与其他工序的劳动耗费完全相同的第100道工序会比第一道工序多产生99个单位的新增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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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8 13:42:38
陈才天 发表于 2018-1-8 13:11
你不懂得企业、国家产值计算方式。马经根本无法适用于社会产值计算。
老陈没有看石开石辩论全内容,不知 ...
再说一遍,“增”是一个量的概念,没有量的变化,是不能说增的。其次,我们讨论的“新增价值”不是价值形式的变化,也不是一个原有的价值加在另一个价值之上,而是在原有的价值量之上又创造出了一个原来没有的价值量。这就是石会计所说的“新创造的价值”。

企业所购买的设备和原材料本身已有价值,如果这些价值在企业所生产的产品中再现出来,不管是再现在一年还是几年的产品中,再现的这个量本身是不会增加的,要增加一定是有另外的新创造的价值加入到产品中。而按年计算的产品中相当于消耗掉的设备(固定资产)的价值,在产品销售换回货币后把它提取出来,就叫折旧。折旧所提取的这个价值量实际上就是已消耗掉的固定资产的价值量,是原来已有的价值量的再现,而不是新增的价值。

所以,这里的问题还是在于,从价值的存在形式看,一定是原有的形式变成了新的形式,不管是是固定资产还是原材料,都是如此;但从价值量来看,产品中与消耗的固定资产和原材料相对应的价值量只是原有价值量的再现,并没有任何增加,所以,都不是新增价值。只有超过相当于消耗的固定资产和原材料价值的那部分,才是新增价值。

马克思讲的价值转移实际上就是这里的价值再现,与萨缪尔森说折旧是资本投入分摊在每年的成本就是一个意思,在现实中有它的客观基础,何来是纯粹的思维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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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8 15:27:10
陈才天 发表于 2018-1-8 13:11
你不懂得企业、国家产值计算方式。马经根本无法适用于社会产值计算。
老陈没有看石开石辩论全内容,不知 ...
假设甲企业当年购买设备100万¥,这样它的营业盈余就会减少这个100万¥,但设备还在企业继续使用,当年折旧50万¥须另设立一项新增价值,才能将营业盈余增起来,才能体现全年新增价值。

以上解释不对。100万设备不能使营业盈余减少100万,只减少当年计提折旧的数额。

还有一种解释是,原材料、燃料是全消耗于商品之中了,所以当商品出售后,除了它们价值之外的全部增加值都属于新增价值。所谓新增价值就是指生产商品时在原材料、燃料价值之上的增加值。

以上解释正确。中原材料燃料等称为中间投入。中间投入消耗了或损坏了,其价值是外购的,必须扣除。扣除后的价值就是新增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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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9 11:11:52
陈才天 发表于 2018-1-9 10:47
你是说,折旧与工资一样都在营业盈余项目内减除后,再在计算产值项目中增起来。

这样,所谓折旧价 ...
价值转移是其实是价值变为成本。
中间投入、固定资产折旧投入、其它投入都是成本项。
固定资产折旧是前期已经投入完毕的固定资产通过计提折旧的方式进成本,并不需要在本期花钱外购。这样折旧就体现为企业的净现金流量,是企业的新增现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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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9 11:40:34
陈才天 发表于 2018-1-9 11:16
1、折旧是成本。但企业记帐方式所表现的不是价值转移,而是在营业银余项目中减除,不能表现价值转移。 ...
1.价值转移是给予被消耗掉的生产资料价值又包含或再现在产品价值中这样一个客观事实的名称,而不是说的记账方式。你可以反对“转移”这个名称,但你无法否认这样一个客观事实。当然,你如果不否认这个事实,却偏要反对这个名称,那你不过是在搞文字游戏而已。
2.那你是在GDP的框架内进行的统计,而不是在GNP的框架内进行统计。萨缪尔森明确说过:“GDP包括总投资,即净投资加上折旧。略加思索即可发现,计入折旧就如同既算了小麦又算了面包。比较合理的方法是只将净投资算入总产出。从GDP中减去折旧,就得到了国内生产净值(GNP)。如果GNP是比GDP更好的国民产出指标,那么为什么国民经济统计账户要更多地使用GDP呢?这样做的原因是折旧比较难以估算,而总投资则能相当精确地加以估算。”
因此,你所谓的“折旧是产值增加项”不过为了方便统计而采用的一种技术处理方法,根本就不是事情的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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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9 14:10:38
陈才天 发表于 2018-1-9 13:43
讨论这个问题除了价值、价值形式外,还需要再加入一个概念即价值实体。

在这里,价值是观念,价值形式 ...
又要偷换概念。
马克思讲的是价值转移,不是具有价值的那个商品物(你说的价值实体)的转移。因此,这里的转移与作为生产资料的商品如何被消耗是无关的。
机器用的润滑油、蒸汽机用的煤和水,都属于原材料,它们怎么转移到新商品中去?
不管是生产机器设备也好,还是生产原材料也好,都是生产用它们生产的那个最终产品总生产过程的一部分,因此,这些过程形成的价值也就必然构成最终产品的价值的一部分。这是价值转移说的客观事实基础。
你能说生产机器设备的生产过程不是生产用它们生产的那个最终产品总的生产过程的一部分吗?没有这个过程,最后那个最终产品怎么能够生产出来?

离开了这一点,用什么偿还债务来解释,都是胡说八道。如果资本家用自有资金投资,不需要偿还债务,生产机器设备的生产过程才是生产那个最终产品总的生产过程的一部分,否则就不是吗?
你说话怎么一点逻辑都不讲?

固定资产的价值不是“转移到新增的价值中来”,而是与原材料的价值一起转移到新产品中去,与新增价值一起构成了新产品的价值。真是连个话都不会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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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9 22:15:41
陈才天 发表于 2018-1-9 10:47
你是说,折旧与工资一样都在营业盈余项目内减除后,再在计算产值项目中增起来。

这样,所谓折旧价 ...
这样,所谓折旧价值转移之说,在企业核算中根本就是无机之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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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 07:40:29
陈才天 发表于 2018-1-9 21:56
说折旧是成本就足够了。说折旧价值转移歧义就来了。可以说折旧价值转移到成本中,但却不能说转移到新增价 ...
你会不会说话?谁说过“折旧价值转移到新增价值中”?

再说一遍,价值转移就是所消耗的生产资料的价值在新产品中的再现,成为新产品价值的一部分。这是社会在商品交换中必然承认的东西,是一个客观事实,而与记账方式根本无关。折旧不过只是以记账的方式来反映固定资产价值转移这个事实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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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 11:31:48
陈才天 发表于 2018-1-10 10:42
很好。

那么,请问,你的“折旧成为新产品价值的一部分”能够将折旧从新增价值分开吗?显而易见, ...
第一,新产品的价值不是新增价值。新产品的价值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生产资料转移过来的旧价值,另一部分在生产中新加入产品的价值、也就是超过转移过来的旧价值部分的价值才是新增加值。所以,生产资料转移的价值只能转移到新产品中去,而不是转移到新增价值中去。

第二,转移的旧价值与新增价值构成了新商品的总价值,在现实中或许无法截然分开,但在理论上是绝对不可把转移的旧价值与新增价值混为一谈的。就像现实中并不存在化学方程式那样纯粹的化学反应过程,但在理论上,你就绝对不能把每一种化学反应的方程式与其他方程式混为一谈。你如果没有能力在理论上把转移的旧价值与新增价值区分开,那么你就不具备进行理论研究的基本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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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 12:04:19
陈才天 发表于 2018-1-10 10:56
你是讲价值形式的人,记帐方式就是价值形式的一种类。经济学理论如果不能解记帐方式那是不成功的理论 ...
在经济事实与记账的关系上,经济事实是第一性的,记账是第二性,记账只是对经济事实的反映。
如果生产一种产品必需经过两个环节,那么第一环节一定是生产这个产品的总过程的一个阶段,第一环节中形成的价值一定是这个产品总价值的一部分。在商品的交换中,社会是一定会承认这个产品中包含了这部分价值。这就是一个经济事实,你不记账,它也是经济事实,你不把第一环节形成的价值计入这个产品的总价值,社会也会承认总价值中包含第一环节的价值。可见,这个经济事实与记账本身是无关的。
如果上述第一环节生产的是生产资料,并且在第二环节中生产资料被正常地消耗掉了,那么第一环节形成的生产资料的价值依然会构成这个产品总价值的一部分,也就是说在这个产品的总价值中再现出来。这还是一个经济事实。被消耗掉的生产资料的价值在这个产品中的构成其总价值的一部分从而再现出来,这就叫做价值的转移。所以,价值转移本身就是一个经济事实。
按照每年转移的价值,从销售收入中把原来投在固定资产上的货币资本再收回来,就叫做折旧。如果不提取折旧,那部分被消耗掉的固定资产的价值也是被转移到了产品中,所以,固定资产的净值绝不会因为不提取折旧而不发生减少。这说明,记账只能是对经济事实的反映。
至于把折旧记为减方还是加防,完全可以根据记账的需要进行规定。但这绝不会改变折旧的本质——它是收回固定资产所转移价值的一种方式,而绝不是新增价值。

你用本来是第二性的东西来否定第一性的东西,完全就是本末的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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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1 08:47:02
陈才天 发表于 2018-1-10 16:41
折旧价值转移必有价值形式的操作方式支撑,不然就一种纯粹的思维想象而已。

折旧是在营业银余项目中 ...
请你不要故意把“折旧”和“价值转移”混淆到一起。
我已经说过了,折旧作为一种方法,是第二性的,价值转移才是第一性的;没有折旧这种方法,价值转移照样会发生。你不折旧固定资产的净值就不发生减少了吗?社会就不承认产品中包含有固定资产的价值了吗?

请你回答,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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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1 09:02:55
陈才天 发表于 2018-1-10 16:52
你说的是折旧转为成本。

但折旧是本期的上期之债。任何企业、国家都要计算年度产值,这时,折旧必然 ...
从字面上分析,新增价值就是超过了原有的旧价值的价值,讲的是价值量的问题。如果折旧是本期的新增价值,那么它一定是超过了上期企业所拥有的价值。而价值的存在形式,不仅有货币,也有实物,如果货币转化为实物,或实物转化为货币,或者实物之间相互转化,价值的量却没有发生改变,那么就没有任何新增价值。

对于企业来讲,固定资产就是企业所拥有的价值,而不是企业的债务。企业每年固定资产的净值会因为价值的转移而发生减少。但这部分价值并不是消失了,而是由固定资产的形式转变为了产品的形式,当产品销售后再以货币的形式提取出来,这就是折旧。也就是说,折旧的本质就是固定资产消耗的价值的回流,哪里有什么价值量的增加?又何来新增价值?

对于你来说,关键是不要把价值的新增与价值存在形式的变化混为一谈。没有价值存在形式的变化,当然不会有消耗的固定资产价值的回流;但消耗的固定资产价值的回流并不是新增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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