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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2-15
司法部:最终用于评卷的答案和标准不再正式公布http://www.law-lib.com  2004-12-14 9:47:52

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有关负责人13日表示,对异议审查后最终用于评卷的答案和标准不再正式公布。 这位负责人表示,在今年的异议期间结束后,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组成了由命题专家和非命题专家构成的异议审查组,本着有错必纠的原则和对考生负责的态度,对各方面提出的异议进行了逐题逐项的认真审查、论证,并根据专家组意见对异议成立的试题答案作了相应的处理,包括修改和完善。只是考虑到司法考试工作自身特有的规律和法律适用过程的相对确定性特点,在听取多方面意见和参考一些国家做法的基础上,对异议审查后最终用于评卷的答案和标准不再正式公布,相信广大考生能够理解。 据了解,国家司法考试实行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与审查制度,是司法部为进一步推进国家司法考试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评判,从程序上保证国家司法考试公平、公正的一项积极措施。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建立实施以来,经历了从不公布试题到公布试题,从只公布试题不公布答案到既公布试题又公布参考答案,再到今年将公布试题及参考答案并实行异议与审查作为一项制度初步确立下来,体现了司法部在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过程中,促进考试实施透明度,推进考试实施程序和标准严谨、公正的渐进努力。 据反映,司法考试率先实行这一制度既获好评,也被认为有一定风险。这一风险就是考试组织者及其工作要面对来自广大考生及社会各个方面的、不同层次和不同角度的审评和检验。 对此,这位负责人表示,“我们认为,这恰恰是实行异议与审查制度的目的所在。它不仅集思广益,促进司法考试公平、公正,而且也反映了法学学科和司法实践的内在要求。”(记者李薇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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