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河泉 发表于 2017-12-30 07:39 
看起来是可以的!
谢谢您,黄老师,我其实也在比较好的期刊上,看到了有这样的做法,然后这样做的。比如在Journal of accounting and public policy上Is China’s securities regulatory agency a toothless tiger? Evidence from enforcement actions这篇文章。
我的这个问题是在一个Conference一个参会者提出来的,他认为:假如某个公司同时有参与两种以上的违规行为,那么怎样去解释每个regression出来的系数,x1-x5系数是否能被看成是某一种违规对股票价格的影响。。。我不知道去怎样defend...所以提出来的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