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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26

中新经纬客户端1月25日电 25日,证监会网站公布了两张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没金额共计逾193万元。

其中,证监会对朱彬操纵“特力A”股价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朱彬交易“特力A”获利33.5万元,没收朱彬违法所得,并处以100.58万元的罚款。

证监会另外一份处罚决定书显示,徐晗坤证券账户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入“中牧股份”390余万元,亏损176.9万元。涉案金额巨大,作为私募基金从业人员,知法犯法,对徐晗坤处以60万元罚款。

朱彬交易“特力A”情况

证监会称,2015年9月14日,朱彬在交易“特力A”过程中,通过大额封单致股价涨停,后连续、大额以涨停价申报买入,强化涨停趋势,又以频繁申报和撤销申报的方式,导致“特力A”的委托量数据失真,误导其他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扰乱了证券市场秩序。

证监会认为,朱彬2015年9月14日利用资金优势将股价封至涨停,后连续、大额以涨停价申报买入,强化涨停趋势,又虚假申报,影响“特力A”价格和交易量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四)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决定没收朱彬违法所得335,271.24元,并处以1,005,813.72元的罚款。

徐晗坤内幕交易“中牧股份”

证监会称,“徐晗坤”证券账户于2015年6月11日买入“中牧股份”93,700股,买入金额3,466,304元;2015年6月15日买入12,000股,买入金额458,520元;2015年7月6日全部卖出,合计卖出105,700股,卖出金额2,155,716元,亏损1,769,108元。

证监会会认为,当事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入“中牧股份”390余万元,涉案金额巨大,作为私募基金从业人员,知法犯法,缺乏基本的职业操守和法律敬畏,在知悉内幕信息的情况下,使用本人账户进行内幕交易,虽然交易亏损,但其内幕交易行为,损害了证券市场“三公”原则,扰乱了市场秩序,上述情节恰恰反映出其违法主客观方面较为严重。因此,当事人所称主观恶性不大,违法情节轻微,无危害后果等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且其所称的无危害后果与社会危害性较小之间也存在一定逻辑矛盾。当事人所称配合调查、交易亏损等情节也不属于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我会对当事人相关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决定对徐晗坤处以6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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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6 07: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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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7 16:5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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