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方便读者了解SPE的设立及运作,先举一个金融资产证券化(Financial asset securitization)作重点说明。
大多数SPE成立的目的在于方便发起公司出售属于其所拥有的特定金融资产。这些出售给SPE的资产可能包括应收帐款、权益证券、放款等。SPE的资本(ownership)至少3%的投资来自独立的第三者(Third party investor)。此3﹪的计算是基于金融资产的公平价值。
独立的第三者投入权益资金之后,由它控制SPE的营运活动,而且SPE资产营运结果的风险与酬劳,主要由它负责。为了使SPE成为独立的个体(Arms-length entity),而免除将其资产及负债并入发起公司,独立的投资者必须对投资的风险自行负责。
如果独立的投资者所投入的权益是签发对SPE的应付票据,或以商业信用状担保其对SPE的投资,或由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或保证,则其投资便不被视为具有风险。一旦3﹪确立之后,SPE以发行债券或额外的权益证券向机构性的投资者或投资大众募集资金,以便向发起公司(Sponsor)购入其所拥有的金融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