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1979年:避孕和节制生育30年
由于避孕和节育是工业化的结果,早在上个世纪初期,上海等地的报纸就有了节制生育的宣传。但是,和其他大多数国家一样,旧中国的政府对这一类事情通常都是没有回应的。共产党所领导的新中国是从民主革命起步的,主张男女平等,鼓励妇女参加革命和走向社会。所以,长期的革命过程中,革命青年早就遇到过频繁的生育与革命事业的矛盾,产生避孕和节育的愿望。由于社会发展和条件的限制,革命青年一定发生过寻求有效的节育措施和方法的问题。新中国建立的初期,一方面是经济上开始大规模的工业建设,吸收大批青年男女进城参加工作。另一方面是新建立的民主政权正在完成民主革命赋予的任务,领导工农劳动群众经济上翻身,政治上获得解放,教育和宣传人民群众在新社会应获得的民主权利。围绕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不到半年就颁布的《婚姻法》和1954年的普选,是50年代初期党和政府发动群众提高民主意识的重头戏。1949年新中国建立,是中国翻天覆地的大变化,党的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核心的意识形态也给给社会带来许多新思想、新理念。生活在这一全新的历史时代的青年人大都充满了理想,而过早和频繁的生育,必然地与现实中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发生冲突,自然会提出避孕和节育的要求。即使对于一般工农劳动家庭来说,子女多负担重,不利于改善生活,也都是浅显的道理。在这样的背景下,党和政府敏感地认识到避孕和节制生育是涉及“人民需要的带政策性的问题”。刘少奇代表党中央对国家机关明确表态说:“现在我们要肯定一点,党是赞成节育的。”[8]1956年,卫生部的一份文件则进一步指出:
要知道避孕是人民民主权利,应由人民自由使用,政府应准备一切条件,来指导并解决群众对避孕的需要,以使广大群众能有计划的生育、调节生育密度,保证妇女和儿童的健康,并可减少人工流产手术,和因人工流产手术所招致的一切痛苦和危害,卫生行政领导人员必须重视避孕问题,澄清过去一切不正确的思想,应该积极行动起来,广泛宣传,教育群众,使人们能了解避孕的积极意义。并能具体实施计划生育,减少生活上、工作上、经济上、健康上的一切困难。[9]
我们现在可以看到的最早的文献是1954年5月,时任全国妇联副主任的邓颖超向刚刚担任中央秘书长的邓小平写信,反映一些青年妇女要求自由实行避孕和节育的要求。邓颖超在信中说:
我收到了铁道部国际运输局易惟敬和中央电影局魏韵森二同志的信,提到关于已婚女同志生孩子太多的困难及避孕的问题。这个问题有许多机关妇女干部也曾经反映过,确是带普遍性的。据我所知,有不少已婚男女干部为避孕,由于得不到指导及适宜的药物工具等,被迫自行盲目解决,采用了一些有损身体健康的办法或引起疾病,以致造成不良的后果。倘主管及有关方面不及时注意,采取主动的方针和适宜可行的步骤,任其自流,则会使许多干部因缺乏避孕的医疗卫生常识而造成不良后果,将影响干部的身体健康,也影响其家庭幸福的工作和学习。因此,我们认为有必要提请主管机关及有关方面予以考虑,采取措施才好。按照目前我国人口出生数相当高,首先在机关中的多子女母亲和已婚干部的自愿节制生育实行避孕者中,推行有指导的避孕,是可行而又必须的,也不致有何不良影响。国家卫生机关应主动的拟定办法,帮助干部解决避孕问题。此事曾得你面许同意,特再请批示交有关机关着手进行,是所切盼。
5月28日,即邓颖超写信的第二天,邓小平即给政务院的秘书长习仲勋批示说:
仲勋同志:我认为避孕是完全必要的和有益的,卫生部对此似乎是不很积极的,请文委同卫生部讨论一下,问问他们对此问题的意见,如他们同意,就应采取一些有效的措施。[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