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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 世界经济与国际贸易 八区 世界经济与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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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26
各位大侠:

请教一个问题. 按照一些课本所说, 一国不能对产品同时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据说是根据GATT的规则来的. 但现在, 美国对中国的不少产品同时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这样做合理吗?

是出现新的世贸规则, 允许成员国这样做吗?  是哪个条款允许的?

美国和加拿大并没有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 它们是根据什么来征收反补贴税的呢.  我以前看过这方面的文章, 可现在找不到了, 不知哪位还能找到. 帮我解答一下.

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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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26 23:06:25
虽然WTO规定禁止实施“双反”措施来抵消倾销或补贴造成的同一损害后果,但是我们并不能因此得出WTO禁止对同一产品实施“双反”措施的结论。这是因为,一方面,根据该款的含义,WTO只是禁止对补贴或倾销所造成的同一损害后果实施“双反”措施,而不是禁止对同一产品实施“双反”措施;另一方面,如果倾销仅仅是由补贴的存在导致的,而不存在其他因素的影响,那么此时进口成员方如果遭遇了损害,其只能在反倾销措施和反补贴措施之间做出一种选择。此时,无论是反倾销措施还是反补贴措施,其所针对的都是同一种损害后果而非同一种产品。
美国对华征收反补贴税采用的是“替代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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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27 00:43:59
美国的行为属于霸王贸易保护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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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28 18:53:28
理论上来说WTO规则并未禁止同时对一种产品适用反倾销调查和反补贴调查。但美国在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前提下对中国产品实施双反调查的做法是错误的。美国商务部调查的理论依据,可以去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的网站上看看美国政府关于WTO争端解决379号案的答辩。至于加拿大嘛,完全就是胡搞,不值得一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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