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 股份有
限公司
| 有限责
任公司
| 中外合资
经营企业
| 中外合作
经营企业
| 外资
企业
| 个人独资
企业
| 合作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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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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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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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公司”字样
| 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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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人及人数要求
| 发起人为2人
以上,200人以下,自然人、法人、
组织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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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人以下,自然人、法人、组织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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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方为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外方除上述形式外,还可以是个人
| 外国投资者包括公司企业、经济组织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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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自然人,具有中国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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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企业有2个以上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有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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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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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实物、工厂产权、场地使用权等
| 普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场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使用权利作价出资。但不得以劳务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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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 500万
| 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万元
| 没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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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额的转让
| 可以自由转让,但是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懂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票任职期间内转让有严格的限制
| 股东之间可以互相转让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 须经合营各方同意;报审批准机构批准;办理变更手续;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 须经合作他方书面同意;报审批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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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规定
|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以外的人转让出资,须经合伙人的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出资,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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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的设置
| 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为公司的权利机构;董事会一般为5-19人,为公司的执行机构;监事会成员不少于3人,为监督机构。董事任期为3年
|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为公司的权利机构;董事会一般为3-13人,为公司的执行机构,监事会成员不少于3人,为监督机构。董事任期为3年
| 董事会成员不少于3人,为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任期为4年
| 具备法人资格的,一般设立董事会;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一般设立联合管理委员会;二者都是合作企业的权力机构
| 由外国投资者自行决定,一般外资企业的最高权利机构由资本持有者组成
| 可自行管理,也可以委托或聘用他人管理企业事务,但投资人对委托人或被聘用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共同执行合伙事务或者委托一人或数人执行合伙事物。对合伙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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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或章程的制定
| 由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 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 合营各方共同制定,审批机关审查批准
| 合作各方共同制定,审批机关审查批准
| 外国投资者制定
| 没有规定
| 由全体合伙人共协议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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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分配及责任承担方式
| 股东以其所持有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 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 按合作各方共同约定的协议分配
| 没有规定
| 投资人承担无限责任
|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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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收资本缴纳方式
| 可分期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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