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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29

关于落实《项目融资业务指引》

可能遇到的困惑的探讨



摘要:银监会近期发布的《项目融资业务指引》至关重要,短期内有利于落实我国反金融危机措施,长期内有利于银行业真正建立全面风险管理机制。但指引对项目融资定义的特征与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不一致,这带来了银行资本管理如何适应新资本协议的困惑。根据国际惯例,提醒银行业项目融资业务由于周期长、投入大、风险管理手段复杂等固有的内在特性,成败关键在于事先能否在风险调整的基础上准确预测并贴现现金流。建议银行业针对项目融资业务固有特性,采取SBU等方式,建立起有效的项目融资业务风险管理机制。

关键词:项目融资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项目净现值法
全面风险管理机制



近期,银监会开始发布《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等系列贷款管理办法。这不仅有利于促进我国应对金融危机措施深入落实,而且有利于我国银行业进一步完善包括信用风险在内的全面风险管理机制。本文通过比较《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和巴塞尔新资本协有关要求的异同,探讨《项目融资业务指引》执行中可能遇到的困惑,就落实《项目融资业务指引》提出一些尝试性建议。

一、《项目融资业务指引》中的项目融资和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中的项目融资特征上的差异,带来项目融资资本管理适不适合直接借鉴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专业贷款资本管理的困惑

(一)《项目融资业务指引》中的项目融资和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中的项目融资在融资主体专设性、还款来源唯一性这两大主要特征上基本相同。项目融资作为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公司资产大类中专业贷款的五个子类之一,在法律形式上或经济内涵上都要同时具备四个特征。其中第一个特征“(项目融资)是对一个实体(经常是一个特殊目的实体,special purpose entity ,SPE)的贷款,创建这个实体专门是为了给实物资产融资或运作实物资产”,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中的第二个特征“借款人通常是为建设、经营该项目或为该项目融资而专门组建的企事业法人,包括主要从事该项目建设、经营或融资的既有企事业法人”,均指出了项目融资主体为项目而专设的专门性。第二个特征“借款实体基本没有或没有其他实质性资产或业务,因此除了从被融资资产中获得的收入外,基本没有或没有独立的偿还债务能力”,第四个特征“上述特征导致偿付债务的基本来源是资产产生的收入,而不是商业企业独立的偿付能力”,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中的第三个特征“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依赖该项目产生的销售收入、补贴收入或其他收入,一般不具备其他还款来源”,均指出了项目融资还款来源于项目收入的唯一性。这显示出项目融资业务债项评级的关键性。《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发布以前,形成的行政背景不良贷款,很多就是在进行项目融资风险评估时,忽视了还款主体和来源的特殊性,重心由债项评级向债务人评级一边倒,对行政信用平台给予了类似国债的、无限法偿的、过高的债务人评级而导致的。因此,尽管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和《商业银行专业贷款资本计提指引》对项目融资的监管评级只要求一维评级,即将原独立的债项和债务人评级合并为一维进行,实践中无论一维还是二纬都仍有必要突出项目融资债项评级的重要性。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强调:“比较而言,如果贷款的偿还主要依赖成熟的、多样化的、有信用的、且有合同约束的最终使用者,此类贷款被认为是银行对最终使用者的贷款,而且是有保证的贷款”,即应认定为一般公司贷款,而不是项目融资了。
(二)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在项目融资贷款人对资产和资产产生的收入的控制权特征上存在差异。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将“债务条款规定贷款人对资产和资产产生的收入有相当程度的控制权”作为项目融资第三个特征,《项目融资业务指引》没有明确这一特征。这主要是因为我国《公司法》没有明确债权人可以在必要条件下接管债务人项目权利而无法明确这一特征。不过,《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第十一条对项目资产及其收入的控制权也作了强调,要求贷款人应当要求将符合抵质押条件的项目资产和/或项目预期收益等权利为贷款设定担保,并可以根据需要,将项目发起人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为贷款设定质押担保;应当要求成为项目所投保商业保险的第一顺位保险金请求权人,或采取其他措施有效控制保险赔款权益。这些措施能够起到一定信用风险缓释功能。当然,担保等替代控制权相对合同条款规定的直接控制权较弱,因此从法律上看,《项目融资业务指引》中的项目融资风险应该高于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中的项目融资,但《商业银行专业贷款资本计提指引》中监管评级映射的风险权重却与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规定的权重一致。总之,缺少直接规定控制权的合同条款,应该对违约概率(PD)、违约损失率(LGD)等IRB法风险参数有所影响,对《项目融资业务指引》中的项目融资的资本管理,能不能如《商业银行专业贷款资本计提指引》中监管评级映射法一样,完全借鉴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建议评估影响程度,甚至根据需要审慎地提高有关风险权重。

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中的项目融资和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商业银行专业贷款资本计提指引》中的项目融资范围不同,带来房地产项目监管评级在适用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和《商业银行专业贷款资本计提指引》时标准不一的困惑

(一)在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和《商业银行专业贷款资本计提指引》中,项目融资与产生收入的房地产和高变动性商用房地产是并列的关系。同属于公司资产大类,是专业贷款的子类,共五类(《商业银行专业贷款资本计提指引》是四类,不含高变动性商用房地产),其他两个并列子类是物品融资、商品融资等。

(二)在《项目融资业务指引》中,项目融资、房地产项目二者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定义项目融资贷款用途通常是用于建造一个或一组大型生产装置、基础设施、房地产项目或其他项目。可见,此处项目融资包括房地产项目;但是,房地产项目没有进一步细分为产生收入的房地产和高变动性商用房地产两类。

(三)项目融资范围的不同导致可适用的监管评级标准不一。根据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在符合IRB法要求的前提下,项目融资同其他四类专业贷款一样,资本计提与其他公司类贷款做法相同。但由于高变动性商用房地产波动性较大的特殊性,该类贷款资本计提需单独采用相关性系数更大的公式。在不符合IRB法要求的情况下,如按照IRB初级法规定,不能估计项目融资(专业贷款)违约概率的,使用监管当局规定分类标准的方法,将其内部评级与五个监管类别映射,每个监管类别都有一个特定的风险权重。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统一给出产生收入的房地产和高变动性商用房地产风险暴露的监管评级标准,同时并列给出项目融资暴露的监管评级标准;《商业银行专业贷款资本计提指引》并列分别给出项目融资和产生收入的房地产的监管评级标准,该指引未涉及高变动性商用房地产风险暴露。《项目融资业务指引》中的房地产项目类项目融资是适用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和《商业银行专业贷款资本计提指引》中的项目融资监管评级标准,还是适用产生收入的房地产的监管评级标准,以及是否包括高变动性商用房地产,都有待进一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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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29 12:50:54
三、项目融资业务财务可行性至关重要和相关法规中财务可行性研究要求不够充分的矛盾,带来项目融资准入判断标准选择的困惑

(一)项目融资特性决定其财务可行性研究至关重要。由于项目融资贷款期限长,期间不确定因素多,风险高,却不容易及早发现;金额大,一旦形成损失,影响大,核销强度大,处置难;投向用于购置、建设特定用途的有形资产,变现能力相对较弱,容易导致巨大的、不可收回的沉没尘本。因此,项目融资贷款风险防范首先重在贷款调查阶段,必须对还款来源偿还能力作出高质量的分析判断;而对还款能力的把握重在审慎预测项目的未来收益和现金流,得出财务是否可行的结论。

(二)现行有关法规对项目融资财务可行性研究要求仍不够充分。《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和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虽然强调应当以偿债能力分析为核心,重点从项目技术可行性、财务可行性和还款来源可靠性等方面评估项目风险,但囿于法规体系限制,远未触及项目融资财务可行性的具体要求。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和《商业银行专业贷款监管资本计量指引》给出的监管评级标准中,以指标较多的项目贷款融资为例,一级项目有财务状况、政治与法律环境、交易特点、项目发起人/债务人的实力、担保安排等5类。由于这个评级标准只设了优、良、中、差等4个等级,未设具体权重,等同于默认权重均等,也就是说财务状况只占了5类一级项目总分值的20%左右。如果具体到最终项目,总计29个,而财务状况只有5个,仅约占总分值的六分之一。不但对债项的财务评级给予的权重比较小,具体的财务指标也仅有偿债保障比率(DSCR),贷款期保障比率(LLCR),项目期保障比率(PLCR)和债务/资本比率等4个,这4个指标并不是项目融资财务可行性的决定性指标。《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第九条要求贷款人应当根据项目预测现金流和投资回收期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还款计划。而投资回收期在财务管理上有很大的缺陷,只是一种备选的参考方法。

(三)项目资本金比例高低,不是判断项目优劣、风险大小的标准。根据贷款期权理论,项目融资贷款在到期日,如果项目市场价值大于贷款,债务人才可能执行期权、偿还贷款,其自有资本相当于期权费,对银行而言当然越高越好。在实践中也确实可以观察到资本中股本和负债的不同构成导致公司价值变化的事实。但根据莫迪哥尼亚尼和米勒(MM)第一理论,项目的价值由项目的实物资产决定,不可能将现金流分解成不同部分就会给项目带来价值,项目价值与项目资本结构无关。也就是说,项目融资中资本金和负债资金是完全等同的,项目融资完全可以不要资本金,全部由银行贷款解决。这个结论是否成立,对我国现行投融资体制下项目资本金普遍短缺、科技创新投入严重不足等问题有较大的现实意义。

(四)项目资本金乃至项目融资贷款资金的规范使用,有利于防范资本抽逃、贷款资金被挪用风险,但不是规避项目融资风险的治本之法。《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第十五条可能存在歧义:“贷款人应当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和资金需求,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发放贷款资金。贷款发放前,贷款人应当确认与拟发放贷款同比例的项目资本金足额到位,并与贷款配套使用。”同比例是指贷款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要与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一致,还是指已经发放的贷款余额占合同总贷款额的比例与已使用的资本金占合同标明的资本金总额的比例一致,还是其他含义,有待明确。实际上,项目资金需求是由项目进度实际需要决定的,应在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早已安排好,并已写入信贷协议的,不必为满足资本金比例要求而特意设定同步进度。当然,财务经理因项目风险管理需要,采取时间安排期权这一实物期权形式规避风险而造成项目资金需求时点变动除外。

(五)项目净现值法是判断项目融资可行性的唯一根本方法。相比回收期、账面或内部收益法,净现值法建立在现金流贴现基础上,而现金流事关投资决策全过程,贴现率建立在项目风险的基础之上,因此净现值法是判断项目融资财务可行性的最好方法。建议银监会出台专门的项目融资财务可行性研究指引,要求银行对项目融资业务人员实行公司财务准入管理,高质量地预测现金流,在风险基础上设置资本成本或贴现收益率,运用净现值法,评估项目财务可行性,规避预算硬约束项目,避免因规划不足、应急宏观调控等行为而自行制造资本硬约束项目贷款,作好投资时间结构安排,形成融资手段、时机选择和财务风险管理方案。

四、项目融资业务分工高度专业化和风险管理合作性要求极强的内在矛盾,带来了如何有效建立项目融资风险管理全面机制的困惑

(一)项目融资业务操作流程链条长、环节多。《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第十五条要求根据项目进度有序放款,第十六条要求建立实贷实付制度,十七条要求建立收入账户、监测资金流动,十八条要求动态监测、包括开展压力测试、及时预警风险。《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也提出包括贷放分离的全流程的风险制约监督机制。可以说,项目融资岗位独立性要求严格,专业化程度高,职责体系复杂,风险责任期长久;同时,又要求全流程、各专业岗位有效配合;这给银行风险管理体制是否全面、有效带来了新的考验。

(二)项目融资风险种类多,风险余额大,风险期长,风险管理手段复杂。融资项目中存在的建设期风险和经营期风险,包括政策风险、筹资风险、完工风险、产品市场风险、超支风险、原材料风险、营运风险、汇率风险、环保风险和其他相关风险,几乎会跨越了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法律风险等八大银行风险的全部范畴。为此,需要为项目设计融资、结算、理财、对冲风险等综合金融服务方案,组合运用各种普通股、优先股、各种转换或不可转换债券、信托等融资工具,拓宽项目资金来源渠道,提供财务顾问服务,综合运用期权、期货、互换等风险对冲手段,有效分散风险。

(三)银团贷款代理行和财务顾问角色间存在对立统一的矛盾。《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第十三条要求款人可以通过为项目提供财务顾问服务,为项目设计综合金融服务方案,组合运用各种融资工具,拓宽项目资金来源渠道,有效分散风险。”第十九条要求“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同一项目融资的,原则上应当采用银团贷款方式。”但根据《银团贷款业务指引》第三十一条指出银团贷款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由代理行负责,这说明银团贷款代理行具备为项目融资提供财务顾问服务的天然优势,对其他银行提供财务顾问服务造成了垄断影响。而财务顾问服务是项目融资风险管理平台的必要组成部分。显示以银团贷款形式发放项目融资贷款时,预先就有效协调风险管理行为作出妥善安排至关重要。

(四)战略业务单元组织形式是比较适应项目融资业务的专门风险管理和激励机制。对于期限一般比较长的项目融资等固定资产类贷款,如不改变短期化考核激励模式,追求所谓高流动性,短贷长用、周转循环,错配期限,掩盖实际贷款期限,以短期贷款风险管理机制管理长期贷款,是“关公战秦琼”的风险管理模式。为避免短期化行为,对项目融资业务做好全程风险管理,可以建立项目融资专业部门,或以项目为单元,形成战略业务单元(SBU),由法律、公司财务、信贷、衍生金融、风险管理等多个范畴的专业人员组成,实施专业化团队管理,独立预算,实行经风险调整和资本成本扣除基础上的RORAC考核,努力实现项目融资风险的集中、全面管理。



参考文献:

[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项目融资业务指引.2009年7月18日.

[2]Basel Committee on Banking Supervision. International Convergence of Capital Measurement and Capital Standards (bcbs128),June 2006:219.

[3]Stephen A.ROSS,Randolph W.Westerfild,Jeffry F.Jaffe. Corporate Fiance (Sixth Edition).McGraw_Hill Primis Online,2003:Chapter4 Net Present Value.

[4]卫功琦.论战略业务单元在银行业监管部门的应用.银行家,20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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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29 12:51:39
怎么没有50个论坛币的奖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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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29 19:34:40
很长见识,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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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3-22 11:21:54
甩,不错 ,有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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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7-8 18:26:18
不错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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