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i509 发表于 2018-4-28 19:09 
1、什么又是“1、社会产品的分配权力,以与产品经济的分配权力及再分配的分配权力相区别。”?
2、又 ...
1、什么又是“1、社会产品的分配权力,以与产品经济的分配权力及再分配的分配权力相区别。”?
这个问题前面已经回答了。
产品分配,很早就产生了,只有当商品产生以后,价值才产生。产品经济中,分配的对象往往是同一产品,物质财富或产品的物理特性如重量长度等成为分配的尺度,分配权力就表现为重量+产品,如多少斤稻谷,价值就没有产生。只有商品产生以后,由于分配的对象是所有产品,而产品之间是不能比较的,价值就产生了,价值首先是社会产品的分配尺度。由于价值数量就表现为分配到多少产品,价值又是分配权力。
产品再分配时,分配的对象既可以是物质财富,也可以是价值——最终是物质财富,此时,分配权力就表现为一个人或集体的分配权。
2、又怎么分配“物质财富。”?
商品交换过程就是社会产品——物质财富的分配过程。
价值是社会产品的分配权力,商品价格或商品交换价值量就是生产者在市场上获得的现实的分配权力——各生产要素形成的分配权力之和,同时又计量了物质财富——成为财富的社会存在形式。
在物物交换时,通过商品交换,直接分配了物质财富。分配权力由对方的产品来体现。
当货币产生以后,物质财富的分配过程就分为二个阶段:一是分配权力——货币的获得过程——商品出售;一是获得产品的过程——用货币购买商品。这样,通过买卖,物质财富获得分配。并且,货币把价值——分配权力抽象出来了。
3、“劳动力价值量,就是在一般生产关系下劳动力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权力。”————怎么计算“劳动量的价值量”?什么又是“劳动力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权力”?
理论上,一般生产关系,就是生产资料由资本分配,消费资料应该由劳动者分配,从而劳动力价值量由消费资料总价值量决定,从而劳动力价值量总和等于消费资料总价值量。
不过,这劳动者应该包括新增劳动者。由于扩大再生产需要新增劳动者,而劳动者工资需要预发,当然,新增劳动者工资往往由利润来体现。
劳动者工资表现为劳动者实际的分配权力,往往低于劳动力价值量,即劳动者总工资往往低于消费资料总价值量。
4、什么是“价外税”?什么又是“个人所得税等价内税。”?
这二个概念,现有的有关财税书中有。
凡是税金作为价格之外附加的税属于价外税。从而,价外税是国家暴力直接参与社会产品初次分配的结果,直接表现为形成价值的能力,如关税。
凡是税金构成价格的组成部分,作为课税对象——价格的组成因素的税种,都为价内税。从而,价内税则是再分配的结果,分配的对象是价值——分配权力,通过价值的分配实现物质财富的再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