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kd05130
1254
价值理论是用来考察商品生产与交换规律的,边际效用价值论的根本缺陷就是商品效用不是商品交换的基础。
边际效用价值论认为价值是边际效用,然而,商品效用不是商品交换的基础,否则就不会产生穷人饿死的现象。
如果效用是商品交换的基础,一个面包对快饿死的穷人而言,肯定是很大的,当然就产生购买行为了,穷人还会饿死?
只有明白价值是社会产品的分配权力,穷人才会饿死。价值是社会产品的分配权力,当货币产生以后,货币就成为分配权力的物的存在形式,我们可设定一个单位货币所代表的分配权力就是一个单位分配权力。
商品效用是客观存在的,消费者就是根据商品效用,把自己的收入分配到各种商品中去,形成各种商品购买力。
对于穷人而言,由于没有钱,如只有一元钱,当快要饿死时,一个面包的商品效用肯定是很大的,他就把全部收入用于购买面包,然而只有一元钱,购买力也就只有1元,面包价格却是3元,不能购买到面包,饿死了。
一个富人收入是一万元,尽管养狗的效用是较小的,但收入较高,分配到给狗吃的面包上的钱则是10元,于是购买了面包养了狗。
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
林汉扬:
感觉lykd05130网友的概念逻辑好像有点乱,也许是我们之间对概念的定义不同所致!
请问楼主你这里的效用是对谁的效用?它与马经所说的“使用价值”有什么区别?据我所在知,持“边际效用价值论”的观点认为效用是指消费者在使用商品时感受到的满足程度,它是主观的。而你却说:“商品效用是客观存在的”,而在马经哪里,马克思则认为使用价值是物品的自然属性,这种自然属性可以体现为物理或化学的功能效应,也可以体现为生物学的功用效应,当然,也可以体现为心理的感觉效应,这种主观的使用价值可以等同于边际效用价值论中所说的“效用″,而其它的可以称为“客观效用″或“自然使用价值”,故在马克思认为使用价值是可以不因人的主观认识而确定的客观存在,但他又剥裂了主观性与客观性的辩证性,并把追求个别具体主观的使用价值(效用)的经济学理论视为庸俗,这种庸俗的理论导致人的行为或劳动的私有化过度是产生了人类个体的自私自利行为(劳动),忽略了劳动的社会性使劳动主体以追求主观效用价值为目的,从而过度的私有化追求剩余价值阻碍创造的更多的产品或商品的使用价值帕累改进的分配以及社会化发展中价值分配的公平,产品或商品的使用价值帕累改进的分配体现的是整体的社会效率,而社会化发展中价值分配的公平则是体现为社会公平,两者的不协调都是人类社会进步发展的阻力!
这也是可能他认为他所提倡的相对客观的商品使用价值与对应的价值(社会劳动耗费)更能体现社会唯物的客观抽象性,而用来与个别唯心的主观具体性相区别!因此,马克思提出商品的二重性,即使用价值和价值,价值是指有人类社会劳动时间的耗费,而使用价值则是指对他人以及社会有用性,能满足人类社会需求的有用性,这个可以称之为相对于他人以及社会的使用价值,显然,在马经的这种语境中,商品的使用价值是作为交换价值或价值的基础来看待的,不过,在这里商品的使用价值与价值的两重性显然不是或没有做好主观性与客观性的辩证统一,如果是你以马经这个语境。这样,这里你的所谓“商品效用不是商品交换的基础”又存在概念区分的逻辑问题,那么,你这里所谓的“效用”就只能是与马克思所说的商品的自然属性所产生的效应一致,那么,它还会是“边际效用价值论”所说的“效用”吗?我只能说,lykd05130网友没有理解“效用″这个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