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李伟在日前出版的《学习时报》发表文章披露,截至2008年10月底,68家央企涉足金融衍生产品业务浮亏114亿元。他指出,央企金融衍生产品业务发生的巨额亏空和损失,教训深刻。究其原因,企业追逐高额利润套利投机是要害所在,另外,违规越权操作、风险控制不力、内控机制不健全等原因也值得深刻反思。他认为,央企不仅可以而且应该正确利用金融衍生产品工具来增强企业的竞争力。但是,这一工具的运用是有必要条件的,否则,将会事与愿违,适得其反。文章如下:
中央企业金融衍生产品业务管理问题及风险防范
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 李 伟
金融衍生产品的高杠杆化,是造成美国住房次贷危机,进而演变成国际金融危机的直接原因,这已为世人所共识。金融危机发生以后,谈起“金融衍生产品的高杠杆化”,人们大多聚焦于美国及西方国家,殊不知,国内深受其害的企业大有所在。
近些年来不少中央企业(简称央企)为了追逐投资性收益、规避风险、短期投机套利等目的,投资于具有高风险的金融衍生产品。其中,确有企业达到了自己的投资目标,实现了套期保值,获得了较好的利益;但不少企业则严重亏损,付出高昂代价。特别是去年以来接连披露的中航集团和东航集团的航油期权业务、中远集团的远期费用协议合约(FFA)、
中国中铁(
6.50,
-0.03,
-0.46%)和
中国铁建(
9.44,
-0.08,
-0.84%)的外汇结构性存款业务以及中信泰富投资杠杆式外汇产品和深南电原油期权合约等等,都发生巨额浮亏和损失,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为什么这些企业投资金融衍生产品会发生如此普遍如此严重的损失?原因何在?企业能否从事金融衍生产品业务?如何有效防范风险?对此,有必要深刻反省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