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由贸易区
广义的自由贸易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通过达成某种协定或条约取消相互之间的关税和与关税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措施的国际经济一体化组织。它除了具有自由港的大部分特点外,还可以吸引外资设厂,发展出口加工企业,允许和鼓励外资设立大的商业企业、金融机构等促进区内经济综合、全面地发展。
狭义的自由贸易区:仅指提供区内加工出口所需原料等货物的进口豁免关税的地区,类似于出口加工区。
1.重投资而不是仅重贸易;
2.重服务而不是仅重制造;
3.是试验区而不是经济特区;
4.是提升贸易功能而不是降关税;
5.是负面清单而不是正面清单;
二、自由贸易港
完全自由港:对外国商品一律免征关税
有限自由港:仅对少数指定进口商品征收关税或实施不同程度的贸易管制,其它商品则可享受免税待遇。如香港仅对烟酒等少数商品征收关税
自由港市:包括港口及所在城市全部地区,将其划为非关税地区,外商可自由居留及从事有关业务,所有居民和旅客均享受关税优惠,如新加坡和香港。
自由港区:仅包括港口或其所在城市的一部分,不允许外商自由居留,如汉堡、哥本哈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