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ibo 发表于 2018-5-3 19:43
抓不住问题的核心,就只能在问题的周边打圈圈,所以,双方无法达成基本的共识。
王先生,晚上好!这个贴只是回刘保强第一个贴,主要是从现代数学的集合关系与国学的阴阳术数的逻辑来论证刘保强的“利人论”,后面我在跟贴中与之讨论中给他拓展到“负利(害)人论″,他的“利人论″其实就是儒家的“性善论″而我对其提议“负利(害)人论”则其实是与法家“性恶论”,“利″其实,就是利益或价值,价值的分配如果没有以价值载体的使用价值的丰富,就泛泛而淡“利”的分亨,这就是无视人性的“负利(害)人”的恶,有些“恶″可能是在物质资源使用价值的足够丰富都会产生的,这是过度追求“发展需求″而膨胀产生“贪”与“欲″的过度从而导致对集体的不公平分配,而有些“恶″却可能是由于资源使用价值的稀缺性而产生的为了“生存需求″。马克思理论中的资本家对雇佣劳动者创造的绝对剩余价值的完全占有而不让他们有发展机会只维持在生存线上挣扎的行为,其实也是一种“恶″,相反,管理劳动者在企业中因权力便利以公谋利,也是一种“恶″或对人的负利,利人论仅仅看到利于人类的利而看不到害,这是一种悲哀。
我那个“饭(资源)缺乏只能够一个人活时,困在牢里的两个人,只要一个人有饭吃而另一个人饿死,甚至两个人因认识到食品不足而相争的行为,都是属于利人″,这里就把他的利人类论与利(个)人论混为一谈!
尽管刘保强先生口头大谈特谈利人论,仅仅看到利于人类的利而看不到害,但他在论坛上的思想讨论行为则有一种想在论坛上发贴被人承认又认为别人与他交流指正的是对他的“迫害″,比如他怕他划时代的重大发现被人抄袭,可惜,我还看不上,因为我连他的逻辑推理的悖论都找出来了,还会去偷这种有缺陷的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