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m0600 发表于 2020-3-19 12:41 
你就是不敢露头啊,你的错误已经无法抵赖了:
把“非利己”混同为“利非己”,把利己跟利他对立起来。
...
至于你作的这个傻诗,更加暴露你的僵化保守和思维混乱!像你这样守旧的人,还搞什么理论,背书、背字典就可以了!
损人之所以会被谴责当然是因为损害了人类的利益,小偷偷东西会被谴责,但没收贪官的财物会被谴责吗?为什么呢?因为小偷损害的是正常人的利益,其背后是人类的利益;而没收贪官财物却只是损害了其本身就不该得到的个人利益!
损害他人的正当利益(如:一个人的劳动所得)当然要紧,因为那就是人类利益。但损害他人的非正当利益(如:贪官的贪污所得)当然不要紧了!你不要断章取义,故意歪曲!
利人类与利己当然是有区别的!利人类包含正常的利己,不包含损人利己,把不该有的那部分利己排除掉了,还能被简单地稀里糊涂叫做利己吗?
像你这样因循守旧、不思进取、思维混乱的情况,还搞什么理论?!直接背字典、抄书就可以了!再多的话,我就不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