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权力”话语的评析
权力是人类怎么也绕不过的话题。也是人类自始至终都须研究的、也从来没有停止过研究的课题。关于权力的学说我们叫做政治学。许许多多的人做过思考,写过文章、专著来分析、论述。关于权力的、广为流传的话比比皆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的语言中,权力是个常用的词汇。可是,笔者要说的是,谁说明白了一个问题:什么是权力?没有。尽管关于这个问题的答案五花八门。于是,我们许多关于权力的话、关于权力的分析、描述根本就是错误的。权力这个词被错误的使用、放在错误的地方就是司空见惯了。下面我就来说说他们错在哪里。
首先说说权力的定义。
关于权力的定义真的是多的不行,各说各的理,还都有道理,甚至形成了流派。正如孔伯格与佩利所说,权力定义之多,犹如描述此一主题的理论之多一般。显然不合逻辑。就像我们对于太阳的定义总不可能各种各样吧。
我们来看看出现过的权力的定义,实际他们许多还是有共同的地方。
亚里士多德曾说,主人只是这个奴隶的主人,他并不属于这个奴隶;奴隶则不仅使其主人的奴隶,还完全属于其主人。这种不对称的依赖关系,其基础是奴隶根本不能获得实现其自身目标所需要的资源,因而依附于主人对一切暴力手段的垄断。这种依赖关系的建立,就是权力关系的形成了。
马基雅弗利在《君主论》中就是把君主的权力奠定在实力的基础上,把权力归结为君王实际所具有的能力和力量。
马克思认为,阶级关系就是权力关系。 “权力标志着一个社会阶级实现其特殊的客观利益的能力”。
美国学者罗伯特·达尔在1957年发表的一篇文章中,提出著名的权力定义:A对B的权力达到A迫使B做某事的程度,而反过来B却不能这样做,这就叫权力。
哲学家罗伯特·罗素,他认为权力是故意作用的产物,当甲能够故意对乙的行为产生作用时,甲便具有对乙的权力。权力是某些人对他人产生预期或预见效果的能力。
马克思·韦伯说,我们把"权力"理解为一个人或一些人在社会行为中,(甚至)不顾参与该行为的其他人的反抗而实现自己意志的机会。
罗伯特·舒茨说“权力将表明有一定社会地位的人的能力或潜力,即在某种社会制度内对于其他人存亡所系的问题规定条件、做出决定,即采取行动的能力或潜力”。
帕森斯把权力视为一种系统资源。“当根据各种义务与集体目标的关系而使这些义务合法化时,在如果遇到顽抗就理所当然会有靠消极情境之采取强制实行的地方,权力是一种保证集体组织系统中个单位履行有约束力的义务的普遍化能力。”
托马斯·霍布斯认为权力是"获得未来任何明显利益的当前手段"。
罗伯特·比尔斯太德认为权力是使用武力的能力,但不是它的实际使用;是应用制裁的能力,但不是它的实际应用。
拉斯威尔以及卡普兰认为权力是施加影响的一个特例,是借助于因不遵从所欲政策,予以(实际或威胁予以)严厉剥夺,从而影响他人政策的过程。丹尼斯·朗权力是某些人对他人产生预期效果的能力。
丹尼斯·朗在《权力论》提出的较为有名的观点:权力是把它视为对外部世界产生效果的事件或动原。作为产生效果的能力,
托马斯·戴伊认为,权力是担任某种职务的人在作决定时具有的能力或潜力,而这种决定却能影响这个社会制度中的其他一些人。
戈德汉默以及希尔斯说一个人拥有权力,只要他是按照自己的意图影响他人的行为。
格斯以及米尔斯把"权力"归属于那些能影响他人行为甚至不顾他人意志的人。权力是“个人或集团通过威慑力量不顾反对而把意志强加于他人的能力,这种威慑或采取扣押应定期付给的报酬的形式,或采取惩罚的形式,因这两种形式实际上就是消极制裁”。
法国管理学家法约尔认为,权力是下达命令和强使别人服从的力量。
美国社会心理学家克特·W·巴克说,“权力是在个人或集团的双方或多方之间发生利益冲突或价值冲突的形势下执行强制性的控制”
汉斯·摩根索就说,权力是人对其他人的思想和行动的控制。
我们一般的理解,权力是权力主体凭借一定的政治强制手段,在有序的结构中,对权力的一种支配力和控制力,是职位、职权、责任和服务的内在统一。
判断一个定义正不正确,标准很简单,看他是否能准确、完整的描述他所定义的事物。
不知这个故事是真的还是假的。柏拉图把人定义为没有羽毛的两脚直立行走的动物。好像是他的学生把只鸡拔了毛,拿给柏拉图看,说,老师,这是不是人。我想柏拉图肯定无话可说。这个定义漏洞非常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