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不足与失误(续8)—— “商品价值”不是创造出来的
关键词: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商品价值;创造;表现
九、“商品价值”不是创造出来的
尽管马克思对“商品价值”也有过难能可贵的认识,诸如列宁所说的:“凡是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看到物与物之间的关系(商品交换商品)的地方,马克思都揭示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商品交换表现着各个生产者之间通过市场发生的联系。”[列宁选集(2)[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312页]。的确如马克思说:“如果物没有用,那末其中包含的劳动也就没有用,不能算作劳动,因此不形成价值。”[23,54]马克思还说:“劳动产品只是在它们的交换中,才取得一种社会等同的价值对象性”。[23,90]马克思还说过:“任何生产者,不管是从事工业,还是从事农业,孤立地看,都不生产价值和商品。他的产品只有在一定的社会联系中才成为价值和商品。”[25,719]……这一切都说明“商品价值”是一个关系范畴。关系范畴只存在于相互关系之中,即“商品价值”只是出现在商品交换过程之中,没有商品交换关系就没有“商品价值”,因此“商品价值”不是在生产领域中就已经创造出来的!但马克思并没有把这个难能可贵的认识贯彻始终,却在实际上还又另外从“物”的角度出发,把“商品价值”“预设”成是商品内在固有的静止的先验的存在,使得人们闹不清楚:商品到底是因为原先用于交换的事物在生产领域中就已经具有了一定量静止的先验的“价值”,所以才能进行“等价”交换,并表现为商品交换价值,抑或是因为人们需要交换彼此的事物的“交换关系”才使商品在交换过程中表现出了某一量“交换价值”或“商品价值”,并非原先用于交换的事物早就具有了一定量静止的先验的“价值”。在劳动价值论的历史上,商品“交换价值”与“商品价值”本是同义的,只存在于商品交换之中,是“关系”范畴,并不是“实体”范畴,并不存在所谓的“本质”与“现象”、“内容”与“形式”之间的所谓辩证关系。
从商品经济范畴来考察,“商品价值”是与商品交换紧密相联的一个概念。商品交换的过程是人与人之间发生利益关系的过程,而交换双方利益的得失是通过商品价值量的确定来实现的。因此,“商品价值”只是借助于事物来体现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离开了对人的利益关系,孤立的纯粹的事物本身是无所谓“商品价值”的!
人们对“商品价值”的认识发生分歧的原因之一是认为“商品价值”的质与量是可以分开的两码事,不认为一事物的质与量是统一体。马克思本人就常常将价值一词也用来指一定量的价值即价值量:“‘价值’一词在这里是用来指一定量的价值即价值量,前面有的地方已经这样用过。”[23,68注(19)]而且马克思在大多数情况下所说的“价值”其实指的是“价值量”。
商品价值量表现了该事物用于交换它物的交换能力的大小,这种能力的大小是一种反映商品交换关系的经济学量。因为进行交换的是人,所以商品价值量它绝不是物品本身所固有的自然属性的量,它绝不是早已创造出来的商品内在的静止的先验的量,它只能在市场交换的过程中由供求双方协商确定。各种商品价值理论的分歧主要只是在于如何看待和衡量表现商品价值量大小!劳动价值论主张用劳动量来衡量表现商品价值量大小;而效用价值论则认为可以用基数效用或序数效用衡量表现商品价值量大小。……欢迎挑错、补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