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并(Merger)通常是指一家企业购买其他企业的产权,实现对其经营权的全部控制(亦可称吸收合并),或是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企业合并成立一个新企业(亦可称设立合并)的经济行为。收购(Acquisition)是指一家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的部分资产或是部分或全部股权,以实现对后者经营的控制权。
兼并与收购的主要区别在于:被兼并的企业会失去法人资格,而被收购方则通常不改变其法律地位。 但两者也有相同之处,其目的都是为了获得对其他企业的控制权,实现企业的扩张发展。
兼并与收购,简称并购,可分为四种方式:购买式、承担债务式)吸收股份式及控股式。我国公司并购以吸收股份式和控股式为主。企业通过以获得控股权益为目的的金融运作,可实现其对其他企业的控制,在更大范围和程度上实施自己的企业发展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