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我一直搞不懂,上过百度知道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91668689.html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102396397.html
里面的答案总觉得不能十分清楚的理解,根据汇票的定义,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给另一个人,要求受票人在见票是或某一特定时间无条件的支付命令,以下是我对该定义的两种理解,不知道哪种正确?望高手指点:
1、采用汇付情况下(以票汇为例),是汇款人(进口商)填写票汇申请书,汇出行开具银行汇票给汇款人,汇款人再将汇票邮寄给收款人(出口商),收款人凭票要求汇入行付款。这么看,汇票是有进口商开给出口商的。
2、在托收或信用证支付情况下,恰恰相反,是出口商将汇票连同其他各种单据通过通过托收行或议付行寄给代收行或付款行,然后由代收行或付款行提示进口商付款,在这种情况下,汇票更像一种催款通知书,但仔细一想,如果在各种单据均无误的情况下,出口商开具的的确是一张要求进口商无条件支付其货款的命令书。这么看汇票又是出口商开具的,受票人是进口商。
3、如果在信用证支付情况下,由进口商(开证申请人)开一张以受益人(出口商)为收款人的汇票,在这种情况下,议付行无疑是受票人,那么无论这张汇票是寄给出口商或是议付行,议付行见票必须无条件支付或承兑,出口商不是在不用交单情况下拿钱?进口商不是先把钱白送给人家,风险太大了。因此信用证支付绝对不会这么搞。
至此,我晕了,汇票到底谁开给谁都啊?高手解答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