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扩大居民消费需求是保增长的重要措施,是实现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从目前我国实际来看,收入分配失衡是导致我国居民消费需求不足的根由所在,并且在收入分配失衡背景下不同收入人群的消费需求存在明显差异。在收入分配失衡背景下,应对不同收入人群消费需求做好目标定位,并采取差别化的税收政策措施来刺激不同收入人群的消费需求的有效增长。
关键词:居民消费需求,税收政策,不同收入人群
2008年下半年以来,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国际金融危机愈演愈烈,我国也受到了冲击。面对出口下滑、外需萎缩和国内经济下行压力,无论从当前拉动经济景气复苏的角度,还是从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角度,都需要将扩大居民消费需求作为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的一项重要内容。税收政策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主要政策工具,显然应在我国今后扩大居民消费需求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在当前收入分配失衡的背景下,针对不同的收入人群,提出通过税收政策扩大居民消费需求的目标定位和具体建议。
一、收入分配失衡背景下我国不同收入人群的消费需求特征
收入分配失衡是导致我国居民消费需求不足的根由所在。现代消费理论认为,消费需求由居民可支配收入和消费倾向共同决定,并且消费倾向会随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加而递减,个人收入越高,消费在其中比重就越小。因此,在一国居民总体可支配收入不变的情况下,当一国收入分配差距扩大,即高收入人群的收入占总收入比重增加时,整个社会的平均消费倾向就会下降,进而居民总体消费水平也会随之降低。据统计,我国反映收入差距状况的基尼系数已由1991年的0.37提高到2007年的0.48。而据相关学者测算,我国基尼系数每提高1%将导致社会平均消费倾向下降0.44%。因此,在我国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情况下,我国社会平均消费倾向也随之不断下降,居民的可支配收入无法有效转化为消费,并最终导致居民消费需求的长期低迷。
具体来看,收入分配失衡会导致不同收入群体的消费动机和消费行为发生改变,这是导致居民总体消费需求不足的深层次原因。在此,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将我国居民划分为城镇低收入人群、城镇中等收入人群、城镇高收入人群、农村居民四类,并分析在收入分配失衡背景下我国不同收入人群的消费需求特征。
(一)城镇低收入人群的消费需求特征
低收入人群是指在一定地域和时段范围内,平均收入水平处于低端的一定区间的人群。目前我国城镇部分下岗职工、困难企业退休职工和在业贫困职工都属于低收入人群。根据2008年《中国统计年鉴》的数据,2007年低收入人群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357元。

从表1可以看出,收入分配失衡下城镇低收入人群的收入和消费特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低收入人群收入占总收入比例下降。城镇低收入人群的收入占到总收入的比重从1990年的17.6%下降到2007年的9.9%。低收入人群的收入来源主要是工作收入。20世纪90年代后,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我国城镇失业率也不断攀升,特别在现阶段我国需要就业的人数已远多于新增工作岗位数的严峻形势下,城镇低收入人群有的处于完全失业,有的处于半失业,有的处于潜在失业。因此,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保障是制约城镇低收入人群收入提高的主要原因。第二,低收入人群的消费倾向高,但消费支出主要用于生活必需品。1990-2007年间,低收入人群的平均消费倾向一直保持在0.9左右的水平,是消费倾向最高的群体,有较高的消费意愿。但同时由于受到收入过低的限制,低收入人群有限增长的收入大多用于生活必需品,低收入人群将接近2/3的收入用于生活必需品,消费层次较低。
(二)城镇中等收入人群的消费需求特征
中等收入人群是指在一定地域和时段范围内,平均收入水平处于中端的一定区间的人群。目前我国城镇大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企业职工等工薪人员都属于中等收入人群。根据2008年《中国统计年鉴》的数据,2007年中等收入人群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2442元。

从表2可以看出,收入分配失衡下我国城镇中等收入人群的收入和消费特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中等收入人群收入占总收入比例下降。良好的社会财富分配格局让中等收入人群占社会总人口的绝大部分,但是我国的中等收入人群所占社会财富的比例正在下降,2007年占人口60%的中等收入者占社会总收入的34.6%,而在1990年这一比例为40.4%。第二,中等收入人群面临的不确定性增加,消费倾向降低。不确定性是经济转型时期的突出特点,20世纪00年代以来,我国的各项改革力度加大,1992年后陆续推行的医疗、住房、教育体制改革,对居民尤其是中等收入群体产生了较强的不确定预期,这种不确定性预期增加了中等收入人群的预防性储蓄。从中等收入者的消费倾向看,伴随着预防性储蓄动机的增强,整个中等收入人群平均的消费倾向从1990年的0.95下降到2007年的0.77左右;居民对医疗、住房、教育的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从1990年的20%左右增长到2007年的30%左右。考虑到我国房地产的快速增长以及人们对子女教育的偏好,从当期消费中脱离出来的储蓄主要用于满足未来的住房、医疗和教育支出,而且这一比例在未来一段时期难以降低。
(三)城镇高收入人群的消费需求特征
高收入人群是指在一定地域和时段范围内,平均收入水平处于高端的一定区间的人群。目前我国城镇私营企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体工商大户、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董事会成员等都属于高收入人群。根据2008年《中国统计年鉴》的数据,2007年高收入人群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9508元。

从表3可以看出,收入分配失衡背景下我国城镇高收入者的收入和消费特征表现为:第一,高收入人群收入占全社会收入的比重明显提高,社会财富向高收入群体倾斜。人口总量占20%的高收入人群,其收入占全部收入的比重由1990年的42%上升到2007年的55%。第二,高收入者的消费倾向逐年减低。2007年,高收入群体将其收入的1/3用于储蓄,其平均消费倾向也由1990年的0.9左右下降为2007年的0.7左右。从我国实际来看,导致该群体高储蓄倾向、低消费倾向的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符合高收入人群消费需求的消费产品供给不足。从现有的消费产品来看,高消费者的高档消费大多集中于娱乐、医疗和交通通讯,而对更为高档的商品消费有限,这主要是由于国内消费环境的制约以及消费品供给结构没有得到升级,无法满足高收入人群的消费需求。高收入人群即使有消费意愿也无法在国内消费环境下实现,其潜在的消费能力没有得到释放。二是高收入人群的遗赠储蓄倾向显著高于其他收入群体。由于个体追求跨期的效用最优,引起高收入者把对下一代的遗赠纳入自己当期的效用函数,这种对下一代负责的态度在我国尤其强烈。因此,我国高收入人群往往由于强烈的遗赠动机而拥有更高的储蓄倾向。
(四)农村居民的消费需求特征
鉴于我国具有典型的城乡二元结构特征,国民收入分配更多地是向城市倾斜,因此将农村居民作为一个单独的群体来考察其消费需求特征。在这里,农村居民包括在我国境内具有农村户籍的农业生产者和农民工。根据2008年《中国统计年鉴》的数据,2007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4140元。

从表4可以看出,收入分配失衡下我国农村居民的收入和消费特征表现在:第一,相对城镇居民,农村居民收入水平较低且增长相对缓慢。从收入绝对量来看,1990-2007年期间,我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一直低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是我国居民中收入最低的人群。从收入增长率来看,1990-2007年间,我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平均增长率为7.7%,而农村居民纯收入的平均增长率仅为4.3%。伴随着农村居民收入的缓慢增长,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也进一步拉大。第二,相对于城镇居民,农村居民的消费倾向偏低。1990-2007年间我国农村居民的平均消费倾向从0.84下降为0.70,并且一直低于城镇居民的平均消费倾向。原因如下:一是目前我国交通、通讯、水电等农民消费外部环境较差,农村消费品零售体系畅通性较差,这些因素制约了农村居民消费的意愿。二是由于农村社会保障不健全,增强了农村居民对未来的不确定性预期,其即期消费受到较大抑制。第三,农村居民消费结构升级落后于城镇居民。1990—2007年间,我国农村居民消费支出的70%以上都用于生活必需品,这一方面说明农村居民因收入过低,即使有消费非生活必需品的愿望也没有相应的支付能力,城乡之间消费结构出现断层。另一方面也说明今后随着我国农村居民收入的提高,农村消费品市场将有巨大的潜力。
二、收入分配失衡背景下扩大不同收入人群消费需求的税收政策目标定位
由上分析可知,在“效率优先”的思维支配下,我国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迅速拉大,收入分配出现失衡。其结果是: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十几年里,却不能有效启动居民消费需求。当前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迅速启动居民消费需求已成为实现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有效办法,而启动居民消费需求的关键在于解决收入分配严重失衡的问题。税收作为政府掌握的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应该发挥重要的调控作用。鉴于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起有效调节收入差距的税收综合调控体系,因此税收政策在今后扩大居民消费需求的过程中,应以强化税收的收入分配调节功能,实现收入公平分配作为首要目标。通过建立以个人所得税为主体,以财产税和消费税为两翼,以其他税种为补充的个人收入税收综合调控体系,改变我国目前收入分配失衡的格局,提高整个社会的消费倾向,刺激居民消费需求有效增长。
在运用税收政策过程中,由于在当前收入分配失衡下我国不同收入人群消费需求存在明显差异,因此,扩大不同收入人群消费需求的侧重点应有所不同,表5列出了税收政策扩大同收入人群消费需求的目标定位。

第一,从城镇低收入人群来看,其消费需求特征表现为低收入约束下的低消费水平。由于受其低收入水平的限制,低收入人群即使有足够高的消费意愿,也没有足够的消费能力。因此,税收政策刺激低收入人群消费需求的关键在于提高其消费能力。鉴于当前没有稳定的工作保障是制约城镇低收入人群收入提高的主要原因,今后税收政策应通过各种税收优惠措施,提高低收入人群就业率,增加低收入人群的持久收入水平,为扩大其消费需求打下基础。
第二,从城镇中等收入人群来看,其消费需求特征表现为面对转型时期的不确定预期,其预防储蓄动机强烈,当期收入没有进入当期消费。因此,税收政策刺激中等收入人群消费需求的关键在于优化其消费预期。借鉴国外经验,今后我国可通过进行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障税以及房地产税等税制改革和调整,优化中等收入人群的未来收支不确定预期,刺激其即期消费需求有效增长。
第三,从城镇高收入人群来看,其消费需求特征表现为由于强烈的遗赠动机以及我国当前的消费品供给结构限制,尽管有消费能力,但其实际消费意愿偏低。因此,税收政策刺激高收入人群消费需求的关键在于增强其消费意愿。今后我国可通过“增税”和“减税”政策相结合,一方面通过调整消费税和开征遗产税来引导高收入人群形成绿色、健康、可持续的消费观念,另一方面通过运用税收优惠扶持企业开发新产品和拓展新兴服务业,拓展消费领域,增强高收入人群消费意愿。
第四,从农村居民来看,其消费需求特征表现为城乡二元结构下的低收入和低消费倾向共同约束下的低消费水平。考虑到受收入增长缓慢以及消费环境较差等因素的影响,我国农村居民的消费需求无法得到释放,今后我国可通过实施各种涉农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增加农民收入和改善农村消费环境,促进农村居民消费结构升级,刺激其消费需求快速增长。
三、收入分配失衡背景下拉动不同收入人群消费需求有效增长的税收政策具体思路
在收入分配失衡背景下,拉动我国居民的消费需求有效增长的税收政策,也要针对不同人群的情况,实施区别对待的政策措施。
(一)扩大城镇低收入人群就业,刺激城镇低收入人群消费需求有效增长的税收政策
1.加大税收政策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力度,形成新增就业能力
中小企业对劳动力的需求具有灵活、多样及容量较大的特点,在社会就业中发挥着“蓄水池”的作用。在我国,占企业总数99%的中小企业不仅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是安置劳动力、扩大就业、增加居民收入的重要力量。只有中小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及其良性发展,才能提供稳定的就业岗位和源源不断地新增更多的就业岗位。
针对当前我国中小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困难较多、抵御冲击的能力较弱的情况,税收政策应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通过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来扩大城镇低收入人群就业,增加其消费能力。一是着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问题。对于中小企业生产经营中由于扩大生产规模、进行技术改造、进行产品结构调整,或由于受当前国际经济形势冲击出现的暂时性的资金困难,凡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由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按照企业前3年或5年的累计纳税规模提供担保,给予相应规模的贷款。二是鼓励小型服务企业的发展。建议对月营业额不超过5000元的企业免征所有税收,加大税收对小型服务企业的扶持力度,以鼓励其不断发展壮大,吸纳更多城镇低收入人群就业。
2.扩大鼓励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提高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率
目前国家有关部门为鼓励和扶持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促进企业积极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分别制定了三类税收优惠政策,但是优惠对象范围不够大,优惠力度不够大,作用发挥还不十分明显。今后应进一步扩大鼓励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税收优惠,提高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率。
一是扩大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各类行业、企业安置下岗失业人员都应享受税收优惠,促进多种就业模式发展,大力推广非正规就业和弹性就业。
二是把优惠的税种范围扩大到增值税。现行再就业税收减免的税种不包括增值税。今后可考虑对适合下岗失业人员个人经营的商业零售、加工、修理、修配等行业,给予增值税优惠照顾,可考虑定期减免的形式进行扶持。
三是对就业培训机构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鼓励就业一定要与劳动人员素质的提高相结合,要以税收政策来鼓励人力资本投资。对于专门进行劳动技能培训的机构,今后可以考虑在一定年限内免除营业税和所得税,鼓励其加强对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培训,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能力发展。
(二)优化中等收入人群消费预期,刺激中等收入人群消费需求有效增长的税收政策
1.完善个人所得税制,优化收入分配结构,增强中等收入人群未来收入预期
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以具有个人收入调节功能的税收为主体的税收体系,今后应通过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优化收入分配结构,增强中等收入人群未来收入预期,促进其消费需求的增长。
第一,在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模式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费用扣除标准。近几年,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调整主要集中在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扣除标准的调整上,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的提高可以免除低收入者的税负。但在目前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对于中等收入者的照顾力度并不明显。从长远看,我国个人所得税今后应进一步考虑允许将居民用于医疗、教育、住房方面的支出作为税前费用扣除,提高中等收入人群在这些方面的消费能力。
第二,取消对股息、红利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适当增加中等收入人群的财产性收入。考虑到目前财产性收入已成为我国中等收入人群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应对个人投资者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给予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这将有利于中等收入人群财产性收入的持续增加,促进其消费的持续增长。
2.开征社会保障税,消除居民的后顾之忧,降低中等收入人群未来支出预期
从世界范围来看,目前世界上13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征社会保障税或类似税种,并使其成为主体税种。从各国的实践经验来看,开征社会保障税是一国筹集社会保障资金最有效的形式,通过开征社会保障税,有利于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从而降低人们对未来支出风险预期,解除人们为预防意外而进行储蓄的心理压力,削弱人们进行预防性储蓄的动机,使其能够放心地进行即期消费和计划远期消费。
我国目前没有开征社会保障税,虽然各地在征收社会保障费,但与目前世界上普遍开征社会保障税相比,存在征收职能软化、监督管理无力、效率低下和社会保障覆盖面较窄等问题。因此,今后我国也应根据“贡献与受益对等”的原则,开征社会保障税,建立专门的社会保障预算,稳定社会保障的资金来源,扩大社会保障的受益范围,从制度上解除居民的后顾之忧。目前,可以先将在城镇范围内收取的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社会统筹等改为社会保障税,然后再逐步推广到广大农村。
3.充分发挥税收在推动消费热点方面的作用,提高中等收入人群的消费倾向
近年来,随着居民消费观念的更新和消费结构的升级,消费品由万元级向十万元级升级,住房消费、汽车消费等热点在向大城市家庭中普及并进一步向中等收入人群扩散。因此,今后我国要充分发挥税收在推动消费热点方面的作用,以此提高中等收入人群的消费倾向,刺激中等收入人群消费需求的增长。第一,在房地产税收政策方面,建议将现行的房地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以及土地出让金等税费合并,转化为房产保有阶段统一收取的物业税,同时取消房地产开发建设环节设置的各种乱收费项目。通过开征物业税,降低消费者的初始购房成本,居民改善住房的机会和能力会增大,这能提高住房消费需求。第二,在汽车消费税收政策方面,2009年我国已调整了燃油消费税政策,并相应取消了在使用汽车阶段养路费。在此基础上,建议对个人第一次购车的,可暂免征收车辆购置税,第二次购车的则减半征税;对个人购买新的汽车,第一年可免征车船使用税,第二年可享受减半征税。
(三)增强高收入人群消费意愿,刺激高收入人群消费需求有效增长的税收政策
1.运用税收政策扶持企业开发新产品和拓展新兴服务业,激发高收入人群的潜在消费能力
从目前我国的情况来看,导致高收入人群消费倾向不高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消费品的种类依然不多,消费服务还处于较低水平,难以满足收入水平较高的消费者对于消费品升级换代和消费服务高水平、消费多样性的要求。因此,在税收政策方面,对于企业进行新产品开发和新兴消费服务应给予一定的扶持。
第一,在企业进行新产品开发方面,建议我国今后对于凡是有助于拉动居民消费升级换代的消费品、具有广阔市场前景的节能减排消费品及满足高收入人群的新型消费品,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支持。例如,对于企业进行新产品研发的费用可进一步加大其扣除的比例;在新产品销售初期给予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优惠。通过上述税收优惠政策促使产品创新成为启动高收入人群消费的有效途径。
第二,在鼓励新兴服务业发展方面,应当通过适当的税收优惠政策推进新兴服务业发展,以起到增加消费点面、扩大消费领域和拉动消费的作用。
2.尽快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刺激高收入者即期消费的增长
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不仅有利于减缓资本、财产集中的趋势,倡导勤劳致富的社会风尚,防止继承人因继承大量的财产而养成奢侈浪费的不良生活习惯,而且会使高收入者将财产遗留给后代的成本加大,从而有利于鼓励高收入者进行即期消费。从目前我国的情况来看,遗产税和赠与税在我国从理论上已探讨多年,其开征的经济条件已经成熟,应抓紧研究开征。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可以促进高收入人群传统消费观念和财富观念的转变,降低高收入人群积累财富的积极性。这既能提升高收入人群的边际消费倾向,又能引导该人群对社会公益事业的投入,惠及全社会。
3.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消费税,引导高收入人群引导消费者形成绿色、健康、可持续的消费理念
我国现行消费税从1994年起开征,在2006年进行消费税政策调整后,征税范围为14类消费品。但目前诸多高收入人群进行的新兴奢侈性消费行为,如高档音响设备、高档摄像器材、高档家具、高档装修材料、高消费场所、高档旅游娱乐项目等,却游离在征税范围外,消费税没有对其进行应有的调节。随着今后经济形势,建议调整消费税征税范围,将高档别墅、高价宴席、名贵宠物等商品,高尔夫球、保龄球等特殊消费行为,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同时适当调高汽油、柴油等的消费税税率。通过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消费税,引导高收入人群形成绿色、健康、可持续的消费理念。
(四)增加农村居民收入和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刺激农村居民消费需求有效增长的税收政策
1.实行农业生产资料增值税退税和农业直接补贴相结合,降低农民生产成本,增加农民农业生产收入
近年来我国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不断上涨使得农民生产成本不断提高,农民的实际收入减少。虽然我国目前对农业生产资料,如饲料、农膜、农机具、化肥、农药、种子等,从生产到销售环节都实行减免税政策,但实际上真正获利的是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农民并没有真正得到实惠。
考虑到当前我国通过对农业生产资料企业减免增值税来间接补贴农民的政策效果不明显,建议今后对农业生产资料企业的增值税不再实行减免,而是按规定的税率恢复进行征税。与此同时,对国家因恢复对农业生产资料企业征税而增加的税收收入,一方面可通过实行农产品“零税率”的办法,将农民购买的生产资料负担的进项税金,通过农民年终填表的方式进行增值税退税;另一方面可将增加的一部分税收收入通过粮食直补、良种补贴以及农资综合补贴的方式直接补贴给种粮农民。通过实行上述农业生产资料增值税退税和农业直接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切实降低农民所承担的农业生产资料成本,起到真正的惠农作用,实现增加农民农业生产收入的目的。
2.对农民工(含失地农民)从事非农产业给予税收照顾,使其享有公平的就业环境,保障农民工资性收入
目前的税收在对农民工的就业政策上还不配套。企业吸收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或下岗职工自谋职业,有许多政策优惠,包括税收优惠。而众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含失地农民)在非农产业再就业,或自谋职业,对企业或就业者本人没有相关政策优惠。从公平角度出发,对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的,应比照城市对下岗再就业人员的政策优惠,给予类似的税收照顾。
第一,对为农民工(含失地农民)提供就业岗位的企业,比照吸纳下岗人员的税收优惠政策,也给予一定的所得税和营业税减免优惠,可考虑定期减免或按农民工人数定额减免,以拓宽农民工的就业渠道。
第二,对农民工(含失地农民)自主就业、自谋出路者,也可以比照下岗职工再就业的优惠,给予一定的所得税和营业税优惠,可考虑定期减免的形式,支持农民工(含失地农民)就业。
第三,对为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提供免费或具有公益性职业技术培训的中介组织、教育培训机构等,给予合适的优惠税率,鼓励其为农民就业服务,提高农民素质,增强就业市场竞争力。
3.充分发挥税收政策在改善农民消费外部环境方面的重要作用,引导农民扩大消费
除了收入水平之外,农村消费环境也是影响农民消费需求增长的一个重要的外部因素。从目前我国农村的现实情况来看,农村交通、通讯、水电等农民消费外部环境还比较差,这也制约了农民消费需求的进一步提高。因此,今后税收政策除了要努力提高居民的收入水平外,还要改善农民消费的外部环境。考虑到政府职能及财力所限,政府通过实施财税优惠政策、提供信息和各种便利,鼓励引导产业外、区域外资本进入农业和农村应该是可行之策。除传统的减免税优惠外,创新税收优惠方式,通过投资抵免、加速折旧、延期纳税等方式,辅之以其他政策支持,如市场准入、产权保护、组织创新等方面给予保证,鼓励和引导区域外、产业外资本进入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有效缓解政府财力投入的不足,加快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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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湖南大学会计学院 洪源 肖海翔 来源:《改革》2009年第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