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值计酬法:
在近二十年的改革过程中,国有企业进行了建立岗位经济责任制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改革,但由于这些改革始终不能突破工资制和产权制度,事实上都失败了。在此同时,乡镇企业也进行了引用农村改革成功经验的改革,并且有了很好的创造,但由于缺乏理论上的总结和规范,这些企业的有益探索处于自生自灭的状态,其中,原武进县化工搪瓷厂建立产值计酬制度就是一个很典型的例子。
武进县化工搪瓷厂是武进汤庄桥镇龙珠山村的村办企业,原名为“勤丰化工搪瓷厂”,是一个仅生产搅拌产品、仅有28万净资产的小企业。1986年周荣方接任厂长后,建立了产值计酬制度,在制度管理方面形成了自己的特色。经过七年努力,使一个小企业发展成为拥有容器、搪烧、铆焊等多个车间,能生产几十立升扩印到5000立升反应锅及搅拌等系列产品的中型企业,成为武进化工搪瓷行业的老大,因而厂名改为武进县化工搪瓷厂。1994年改制时,这个厂的净资产达500多万,在七年的时间里增值18倍之多。而同一时期曾先后作为这个厂技术指导的两家国有企业却都出现了亏损。
所谓产值计酬制度就是由厂部确定各车间每个班组的目标产值及职工收入比例,超产奖励,欠产赔偿。例规定搪烧车间各班组的目标产值为每月10万元,班组职工收入比为580元/万元产值。超或欠1万元产值则奖或赔300元。
如果实际月产值是12万元,班组职工收入就是120000*580/10000+(12-10)*300=7560(元);
如果实际产值为8万元,班组职工收入就是80000*580/10000+(8-10)*300=4040(元)。
职工个人再根据工种的不同按比例分解总收入。至于二线、三线职工和管理人员也确定不同比例按产值核算个人收入。
产值计酬制度不仅是一种新型的分配制度,同时也是一种适合公有制基本特点的新型企业制度,在乡镇企业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因为产值计酬制度具有如下突出优点:
1,产值计酬制度明确了集体企业的生产主体。社会主义企业所以要建立公有制,正是为了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公有制的实现消除了人们在资产所有方面的差别,从而使所谓的产权在生产过程中失去了意义。因此,除了私有化之外,要想明确公有制企业的产权是徒劳的。劳动者当家作主是以劳动所有者的身份当家作主,只有建立了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企业制度,才能真正确立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而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一旦确立,公有制企业也就有了明确的生产主体。产值计酬制度使职工收入与企业生产成果有了直接的联系,从而在分配上确立了劳动者作为企业生产主体的地位,客观上解决了公有制企业长期存在的“主体不明确”的缺陷,这是非常有意义的创造。
2, 产值计酬制度形成了集体企业自我发展的动力。即使在采用计件工资制的条件下,企业职工也不愿尽力多劳,原因很简单:如果你做得多了,收入高了,企业就会调低单件产品的工资含量,结果是多做反而少拿。而产权计酬制度的比例稳定,职工收入上不封顶,下不保底,真正实现了多劳多得。这个企业职工的收入差别很大,月收入高的可拿一千五、六百元,低的可拿一、二百元,就是同一个职工在不同时期的差别也很大。总之,个人收入有无高低完全随产值多少而定。这种分配方式不仅使职工在生产劳动中以主人的姿态出现,而且同时也形成了集体企业自我发展的强大动力。
3,产值计酬制度的建立有利于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由于职工收入随产值波动,没有产值,职工就没有收入。因此即使在企业停产的情况下也不会因为工资支付而造成亏损;反过来,职工收入增长,集体资产也必然随产值和职工收入的增长而增值。取得更多的收入是劳动者在生产中的规律性的趋向,产值计酬制度的建立客观上形成了由劳动收入增长带动产值增长,从而也带动集体资产增值的发展趋势。
4,产值计酬制度和相应的管理制度相结合,可以形成健全有效的经营机制。产值不仅反映了职工的劳动状态,同时也反映了企业管理状态和市场价格变动的因素。因此,产值的波动引起职工收入波动,这种波动必然会使职工关注企业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和企业管理状况。如果建立恰当的组织管理制度,就会形成一种以职工为主体,以劳动收入波动为杠杆的经营机制,从而形成企业自我约束、自主经营的能力。
5,产值计酬制度有利于乡镇企业作为独立的经济实体存在和发展。由于产权计酬制度在分配上始终把职工收入限定在劳动成果之内,区分了劳动成果和公有资产在价值上的界限,从而有可能在集体企业形成一种完整的、以满足劳动者消费需要为核心的价值运动,从而使集体企业真正具有经济实体的性质。当我们谈论一个企业是不是经济实体,除了有没有明确的生产主体(企业内部的)之外,主要看这个企业存在不存在以这种主体利益要求为核心的价值运动。产权制度是适合企业作为生产资料实体(劳动力价值处于预定状态,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表现为生产资料价值量的变化)存在和发展的企业制度,而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实现事实上排除了单个企业(公有制)作为独立的生产资料实体存在和发展的可能(公有的生产资料具有大范围的整体性)性。因此,无论是建立国有国营模式,还是建立股份制模式,公有制企业都不可能作为独立的经济实体(生产资料实体)存在和发展的。这也是国有企业始终缺乏活力的根本原因。产值计酬制度吸取了农业生产责任制本质的东西,不仅有效突破了工资制,而且同时也突破了传统的企业观念和产权制度,从而第一次把公有制工业企业变成了独立的经济实体。
推行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改革至今已有二十年时间。对于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成功没有人再怀疑了的了。为什么同样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充满活力,而在国有企业建立的经济责任制的效果却不甚理想呢?我们从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余下都是自己的的分配模式可以明显地看出:农业生产责任制条件下的农民--农业劳动者象资本主义企业的资本家或股东一样,成了生产结果的直接承受者,成了实实在在的利益主体,由于形成了农村经济发展动力和活力。而在国有企业,工资制始终起着主导作用,所谓的经济责任制没有能使职工成为企业生产成果的直接承受者,没有在分配上确立劳动者利益主体地位。这就是国有企业始终缺乏活力的根源所在。产值计酬制度为什么值得重视,值得推广?因为它成功地吸取了农业生产责任制本质特征,真正把劳动者推上了生产主体地位。这正是形成企业发展的动力与活力的关键所在。
2,工分计酬法:
谈到工分,人们对生产队时期的工分制是很熟悉的。
除了生产队的工分制之外,在工商企业或工交企业,完全采用工分制的企业很少,而为了弥补工资制的缺陷采用的工分考核制度,却是十分普遍的。
例如首钢矿业公司的《“以活计分”考核分配法》(王世忠,《企业改革与管理》1997-03)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1988年以来,首钢矿业公司运输部在甲乙丙丁四大班中,主要实行以完成运量指标为内容的“以活计分”考核办法,。他们依据有关铁路运输的不同工种项目的劳动强度、技术要求、操作精确度、运行时间等方面的差异制订出具体的“以活计分”标准共7大项48条。后又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先后研究制订出生产运量、设备检查、设备检修、机煤油料消耗等方方面面的“以活计分”办法29项360多条,其考核标准覆盖了机车作业中所有的工作项目,形成了一套活的人格标准和管理办法,为坚持按劳分配原则,科学合理地搞好奖金分配走出了一条新路子。
其它的公有制企业,为了弥补工资制度对职工工作考核方面存在着的种种缺陷,都订有相应的考核制度,有的称之为十分制,有的称为岗位责任制等等,名称并不统一,但做法是大同小异。然而,由于这些企业建立的工分考核制度只是工资制度的一种补充,因而它们与生产队工分制有一个根本的区别:那都是不完全的工分考核制度。
完全的考核制度,就是生产队那种工分制,即决定劳动者收入唯一依据的工分制。长期以来,由于对生产队实践的片面认识,人们对工分制多持否定态度,而更多的人由于不了解工分制的本质,不了解工分制与工资制的性质不同,他们通常把工分制和工资制并列为按劳分配制度。
但是,在过去的研究过程中,也有能够十分正确地分析工分制特点和优点的经济学家,这就是徐节文先生。在《论按劳分配》(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出版)一书中。徐节文曾经详细分析了工分制的特点与优点:
“在实行工分制的情况下,每个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仅处决于他所得的工分数,而且处决于企业集体的工分值”(p212)。
“由于工分值是企业一系列生产、交换、分配、消费活动的结果,是企业整个经济活动的成果,实行工分制就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与整个企业经营成果直接联系在一起。在实行工分制的情况下,劳动者不仅要关心个人的劳动成果,而且要关心整个企业经营成果。劳动者要增加个人收入,提高工分值除关心个人工分计算外,还必须关心企业全部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活动。从企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用什么原料生产,产品如何销售,按什么价格销售,到企业总收入和纯收入如何分配,积累和消费,集体消费和个人消费基金各占多大比重,劳动者都必须关心;从看门人的工作到企业管理者的工作,劳动者都必须过问。否则,劳动者就不可能增加收入”(p212)。
“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与企业总的最终成果联系在一起,使劳动者从经济利益上关心企业经济活动的每个环节、每个组成部分、每个成员的状况,关心企业经济活动的最终成果,这是工分制最大的优越性”(p213)。
以上的分析是十分正确的。工分制的建立确实能使劳动者从经济利益上全方位地关心企业的经营和发展。
“但是,工分形式也有弱点。它的最大弱点,就是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稳定”(p213)。这一分析从1982年前看来似乎是不错的,但在今天看来就不正确了。劳动者劳动报酬不稳定,不应视作缺点,恰恰相反,而应该是优点所在。因为,只有当劳动报酬处于不稳定状态时,劳动者才有可能真正从经济利益上来关心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劳动收入随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市场变化自然波动,正是健全有效经营机制形成的关键之一。
从徐节文先生对工分制全面透彻的分析中我们不难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工分制是按劳分配最恰当的分配方式,而且这种制度的建立可以真正确立公有制企业的生产主体(能够从经济利益上关心企业经营成果的劳动者!),能够形成企业不断发展的动力和活力,能够形成与公有制相适应的企业健全有效的经营机制。
以上答复,不知东泽先生满意否?
钟建民
原文作于2005年1月26日,修改于2018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