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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30

(六)会议费规定

2016年6月29日,财政部、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214号),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要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遵照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参照执行。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由各部门依据从严从紧原则参照本办法作出具体规定。涉及经费管理的主要内容有:

1.各单位应当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控制会议费预算规模。会议费预算应当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会议费应当纳入部门预算,并单独列示。

2.参会人员以在京单位为主的会议不得到京外召开。各单位不得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

3.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交通费是指用于会议代表接送站,以及会议统一组织的代表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4.会议费由会议召开单位承担,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地方转嫁或摊派。

5.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会议场所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

(七)差旅费规定

2013年12月31日,财政部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2015年9月30日,财政部印发《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行[2015]497号)。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涉及经费管理的主要内容有:

1.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普通套间,司局级及以下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

2.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3.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4.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5.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报销。

《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行[2015]497号)明确:由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辖地、州、市(县)出差,执行当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住宿费标准。2016年4月1日,财政部将各地财政部门细化的差旅住宿费标准,进行汇总整理并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财行[2016]71号),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八)培训费规定

2016年12月27日,财政部、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540号),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原《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23号)同时废止。要求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所属机构遵照执行,中央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参照执行。

办法所称培训,是指使用财政资金在境内举办的三个月以内的各类培训活动。涉及经费管理的主要内容有:

1.建立培训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各单位培训主管部门制订的本单位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名称、目的、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单位领导办公会议或党组(党委)会议批准后施行。

2.培训费是指各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以及其他费用。

3. 除师资费外,培训费实行分类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师资费在综合定额标准外单独核算。邀请境外师资讲课,须严格按照有关外事管理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4.报销培训费,综合定额范围内的,应当提供培训计划审批文件、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收款票据、费用明细等凭证;师资费范围内的,应当提供讲课费签收单或合同,异地授课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按照差旅费报销办法提供相关凭据。

5.培训费由培训举办单位承担,不得向参训人员收取任何费用。

二、公用经费开支管理常见问题例示

(一)制度修订不及时、审批程序不明确

例示1:某单位《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规定:“我方陪同人员人数,应根据接待要求,当从严掌握。接待国家元首、政府首脑级外宾的重大外交外事活动,我方参加宴请的人数应当根据礼宾要求安排。其他宴请,外宾10人(含)以内的,中方人数在10人以内安排;外宾超过10人的,超过部分中外人数原则上在1:2以内安排”,与《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第十条 ……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的规定不相符。

例示2:某单位领导人员因公出国未报经所在地省级外事主管部门审批,且持私人护照出国访问;专业技术(业务)人员、访问学者等的因公出国也未经有权主管部门的审批,且未保存出访接待方的邀请函和上级单位的出国批件。

(二)台账不健全,统计口径不一致、信息不完整

费用归口管理部门未分别设置“三公经费”、会议费等台账,台账未序时登记,登记的关键要素信息不全,存在漏登和登记口径不一致,以及备查资料未妥善保存的情形。

例示1:公务接待台账仅登记了时间、来访单位及人员、业务交流的对接科室等信息,未登记公务活动具体内容和接待费用等信息。接待费用应当列明具体项目,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参观费、礼品费、烟酒、水果等,且应保存被接待单位的公函和接待清单。

例示2:公务用车台账只登记了一般公务用车和领导干部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未对出行事由、里程数、过路过桥费和停车费等信息进行登记,且未包括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其他用车发生的相关费用。油耗和维修保养费用未实行单车核算。

例示3:因公出国(境)费只登记了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未对培训费、资料费及其他杂费等进行登记。

(三)内控制度未有效遵循,例外事项未重新审批

例示1:公务机票未通过政府采购方式购买;未在规定地点和场所召开会议,以及未充分利用内部会议室召开会议;车辆维修保养未在定点维修厂或维修厂的选取未通过政采程序、加油未在定点公司加油站加油。

例示2:召开计划外会议、变更会议地点以及会议规模超人数等未重新履行审批程序;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用于取送文件、办理银行业务等一般公务;占用和无偿使用下属单位车辆,以及由其他单位承担车辆运行费用。未通过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公用经费的,未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四)超标准报销费用、凭证附件不齐全

例示1:超标准报销飞机头等舱、高铁一等座等费用,报销购烟和高档食材及礼品费用,超会议标准列支会议费,以及存在超预算列支“三公经费”的情况。

例示2:公务接待费支出附件缺少“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出国经费支出附件缺少“有团组负责人审核签字的国外费用报销单”,公务用车维修保养支出附件缺少“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验收单”。

(五)会计核算不正确、公用经费数据不准确

例示1:将“公务接待费”支出列入会议费、差旅费、福利费、其他支出,以及“工资福利支出-伙食费支出”等科目。将不属于“公务接待费”的内部年会、职工误餐等支出计入“公务接待费”。

例示2:将“公务用车运行费”列入差旅费、会议费、其他支出(包括车辆购置税)等科目,将不属于“公务用车运行费”的租车费、司机安全奖等支出计入了“公务用车运行费”。

例示3:将属于“基本支出”核算范畴的公用经费,列入项目支出。

三、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应对

(一)重视对项目组的培训,全面掌握相关法规和规定

由于公用经费的审计政策性和时效性强,在项目计划阶段需要收集和整理与公用经费审计相关的各项规定,包括政府和上级主管单位以及本被审计单位的各项规定,对项目组人员进行培训,透彻理解和准确把握政策要求,设计具有针对性的程序表、检查表等工作底稿,以保障审计效率和效果。

(二)对相关制度的建立及设计有效性进行评价

对相关制度的建立及设计有效性进行评价,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执行以下程序:

1.查阅被审计单位是否建立了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因公出国(境)以及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的相关管理制度;

2.评价相关管理制度设计的适当性,重点是审批流程、费用标准是否恰当;

3.检查是否明确了各项费用的归口管理部门,预算编制是否合规;

4.根据对相关制度的设计有效性评价结果确定抽样检查的重点、以及抽样范围和样本量(或者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实施详查)。

(三)对相关制度的执行有效性进行审计

对相关制度的执行有效性进行审计,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执行以下程序:

1.检查归口管理部门相关台账的登记情况,获取相关费用预算及执行情况统计数据和工作总结;

2.对公用经费等预算执行差异进行分析;

3.检查公用经费等支出的审批流程、支出标准是否符合规定,相关附件是否齐备、真实、合规;

4.察看公务用车的管理情况,检查车辆相关证件;检查“因公护照”的收缴及保存情况,核对缴领登记信息等。

(四)重点事项审计要点

对以下重点项目,注册会计师应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公务接待:是否制定了国内公务接待相关规章制度;公务接待费用是否超预算;是否超范围、超标准开支公务接待费;是否存在使用虚假发票报销接待费;接待费报销凭证是否附有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是否存在以现金方式支付;是否按制度要求对公务接待情况进行了日常管理;是否公开了国内公务接待信息;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接待外宾,以及虚报外宾接待级别、人数、天数,套取接待经费;是否存在扩大外宾接待开支范围,或报销与接待无关的费用等情形。

2.公务用车:是否制定了公务用车相关规章制度;是否建立了公务用车管理台账,登记了使用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并公示;是否执行指定地点停放制度,以及节假日期间除工作需要外应当封存停驶等制度;公务用车费是否超预算,是否存在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或者超标准租用车辆,以及违规处置公务用车;是否将公务用车登记在下属单位、企业或者个人名下;是否存在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者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是否存在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或者擅自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车辆;是否存在挪用或者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是否存在虚列名目或者夹带其他费用,以及为非本单位车辆报销运行维护费用;是否实行了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政府集中采购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以及油耗、运行费用单车核算和评价制度;维修保养报销凭证是否附有《汽车维修验收单》等。

3.因公出国(境):是否制订了年度因公临时出国计划,计划调整是否报经批准;填报的《因公临时出国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是否由单位外事和财务部门分别出具审签意见;是否违规扩大出国经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经费开支标准;报销凭证是否附有团组负责人审核签字的国外费用报销单,并用中文注明开支内容、日期、数量、金额等。

4.会议费:会议计划的编报、审批是否符合规定;会议会期、规模是否符合规定,会议是否在规定的地点和场所召开;是否存在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以及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是否存在安排高档套房,是否提供高档菜肴、烟酒,是否违反会议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以及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的规定;是否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

5.差旅费:单位差旅审批制度是否健全,出差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差旅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虚报冒领差旅费;是否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等。

6.培训费:是否结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工作实际,制定了培训费管理具体规定;培训计划的编报是否符合规定、临时增加培训计划是否报批;培训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培训费报销和支付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虚报培训费用的行为;是否存在转嫁、摊派培训费用以及向参训人员收费的行为等。

附表:1.主要法规摘录

      2.检查控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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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7 17:23:23
谢谢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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