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清单制度由负面清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等三个部分构成。为了让市场主体明确不该干什么,需要制定负面清单,其目的是“法不禁止皆可为”;为了明确ZF行使权力的边界,需要制定权力清单,以实现“法无授权不可为”;为了解决ZF及其部门懒政、怠政的问题,需要制定责任清单,以实现“法定职责必须为”。负面清单和权力清单明确了企业的市场行为和ZF管理部门的权力边界,却不能杜绝ZF的懒政、怠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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