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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检验了会计重述的可靠性,分析较低的重述概率是由于会计差错少还是有错不报。构建了衡量错报风险的模型并计算出了上市公司的错报风险指数,通过研究重述对错报风险的敏感度,发现两者相关性较弱,即上市公司存在隐藏差错、有错不改的机会主义行为;进一步分析发现,法律环境影响了公司所做的重述选择,处在较强法律环境中的公司重述较少,但能够及时更正并披露差错;所处法律环境较弱的上市公司重述率高,并且存在有错不报的机会主义行为;当公司存在重大错报风险时,较强的法律环境有助于公司更正并披露会计违规。研究结论表明,重述与财务报告质量的正向关系取决于公司是否有可靠的差错识别与披露机制。
[关键词]错报风险,法律环境,会计重述,会计差错,违规,信息可靠性,机会主义披露,错报风险指数
一、引言
针对财务报告会计差错进行的更正与重新表述被称为会计重述。重述的发生涉及差错期与重述期两个时期,由两个关键步骤构成:一是由于无意差错或有意操纵所造成的会计数字误述;二是误述被识别并披露。所能观察到的重述是两阶段共同作用的结果,因此较低的重述率意味着公司会计差错少,但也可能预示公司会计信息识别与披露机制较差或存在机会主义披露行为。从这个层面来说,重述未必都是坏消息,重述率高的公司可能拥有良好的识错与披露机制,更值得投资者信任。对投资者来说,如何辨别公司是会计差错少还是有错不报呢?重述公司一定是差公司吗?决定公司重述与否的核心因素是什么呢?本文将对此进行研究。已有的研究多是从第一过程即误述的角度研究重述,关注点在差错的发生,因而无一例外地将重述归为坏现象,没有体现重述中“重新”表述这一更关键的过程。本研究试图弥补这一不足,重点分析第二个过程,检验重述披露的可靠性。
Sfinivasan,Wahid和Yu认为,通过研究重述概率与公司内控质量或盈余管理指数的关系,可以区分公司会计差错少还是披露机制差,较高的相关性预示着较好的披露机制H1。不同于上述研究,本文以重述概率与错报风险(以F.score表示)的相关性衡量公司是否缺乏有效的纠错与披露机制。De·chow等人认为,在预测与识别年报误述风险上,F值非常有用,优于其他盈余管理指标∞1。较高的F值预示公司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如果公司有谨慎的差错识别与披露机制,F值应与重述显著正相关;反之,如果两者关系较弱,尤其是在F值大于1的情况下,则说明公司可能存在机会主义披露行为,即有错不报。因此,通过检验重述概率与错报风险的敏感度,可以验证公司是否存在可靠的差错发现与披露机制,越高的敏感性说明公司识别与披露机制越谨慎。
除了识别重述披露过程中的优劣公司,本研究试图探究影响公司披露决策的关键因素。已有的研究较多地关注了公司微观环境如公司治理、公司特征的影响,本研究主要从宏观制度层面进行分析。考虑到制度发展的衡量指标大多具有高度内生性陋1,本研究采用学者们广泛接纳的法律环境进行研究。Srinivasan,Wahid和Yu发现,相比美国本土公司,来自于弱的法律遵从国家的公司较少重述,且主要受机会主义披露动机驱动H]。Firth,Rui和Wu认为,中国不同地域法律实施状况差异很大,而这种差异会直接影响公司操纵财报的动机,会计错报更可能发生在法制及经济发展较低的省份。因此,法律环境是影响公司微观行为的重要因素。基于此,本文研究不同法律环境对所在地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影响。
研究结果发现,在我国,会计重述与错报风险的敏感度较低,说明确实存在差错公司隐而不报的机会主义披露行为,且主要存在于错误引起的重述公司中,违规引起的重述与错报风险存在较高的相关性;进一步研究表明,公司所处地的法律环境是影响公司做出重述披露选择的重要因素,法律环境指数高的地区的上市公司重述发生率较低,原因在于会计差错较少,而法律环境指数低的地区的上市公司重述率较高,且许多公司存在有错不改的机会主义行为。处在较强法律环境中的有重大错报风险的公司,更易更正并披露违规会计行为。
本文的研究贡献在于创新性地颠覆了传统认为“重述是坏现象”的观点,发现较少的重述并非预示较高的财报质量,重述与财务报告质量的关系取决于是否有可靠的差错识别与披露机制,处在较强法律环境中的公司往往有稳健的差错更正披露机制,因此较高的重述率反而说明公司更诚实,重述信息更可靠,从而实质性深化了重述理论的研究。此外,不同于已有用内控缺陷或盈余管理衡量会计质量的方法,本研究用错报风险指代较差的会计质量,并用错报风险值与重述的敏感性来验证重述披露的可靠性,研究方法与内容上均有所突破。
二、文献综述
2007年实施的新会计准则首次提出了“重述”概念,自此国内兴起了重述研究热。根据Eilifsen和Messier的研究,重述的发生需要两个关键步骤,一是由于潜在风险导致误述的发生,二是误述被发现且修正¨1。研究者所能观察到的重述是两阶段共同作用的结果。然而,由于难以取得全部误述的样本,大部分学者在研究重述时,习惯将重述作为一个阶段,没有明确区分重述和误述;即使区分了差错期与重述期,仍然以重述样本代替误述样本进行研究心。显然,误述并不是重述发生的充分条件,误述被披露才是重述发生的关键,将两者混同可能造成解释力的偏差。
为了弥补难以取得误述样本的遗憾,Callen,Robb和Segal认为,可以运用部分可观测的二元Probit模型,将重述分为误述、更正两个前后时期,运用Stata编程来完成。研究结果发现,在重述发生的前后不同时期,公司治理如董事会、外部审计师、股权结构等会产生完全不同甚至相反的影响,有效的公司治理不仅有助于阻止误述,而且致力于提高重述披露的透明度。Srinivasan,Wahid和Yu则提出了更为简单的方法,由于重述具有自我披露本质,通过研究重述概率与内控重大缺陷的关系,可以推测重述披露中人为判断的程度,区分公司到底是差错少还是缺少相应的发现与披露机制;重述与内控缺陷的相关性越强,表明披露越及时可靠;反之,较弱的相关性预示公司隐藏了年报中的差错,因而不足以揭示公司真实的财务状况。
尽管该方法更为简单,但选择内控报告进行检验却存在遗憾,由于许多公司往往在重述后发布重大内控缺陷报告,造成样本机械地识别问题,即内控缺陷的披露可能由重述引起。考虑到上述不足,本研究运用新的衡量指标检验。Lobo和Zhao认为,误述公司往往存在相似的特征:应计质量低,财务与非财务指标恶化,融资与资产负债表外活动更多,管理层对股价更为敏感等,因此通过构建误述的识别模型,可以预测公司的错报风险。Dechow等人提出的F值在识别误述时非常有用。计算F值的预测模型包括五个方面:应计质量(如应收、存货)、财务指标、非财务指标(如员工人数)、资产负债表外活动(如经营租赁)和资本市场基础上的衡量指标。相比其他盈余管理指标,F值涵盖的范围广,能更好地识别低质量的错报公司,被学者们广泛采用。基于此,本研究以F值代表错报风险,验证重述可能性与,值的敏感性,以此检验重述披露的可靠性。
即使存在较高的误述风险,仍然有公司选择沉默,掩盖错报事实。影响公司做出选择的关键因素是什么呢?不同于已有学者的研究,本研究试图探究宏观制度环境对公司微观行为的影响。Ball,Kothari和Robin以及Leuz,Nanda和Wysocki认为,会计信息质量的国别差异主要由国内法律制度的实施强度驱动。Srinivasan,Wahid和Yu将中国归为弱法律规则的国家,并认为弱的法律实施会影响重述公司对披露规则的遵从H1。Firth,Rui和Wu研究了中国公司的重述现象后发现,重述的动因及其市场结果取决于公司所处的地域,市场媒介与法律环境通过影响利益相关者的道德认知进而融入他们的决策,最终影响财报质量,会计错报更多地发生在法制及经济发展较低的省份。国内学者章琳一也发现,法律环境会影响企业的会计行为。因此,本文主要从法律环境方面进行分析,研究不同地域法律环境下重述对错报风险的敏感度。
三、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重述的根源在于前期财务报告的误述,包括错误(errors)与违规(irregularities)。错误由会计应用时的复杂性及大量判断的应用等引起,违规则是管理层的机会主义行为,是迫于契约压力或资本市场压力的一种操纵。不管错误还是违规,均会造成公司错报风险的增加。一般情况下,重述应随差错(误述)的存在而增长。当公司错报风险增大时,重述可能性也增大。图1描述了重述的发生过程①。可以看出,重述的披露涉及两个关键步骤,一是管理层有意操纵或无意错误导致的会计信息误述(即错报、差错);二是发现和披露误述,取决于管理层和外部审计师遵从披露规则的能力和意愿,及时地发现与披露重述能保证公司发布的会计信息差错较少。重述是两阶段共同作用的结果。较高的重述率可能源于公司较多的差错与违规,也可能意味着公司内控较好,管理层有披露意愿和能力,即及时的差错发现和披露机制。只有当公司拥有及时的识错与披露制度时,较低的重述才说明会计差错较少。
重述与错报风险高度敏感的前提是大多数差错能够被发现并披露。尽管重述源于会计差错,但最终决定却决于公司的意愿,如果公司愿更正差错,则重述概率较低,优质公司易与差公司混淆,风险共担(pooling),最终会降低投资者信心,影响资本配置效率。如果公司正确及时地更正并披露了差错,则重述概率与错报风险正相关。然而,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其具有较强的动机避免更正差错,因为重述会吸引投资者的注意力,引发资本市场的负面反应,破坏财报可信性,管理层也会受到声誉惩罚。当公司有意隐藏差错或者差错没有被识别出时,重述与错报风险两者关系较弱。因此,通过检验重述概率与错报风险的敏感性,能够验证公司是否存在有效的识错与披露机制。越高的敏感性说明公司识错与披露机制越谨慎,重述越可靠;较弱的敏感性则预示着公司可能存在有错不报的机会主义行为。
我国的重述制度始于2007年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准则规定,上市公司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即视同该项前期差错从未发生过,从而更正相关的财务报表科目;不同于追溯调整,重述需要对财报重新列示和披露。此外,公司应该以重大事项临时公告的形式披露重述,以引起投资者的关注。重述制度的出台,一方面可以与国际趋同,另一方面能监督上市公司,使其更正差错更谨慎。制度实施10年来(2007--2016年),约有789家A股上市公司发布过重述公告,超过全部A股上市公司的5%。不断成熟完善的重述制度对上市公司而言是一种压力和监管,迫使上市公司遵从重述规定。随着资本市场监管环境的不断完善,企业所处的信息披露环境越来越好,自身的会计信息披露质量也在逐步提高,相应的识错与披露机制也越来越谨慎。统计发现,2000--2010年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重述率(重述公司数/全部公司数)为7%,高于全球6%的平均水平Ho。因此,中国的上市公司具有较强的遵从重述制度的能力与意愿。在此背景下,为了验证重述对错报风险的敏感性,论文提出以下假设。
H1:重述概率与错报风险显著正相关,即错报风险越高,公司越可能发生会计重述。
尽管理论上重述应该与错报风险高度相关,但实践可能与预期不符或相悖,那么,是什么影响了重述对错报风险的敏感度呢?或者说,是什么因素影响了第二个阶段即公司的更正与披露意愿与决策呢?不同于已有从公司内部治理等角度的研究,本文试图分析公司外部法律环境对重述与错报敏感度的影响。
LaPorta,Lopez-De—Silanes和Shleifer将法律研究引入了公司治理领域,发现一国的法律体系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水平,并进而影响本国资本市场的发展。法律制度主要通过对投资者和所有权的保护以及法律的执行等方面施加影响,良好的公司治理要以有效的投资者法律保护为基础。根据区域非均衡理论,经济发展不平衡会带来区域差异;法律执行与监管环境的不同使得法律环境也存在较大的区域性差异。对不同地区的上市公司而言,虽然遵守的是国家统一的法律、标准及准则,但由于所处地域市场化进程、政府干预程度、文化等不同,应用和实施情况差异较大。在配套法律制度完善、司法和行政执法机关执法公正及执法效率较高的区域,法律环境水平较高,反之则较低。从国内实际来看,法律与资本市场改革的实施效果各省差异很大,沿海及一线城市的发展及实施情况优于西部与内陆地区。这种不均衡的区域性法律环境和市场化进程会直接影响企业的微观行为。
作为更为基础层面的外部制度,法律环境会影响企业契约的履行,降低代理成本。法律约束会内化并融入公司治理框架和决策中,影响利益相关者的认知及对道德的遵从,并通过影响审计师的努力程度、投资者保护、管理层内部交易等方面,约束不当行为。良好的法律环境能够降低代理成本,缓解代理问题中的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问题,有助于加强对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完善公司治理,保护投资者利益。法律环境好的地区,法制实施更严格,因此企业有更好的法律遵守观。从减轻代理问题的角度来看,法律与规则的实施同时抑制了控股股东对中小投资者的剥削,约束了内部人对公司利益的侵占。
反映到会计质量上,法律环境影响了公司操纵财报的动机,并最终影响财报质量Ⅲ3。健全的投资者保护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降低会计差错及盈余管理程度。已有的研究也表明,会计错报更易发生在法制环境及经济发展较差的省份,法律环境好的地区公司会计错报及重述较少,即法律环境指数与会计误述的发生负相关川。
从法律环境对重述两阶段的影响来看,好的法律环境不仅能减少会计差错(误述)的发生,同时对信息披露具有治理效应,较强的法律环境提高了信息披露的违约成本,能降低信息风险和信息不对称程度。好的法律环境能促使管理层及时透明地披露,信息法律环境较好地区的上市公司往往信息披露质量较高,更易更正并披露前期差错。而处于弱法律环境中的公司,由于监管松懈,对投资者的保护较弱,上市公司披露机制较差,缺乏有效的纠错与披露机制,有更强的动机隐藏差错,往往不愿披露重述,不愿披露内控缺陷及管理层预测。基于此,本文提出第二个假设。
2:法律环境会影响上市公司会计重述行为,强(弱)法律环境下,上市公司会计重述与错报风险的相关性较强(弱)。
重述的起源包括错误与违规。借鉴马晨、张俊瑞和杨蓓的研究,本文将重述分为违规重述与错误重述两类,重点研究法律环境对违规重述的影响。错误引起重述,源于会计和交易的复杂性,多表现为会计方法的错误应用与不恰当的判断,是绝大多数公司重述的主要原因。违规引起重述,则多是管理层有意识的盈余管理,也是监管的重点。为了更精准地分析法律环境的影响,本部分选择重大错报风险较高(F>1)的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F值考虑了公司财务与非财务各方面,本身就是一个红色预警和信号,当F大于1时,预示公司存在重大错报风险。当公司重大错报风险较高时,公司的多项指标都会异常,往往更为激进,更易发生违规行为。在法律环境好的地区,由于存在较好的披露惯例,上市公司大多能正确地承认会计违规,因此违规重述概率与重大错报风险存在正相关关系;但在弱法律地区,投资者保护较弱,诉讼风险和声誉风险较低,惩罚机制缺乏,使得上市公司违规较多,存在机会主义披露动机,因此违规重述概率与重大错报风险的敏感性较差。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H3:强(弱)法律环境下,上市公司违规重述与重大错报风险的相关性更强(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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