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版块 我的主页
论坛 经济学论坛 三区 经济史与经济思想史
7971 18
2009-12-28


西斯蒙第的价值理论并没有受到人们足够的重视,它只是更多地在马克思主义者那里受到了批评;他的那种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于社会需要的见解被认为是一种退步,而我们认为这恰恰表明西斯蒙第是明智的。他的这种见解,与人们所批评的斯密的那种商品的价值等于这个商品能够买到或支配的劳动量的观点是一致的;但他更明确地指出只有财富能够使人们获得享受时,才具有价值。因而他事实上是把价值论向前推进了一步。他那建立在其价值论基础上的虽然缺少严密的逻辑分析,但却不乏真知灼见的危机理论同样没有受到人们足够的重视。事实上,他在指出了导致危机的一些原因的同时,至少还为我们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提供了思路。

一.劳动与劳动价值正当性评价
西斯蒙第认为,劳动是财富的唯一源泉,节约是积累财富的唯一手段;而享受则是积累的唯一目的,只有增加了人们的享受,财富才算增加。他进一步指出,如果财富不能让人享受,如果任何人都不需要它,那么它就失去了价值,就不再是财富了,这种情况无论对于个人还是对于社会皆如此。
很明显,西斯蒙第在此的所谓价值,即可以存在于个人生产,也可以存在于社会生产,因而他的价值概念并不是清晰的。根据西斯蒙第的这种见解,对于个人而言,其所谓的价值是基于个人对这种劳动之于其现实享受的关系而判断;对于社会而言,那么显而易见地,价值就是基于一种劳动能够满足消费者享受的有用性,对于这种有用性的判断显然是基于消费者的评价。这意味着,在西斯蒙第看来,并不是劳动必然是有价值的,而只有在这种劳动能够满足人们的享受需要的情况下,才是有价值的。而这种价值,显然就是效用价值论所说的那种价值——严格地说,西斯蒙第在此的这种见解既符合劳动价值论的内在逻辑,又符合主观效用价值论的思想。在西斯蒙第看来,一种使用价值如果没有人需要,它就毫无价值;而即使有人需要它,其价值也要根据人们这种需要的迫切程度而发生变化。然而,我们绝不能说西斯蒙第此时对于主观效用价值论思想有一种积极的认识,他在另外的场合明确地指出:“内在价值是不受任何交换的限制的。”[1]187这意味着,这种效用论思想只是出于他的某种正确的本能,他尚未能理性地认识到劳动价值论与主观效用价值论之间存在的内在一致性——当然,这也许是我们的苛求。
但是,需要指出的是,西斯蒙第的这种内在价值的思想,在后来有了很大的改变——确切地说,他强化了其主观效用价值论思想。他在《政治经济学研究》(二)一书中指出:“商业价值也是固定的,总而言之,那是基于被估计的物品的必要劳动量;这并不是现在付出的必要劳动量,而可能用改进的生产手段,今后要付出的劳动量,这种量虽然难以估计,但总由竞争来决定,是比较固定的。” [2]223由于他在此提出了必要劳动量这一概念,因此我们有理由认为这里的商业价值并不是单纯地指那种交换价值,而是价值。而这种由竞争来决定的价值,结合他的这样一种见解:“价值是对受估价物品进行比较后的估计,不是与某一物品,而是与所有物品进行比较。价值是以某种社会观念取代了个人的观念;此外,它还以抽象的观念代替了具体的观念。” [2]219则显然更加接近了主观效用价值论所说的那种价值。竞争中的价值判断,毫无疑问要考虑人们的相应需要,而那种不能满足人们需要的产品如前所述是没有价值的。1那么这也就意味着,是竞争决定了这种必要劳动量应当是怎样的,而不是已经是怎样的。后来的马克思显然接受了这种必要劳动量的思想,但他却忽视了社会需求对于价值决定的作用;而庞巴维克则考虑到了两方面的因素从而进一步地发展了这种思想。正是基于此,有人批评西斯蒙第“错误地突出了消费因素,使价值规律变成了由消费决定的唯心主义的东西”,并“片面地把必要劳动时间归结为社会需要决定,使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成为不可捉摸的概念了。”[3] 117对此我们要问,消费者的现实需求难道不是一种客观存在吗?对这种客观存在的忽视,难道是唯物主义的应有之意吗?而所谓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过只是个别商品的必要劳动时间,不同的商品间显然无法根据地这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进行交换,从而不得不依赖于社会过程,那么这样一种使不同的生产劳动同质化的社会过程对于批评者而言难道就是可以捉摸的吗?这种社会过程不恰恰就是满足西斯蒙第所说的那种社会需要而实现的吗?
而卢森贝则指责西斯蒙第说:“西斯蒙第那样热心提倡具体性,提倡历史主义,可是他竟把一套硬说什么‘人一生下来便带来种种需要’和这些需要迫使人去生产的空泛的‘真理’当作自己的研究的出发点。他抽象地考察需要,把需要也了解为纯粹生理上的需要,说它是人一生下来便带来的。因此,他虽然也确认原始人的需要和现代人的要有差别,但是生产和消费间复杂的相互关系他却始终丝毫不理解。如果西斯蒙第能从历史上来考察需要,就是说,如果他能提出需要如何发展的问题,那么他就会‘发现’,需要的发展是决定于生产和生产力的发展的。生产的发展不但完全能满足现有的需要,——西斯蒙第也承认这点,——而且也能产生新的需要。” [4] 124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全部回复
2009-12-28 07:28:51
人的需要随着生产力的进步而不断地发展是毫无疑问的;但是,这种发展首先是需要的具体形式的发展,而不是需要的自然基础的发展。人的一切需要,都是以人的最基本的生物特性为基础的。这种生物特性是与生俱来的,虽然人类在社会过程中不断地进化;但是,这种进化很快就会内化为人的生物性而不是仅仅表现为社会性。而这种内化对于不断变化着的社会条件而言,总是具有相对的独立性或稳定性;即使是变化着的社会条件不能适应人的这种内化而来的生物性,这种生物性的不得不进行的适应性改变显然也总是需要一定的时间过程。因此,人们的需要是有其客观基础的,从而表现出自身的规律性。然而,这种需要的规律性与需要的具体性之间有着显著区别;把握人们需要的规律性并不困难,困难的是把握人们需要的具体性。而社会生产,无疑就是为了满足人们建立在其生物性基础之上的种种具体需要进而需求的生产。对于现实的社会生产而言,如果不能适应人们的这种需求,将是毫无意义的——在竞争的市场经济中尤其如此。2所谓资本主义基本矛盾,归根到底也不过就是生产与需求的矛盾。不能很好地了解人们的具体需求,显然就不能进行有效的生产。当马克思指出资本主义的经济危机是生产过剩的危机时,他及他的追随者们却忘记了导致这种生产过剩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生产者不能很好且理性地把握人们的需求;而曾经的社会主义生产条件下的人民生活水平低下,则又恰恰也包括了其生产者无视人民生活需要这一因素——尽管他们口口声声说这种生产是根据社会需要来调节的。就此我们也可以看出卢森贝所谓生产的发展完全能够满足现有需要的说法的荒谬性——有满足需要的条件并不等于满足需要的现实。李嘉图的价值规定尚且假定生产者是完全了解人们的需求的,而马克思其及追随者却连这种假定都抛弃了,3其唯心主义形而上学的方法论以及隐含着的极权主义思维就此一览无余。
谈到价值,就必然要涉及价值的生产。西斯蒙第对资本家在价值生产中的作用的认识,是颇为模糊不清的;在他看来,“财富在社会组织中具有通过别人的劳动而得到再生的特性,并不需要它的主人的干预。”[1]62基于此,他认为富人们“根本就不从事劳动,甚至不能劳动。” [1]62但他马上又进行一种矛盾的叙述,他说:“如果整个的富人阶级突然决定都要过自食其力的刻苦生活,并把自己的收入完全用作资本,那末依靠和这种收入交换为生的工人们就会陷于困境,甚至饿死。” [1]62 “每个人在生产的时候,必须考虑到整个社会最迫切的要求,因为他的劳动果实就是为满足这种要求的。” [1]63既然资本的提供是为工人们所需要的,并且利用资本的生产又必须考虑到社会的需求,那么怎么能够说财产的再生不需要它的主人的干预呢?从而又怎么能够说他们是不劳动的呢?他继续矛盾地指出:“财富却能够促进劳动,拥有财富的人可以雇用工人,为补偿他对工人的帮助,便扣留一部分工人所生产的、比工人自己消费多得多的产品。” [1]64既然这种帮助能够促进劳动,也就意味着促进了财富的创造,那么全部产品就意味着并不是完全由工人所创造的。因此,所谓对工人生产的扣留就是基于一种臆断。4即便如此,我们也不可能从中引申出那种劳动力商品的见解,因为西斯蒙第明确地说:“人类的劳动,或者说人类劳动的产品可以成为交换对象。”[2]161很明显,劳动力并不是人类的劳动产品——它缺少作为劳动产品从而商品的最基本特征,5因此其不可以成为交换对象。
西斯蒙第认为,工人“总是处于不利的地位;因为他对生活资料的需要(而且他又完全没有为自己获得这种生活资料的能力),远远超过工厂主对劳动力的需求,工人需要生活资料是为了维持生活,工厂主需要劳动力是为了谋利,因此,工人差不多总是把自己的要求压到最低限度,否则他就不能继续劳动,而工厂主却独占了由于劳动分工生产力提高所得来的利润。”[1]67-68这种观点似乎可以作为他前述生产者占有工人所生产的产品的一个佐证。然而,他显然忽视了资本家之间的竞争,如果资本家不能获得利润,他的生活资料来源就会日渐枯竭。并且,对于那些通过借贷而进行生产的资本家而言,没有利润,就意味着难以正常偿付到期债务——这对其是一件极其危险的事情。他随后说:“一个企业家的利润有时只是对他所雇佣的工人的一种掠夺;他不赚钱是因为他的企业生产的没有用去的多。”6[1]68我们要问到,如果这个企业所生产的与所用去的是相适应的呢?我们是否还可以说其利润是一种对雇佣工人的掠夺吗?而这种适应性,是不是可以是基于生产者对企业的良好管理呢?而这种管理是不是对社会同样是有利的呢?如果答案是肯定的话——我们能够进行否定的回答吗?那么,与利润相对应的那部分价值就并不必然仅仅因为工人的劳动而存在,从而人们不能因为利润存在而断言生产者对工人存在着掠夺。而他这句话本身也意味着,他并不认为这种掠夺是一种必然存在的现象。西斯蒙第随后有一段话,也能够说明这一点,他说:“土地和工厂一样,能够帮助劳动,提高劳动效率,这种劳动的收获包括:除了工人的工资以外,有时还包括土地的工资,以及工厂的费用,因为土地和工厂也和人一样参加了劳动。”[1]73
既然土地和工厂也参加了“劳动”那么,富人的利润就很可能是来自于这种“劳动”,而不一定是工人的劳动。由这一段话来看,似乎西斯蒙第的劳动并不仅仅是指人的劳动。然而他还指出:“在土地上,在大自然里,有一种绝非出自人的生产能力,这种生产能力就是产权,即经营土地时所尽的努力的报酬。因此,经济学家的结论是:使土地肥沃的劳动,比任何劳动的生产效能都要高得多,因为这种劳动有自然力的帮助,只要人们把自然力唤醒就会获得这种帮助。不过,工厂里所发挥出来的力量也远远超过人的力量,例如:空气的运动,水的运动,蒸汽的运动;至少在土地成为私人财产的各个地区,工厂的产品比农产品获利高得多。” 7[1]73这样看来,西斯蒙第在此似乎是意在指出土地和工厂之所以能够劳动或产生劳动能力的原因;8但这种原因只能说明补偿的理由,而不能说明利润。这种补偿是二者劳动的结果吗?如果是,难道不会形成更多吗——如果我们按这个逻辑思考下去的话。这样,归根到底,依旧是缘于生产者或所有者的原因,正如他后来所明确指出的,农场主“的收入就是他的年劳动。”[1]78
西斯蒙第指出,农场主“还应该得到满足土地所有者要求的部分,因为土地所有者通过最初的准备工作——开垦,或只是由于他占据了一块无主的土地,也有权分享这项收入。”[1]78显然,他认为这种最先占有可以具有获得收入的正当性9——之前他已经指出了所有权对于生产的积极意义。那些这种观点的反对者们,往往认为这种收入实际是依靠其生产条件进而把之归结为制度因素。他们没有考虑到,这种生产条件的来源是什么,并且似乎是这种生产条件的获得并没有因此而推动劳动而获得收入的正当性;又似乎只要有了这种生产条件,人们就无须任何努力而就可以获得收入——他们认为如果说存在某种努力的话,也只是一种为了占有工人剩余劳动的努力,而不是生产的努力。而事实上情况正如西斯蒙第所指出的那样,富人必须考虑的一个问题是:“永远不能鼓励不符合要求的劳动;因为没有正当的原因,产品不是卖不出去,就是卖不到好价钱。”[1]77他们还不仅仅满足于这种思考,他们在很多时候还把生产条件的获得归结为战争掠夺。他们同样没有考虑到,即使是这种掠夺,如果没有一定的生产条件为依托,同样也是难以奏效的。另外,即使是这种生产条件的获得是不正当的,难道就可以同时认为利润的获得是非正当的吗?他们显然把两种不同性质的行为混为一谈了。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09-12-28 07:29:15
西斯蒙第认为,人们最初对于土地的占有是一种幸运的占有,这种占有并不是一种天赋的权利,而是一种社会的恩惠。这种幸运的占有本身应当说只有依靠人们的努力才会成为可能;同时,这种幸运并不与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原理相矛盾,因为这种原理并不能排除对一个人而言的幸运的作用——人们也无法排除这和甄别这种作用。而社会之所以同意这种占有,恰恰说明了,这种占有是符合公共利益的。但是,西斯蒙第却认为“土地所有权的基础并不是根据什么正义的原则,而是根据公共利益的原则。”[1]106从而把这两个原则对立起来。难道为了公共利益而确定的所有权就不是一种正义的原则吗?对各个方面都有利的所有权的存在,难道不是正义的吗?法律所承认的东西,难道对于当时的社会而言,还可以是一种非正义的存在吗?如果是这样,那么法律何以为当时看来是非正义的东西提供保护?难道还有比保障一切人的利益的主张更正义的原则吗?正义是一种社会判断,是一种价值观念,而不是自然的赐予;当自然对人们的恩赐为社会所认可时,所有者因此而获得权利就是正义的——我们应当以历史的而不是静止的眼光看待正义的观念。
西斯蒙第在阐述所有权的作用时,只注重了土地和资本的所有权,而忽视了劳动者对其劳动果实的所有权,从而使他有时不自觉地把所有者摒除于劳动者之外。10地主对土地、生产者对企业的精心照顾,无非也是因为他可以从这种努力中获得回报罢了。普通劳动者的回报和所有者的回报,只是所依据的生产条件的表现形式和劳动的表现形式不同而已,而没有本质上的差别。一种生产条件是生产资料,一种生产条件是劳动力;一个是利用别人的生产资料根据契约进行劳动而获得回报,一个是通过利用自己的生产资料根据生产目的进行劳动而获得回报。土地所有权的集中于少数人手中,事实上也是社会分工的结果;对土地和企业的管理是所有者的职责,根据与所有者所确定的契约而进行相应的劳动,是普通劳动者的职责。无论如何,前者比后者要承担更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后果。而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过程中总是存着各种各样的风险和不确定性,我们没有一个全能的上帝为此而提供帮助,因此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总需要有人承担这种风险和不确定性后果,社会上形形色色的人——从每一个不同的所有者到每一个不同的普通劳动者——皆在这种社会进步中承担着相应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后果——这一点已经为奈特等人在一定程度上所洞察。没有一定的行为,就无相应的利益或风险和不确定性。在积极的生产过程中,这种行为注定是某种形式的劳动。
在西斯蒙第看来,人们所能获得的收入应当能够满足其最基本的现在的和未来的生活需要,这不仅对个人有利,也对社会有利。这意味着,一切劳动的价值评价,都应当包含有这样的内容。这也就是说,一切商品生产,都应当首先使其普通劳动者至少获得这种满足,否则,社会就不能实现这种生产,这一点无疑应视为劳动价值正当性的评价原则。换言之,对于这些人最一般的劳动应当获得这种满足,对立法者和政府的相应要求,就是为了确立和维护这种原则。显而易见,这必然要对生产者提出要求,进而对各种形式的垄断权的限制提出要求——这也就是西斯蒙第呼吁政府干预以限制暂时而强烈的个人利益,进而保护公众的长远利益的应有之意。虽然西斯蒙第没有指出各种形式的垄断权的普遍存在,但他对垄断权本身所可能存在的弊端是有清醒的认识的,他指出:“立法者必须在有垄断权的地方掌握自己的权柄,使拥有垄断权的人不滥用这种权利。”[1]129毫无疑问,各种形式的垄断是不可避免的,但是这种不可避免的垄断权的保证必须是以事实上更加有利于保障整个社会利益为前提。因此,社会必须通过法律而限制一切可能的这种垄断权的滥用。这种法律限制,就是一种关于劳动价值正当性的评价原则的内容。那么这也就是说,一种价值的获取的正当性,在于事实上不妨碍社会上其他人的正当利益;或者说,它旨在促进社会利益的最大化。
我们绝不应当存在这样一种观念,即认为社会的最大利益未必是建立于对所有人的利益的有效保障的基础之上。11因为毫无疑问,社会因某些个人的为社会的普遍意志所认可的正当利益不能得到保证而所受到的损失,绝不会小于因那种非正当利益受到保护而获得的增益。我们这样说的理由在于:相对于那种正当利益,人们的普遍心理是趋于维护那种获取非正当利益的权利本身而不是积极的生产劳动。换言之,非正当利益的存在,会损害人们劳动的积极性——无论是对于受伤害者还是既得利益者;同时,如果这种利益的增进与损失是在富人和穷人之间进行的,那么对于同样的价值而言,富人由之所获得的福利注定要小于穷人由之所损失的福利。因此,情况正如心理学家马斯洛所指出的那样:“健康社会状况下的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是合作的而不是对抗的。” [9]98
不消说,西斯蒙第的这种对于垄断权进行限制的主张,是基于他的这样一种思想:“决不应该忘记,在组成这种自由(个人自由——引者)本身的权利中,有很多是社会让予的,野蛮人是得不到这种让予的;但是,这种让予应该受到保障它的公共权力的限制。”[1]461-462毫无疑问,公共权力的确立,必须基于一种公意;而当垄断权被认为是侵害了普通人的利益时,这种权利马上就失去了其合法性。这正如西斯蒙第所言:“所有权只有根据它设立时所确定的目的来管理才是正当的。”[10] 113
正是基于上述见解,西斯蒙第才说:“在政治经济学中应该防止绝对的假定,正如应该防止抽象一样。用来在每个市场上进行平衡的每种力量,本身就能够变化,并不需要受它所要平衡的力量的影响。任何地方也没有绝对的数量,任何时候也没有永远相等的力量;而且一切抽象都是欺骗。所以,政治经济学不是单纯计算的科学,而是道德的科学。如果人们认为被数字支配的时候会失去方向,那末只有注意到人们的感情、需要和热情时,它才能达到目的。”[1]191尽管他关于抽象的说法是有失偏颇的——任何理论无不是对现实存在进行分析从而抽象的结果,但他要求政治经济学研究要注意市场上的各种力量,注意到人们的感情、需要和热情的观点则是正确的。因为这些恰恰是人们幸福之所系,从而是社会生产之所依。
针对西斯蒙第的这种观点,有人批评说:“西斯蒙第改变了古典政治经济学对社会内部联系的研究,不是把经济过程当作自然过程来理解,而是变成了对政府政策的研究,说明政府应该怎样指导和管理财富的生产;不是研究经济关系运动的规律,而是研究人们在经济方面的主观愿望。显然,他把政治经济学和经济政策混为一谈了,这比斯密和李嘉图的研究对象倒退了一大步。”[3] 114
既然政治经济学是研究社会生产关系即经济关系发展的科学,从而揭示人类社会各个发展阶段上支配物质资料的生产、交换以及与之相应的产品分配的规律;并且我们知道,任何社会制度下的这种关系及其规律,皆是通过一定的经济政策的影响而表现出来的。那么,对于经济规律的研究与对于经济政策的研究就是不可分割的。尽管我们可以认为这种关系及其规律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并且知道对于这种关系及其规律的把握,是制定经济政策的依据;但是,这种政策的制定显然会反过来影响人们的经济活动——无论是生产方面还是消费方面。如果没有对这种关系及其规律的研究,毫无疑问就无法制定正确的经济政策。不管研究者是否把握了这种关系和规律,他对于经济政策的研究都必然要建立前者的研究的基础之上。比如,生产与消费相适应,应属于社会生产关系的范畴;而如何使避免生产者产生那种盲目性,则属于经济政策的范畴,二者并不矛盾。而既然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包含着交换,那么与交换相关的内容比如消费者的需要从而主观评价显然是不应忽视的。这正如西斯蒙第所指出的那样:“政治经济学应该是一个整体的,而且这些原则是互为因果的。”[1]47面对这样一种现实,我们不知道这些批评者们的唯物辩证法的方法论到哪里去了。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09-12-28 07:29:57
二.生产与消费的平衡
西斯蒙第关于生产与消费的理论所包含的某些正确性是不易为人们所察觉的,他的一些观点往往被认为是消极的,并认为他在此与古典学派是对立的——尽管他的有些主张有很明显的积极作用,比如他要求放开对土地所有权转让的限制,并希望通过自由的转让而使土地转移到最有能力的经营者手里以促进社会利益——这必然会有利于土地的兼并,这归根到底是与古典学派相一致的。
西斯蒙第目睹了他所处的那个年代大量农民和手工业者在资本主义竞争中不断地陷于破产境地的悲惨状况,因此他在著述中对他们充满了同情,并时时抨击这种发展所带来的弊端。面对农村大量小农经营的不断萎缩,尽管他试图以一种中立的态度对之进行分析,但他终是片面地强调了小农经营的好处而夸大了大农经营的弊端,从而忽视了长期而言,大农场在提高了生产率的同时,也为工业提供了大量劳动力——适时,正是资本主义工业突飞猛进发展之际。当然,任何一种事情必须适度,如果在当时二者不能取得某种平衡,无疑是令人遗憾的——这恰恰就是政府所应当注意的问题。毫无疑问,有效的控制是极为困难的,但这至少说明了完全放任的经济政策并不可取,它并不能使得社会生产获得均衡的发展。至于他的大农场主在与消费者、土地所有者以及为他做工的工人之间进行斗争中处于有利地位的说法,除非在大农场主排挤了小农场主之后,所余大农场主足够的少时才可能成立,否则他们之间仍会有竞争的存在,这种竞争将会使各个方面的利益保持平衡。而防止这种弊端的出现,正是他所主张的政府干预所应当作的事情。
西斯蒙第指出,每个生产者并不是根据普遍的需求而是根据他所掌握的资本来安排生产的,当他们面临需求萎缩的时候,不但不会降低自己的努力,反而更加热情地进行商业活动以试图扭转局面。这种说法尽管有失偏颇,倒也说明了部分事实——我们常常会看到许多生产者在这种情况下,不是降低商品价格,就是提高服务质量或增加服务内容以达到其目的。但是,假如这些手段并不足以增加消费的话,则总有一些生产者会走向破产的边缘——显而易见,资本一旦转为现实的生产资料,改变其生产用途不是有限的就是极为困难的。毫无疑问,这些人不是那些生产条件较差者,就是经营能力较弱者。这样,西斯蒙第的那种期望社会根据需要来调整生产,以使每一个生产者都不陷于困境的想法就未免是不切实际的。其实情况正如他所看到的那样,生产者往往很难把握竞争对手的状况,他只能通过了解市场价格来安排生产;由于这是每一个生产者的准则,所以他们几乎常常高估了预定的目标——应当说在市场繁荣时很多人的确如此,而在市场萧条时又恰恰相反——市场状况对人们的心理刺激显然是不可忽视的。因此,根据市场需求的状况而安排生产的愿望是好的,但是,如何进行这种安排却是极为困难的。这既要依赖准确的信息,又要诉诸生产者的理性。而仅仅根据市场价格信号来安排生产无疑是有着严重的不足的,这种价格信号往往并不能真实的反映市场状况。我们这样说并不是指价格信号不能真实地反映供求状况,而是说这种价格信号有着一定的局限性。这种局限性就在于它只能反映现实的生产与需求状况,而不能反映潜在的生产与需求状况。显而易见,潜在的具体需求状况我们是难以获取得,但是,把握潜在的生产能力状况却并不是一件十分困难的事情。而对于社会生产的安排我们几乎无法诉诸于生产者的宏观理性,这恐怕任何人对此都无能为力——因为这本身就属于其能力的范畴,而这种能力的差别是客观存在的;同时,对这种理性的验证又是通过市场来进行的——这时,过剩完全可能已经形成。我们不可能设想通过外在的力量来消除这种差别,而主观的努力同样也属于这种客观范畴。显然,无论是自由竞争还是政府干预,都应当置于法律的框架之下,从而确定一个劳动价值评价的正当性原则。要求社会在发展过程中不使每一个生产者受到损失,几乎是不可能的;但如果这种评价原则是可以预期的话,每一个人就应当因为自己的行为获得相应的利益或承担相应的责任。我们固然反对西斯蒙第的一些具体主张,但他的原则却是无可厚非的——那就是尽一切可能保护所有者的正当利益。
在西斯蒙第看来,商业利润通过竞争来决定,归根到底只对消费者有利;但这种竞争由于必定会引起提高生产率的新机器的使用,从而消费者所获得的利益与其所带来的对自身劳动需求的缩减相比是得不偿失的。对此我们应当指出,即使没有这种竞争的存在,如果市场需求是既定的,依旧未必会使得既定的劳动人口获得充分的就业。至于说因为这种竞争而使某些生产者破产从而导致资本减少,则在于竞争的过度,而不在于竞争本身。这种过度的竞争的另一个可能的后果就是,在虚假繁荣期间,人口会有所增加,直到这种繁荣破灭而出现人口相对过剩。西斯蒙第指出,当劳动力已经过剩时,代替劳动力的新发明就是一种灾难。这种说法无疑是正确的;但是,我们又如何能够阻止发明呢?我们更不能阻止这种发明被运用到生产当中,否则将会打击发明者的积极性。如果新发明(这总是不确定的)注定暂时地给人类带来如他所说的这种后果,那么我们只能说这是人类发展所必须付出的代价,就如我们要消费,就必须付出辛苦一样。当然,如果一项这种新发明的应用给当时的劳动者带来了不幸,那么由国家出面对因此而遭到不幸者予以适当补偿就是应当予以考虑的。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09-12-28 07:30:35
西斯蒙第指出,政府不能贸然地鼓励生产,而应该对生产者盲目的热情进行适当的监督——他要求对竞争规定以界限。基于我们对于他关于保护每一个生产者的意见,这里应当补充的是:这种监督应当着眼于生产与需求的平衡,而不是着眼于保护那些不称职的生产者的存在。因此,应当对那些技术设备专用性较强并且需求弹性较低的生产企业在保证竞争的前提下进行适当的控制,这样并不会影响到那些最有才能的人进入这些行业,因为既定的竞争足以使一部分生产者不得不退出市场。不过,这种方法必须审慎选择。一个较为保守的原则就是,除非事实证明即使在信息尽可能充分的情况下依旧不能获得积极的效果,否则不能进行这样的选择——毕竟,人们的心理是最难以捉摸的。而对于那些技术设备较少专用性的生产企业,则把选择权充分地交给生产者,而无须进行控制。
西斯蒙第以个人的生产为例,指出个人的生产总是适当的,他即能满足自己的需求,又不会使产品过剩;而社会,由于每一个个人看不到整体的利益,从而无法衡量自己的行动,他只能不断地生产下去。他的这种比喻是恰当的,因为个人对自己的需要是最为了解的,并其生产是根据个人意志的。计划经济就试图用统一意志来安排生产,从而避免经济危机——但它并未起作用。而市场经济,具体的生产决策者是无数个个人,这些个人是通过对市场信号的反映进行生产的。这也就是说,这个市场充当了一个超越一切个人意志的指挥者。但问题是这个指挥者由于不能及时充分地把握各个部分的行动,从而它的指挥往往是失当的;这种失当的指挥所导致的生产积累达到一定程度,危机必然就要爆发。恰恰大多数经济政策,皆是为了补救这种失当的市场信号所造成的不良后果而存在的。尽管这会收到一些效果,但危机对经济体的各种程度的破坏总是难以避免的。因此,问题的解决,在于我们如何在最大限度地不妨碍个人自由的前提下,最大可能地在事前解决这个问题,也就是如何使市场信号准确地获得反映——诚然,这未必能够完全避免生产的盲目性。投资的前期性和产品生产的滞后性,必然会导致这种信号的虚假性。那么,问题就在于如何把这种潜在的生产在现在反映出来。显而易见,现在的市场信号无论如何也无法反映尚未生产出来的产品的状况——也许这种说法有些绝对,但它对未来的影响却是毫无疑问。因此,既定的自由市场显然不能解决这个问题——这个问题本身就是这个市场造成的。看来轻率地否定任何一种安排都是不明智的,我们似乎只有依赖这两方面的力量,才能达到我们解决问题的目的。既然单纯的市场信号并不能保证经济体长期稳定的运行,我们就必须依赖另一种信号,那就是市场的各种投资变动信号——包括进入与撤出。这种信号毫无疑问由政府提供是最有可能的,这显然并不等于政府干预,政府只是提供这一信号发布的平台,或对一些行为进行了必要的规范。
各国政府的各种既定的经济政策,可能是受到了狭隘的或极端的自由主义的影响,而较少考虑干预主义的政策——尽管实际上各国政府也并非没有进行一些市场控制;但是,其选择的手段却是因此而保守、消极且软弱的,从而其效果现实地看是颇为有限的。对此,我们应当认识到,如果我们知道必要的限制是为了真正的对于每一个人都有利的自由,就应当理解,必要的市场限制无疑会促进经济活动的良性运行,从而最终符合每一个人的利益。
既定的财政政策至多只能弥补市场的某些方面的不足,却难以抑制其过度扩张——当它发挥作用的时候,往往扩张已经过度;货币政策虽然有一定的限制作用,但人们对未来的积极预期往往会大大地抵消这种限制——尤其是在人们产生投资狂热的时候,而这种情况下的利率调整,最终又将成为未来那些陷入经济困境的企业的沉重负担。
事实上,正如斯蒂格利茨所指出的那样,“问题不在于经济活动中是否应该政府干预,而在于政府到底要干些什么。”[11]288如果我们明知黑暗的前路有陷阱而不阻止路人的行进,难道是值得推崇的自由主义吗?如果我们能够判断未来的某个阶段有较大可能是生产过剩的,那么在保证市场具有足够的竞争性的前提下,对未来社会生产规模予以适当的直接限制,难道也是不值得考虑的吗?显而易见的是,如果我们不过样做,则即使不是出现较为广泛的生产过剩,也将出现局部的生产过剩。那么,一个社会将如何取舍呢?我们是以既往自由主义的名义而使人类周而复始地付出惨痛代价,还是重新考虑自由的含义而采取断然措施以避免这种悲剧的再度发生?
政府只是首先在某些生产资料行业采取这种措施未尝不是不可以考虑的,如果人们做得到位,那么对比的效果将是极为明显的。这样,未来则有两种选择:或者是人们由于经验而对市场有一个清楚的认识,从而今后将依照所获得的信息而自由抉择,这将具有胜过以往任何时候的理性——显然,如前所述,政府必须承担收集信息并发布之的职能;或者是人们彻底认同这种政府的限制——显然,人们将为此而付出自由与低效率的代价。毫无疑问,最理想的选择应当是前者。
由于未来的新技术和新产品乃至新的组织形式的出现以及人们的具体需求往往是不确定的,并且信息的传递与获取一般都是有成本的,所以市场绝对不可能为我们提供一种充分的信息,12因此,对于市场,我们不能希冀具有那种完全信息和无获得信息成本等条件,效用最大化也不应是指这种条件下的最大化——这本身就约束于人类理性,而是在现有的人力所能及的或人类现有理性条件下的最大化。因此,这样的市场不必也不可能是那种传统意义上的完全竞争市场;但这个市场必是一个体现公意的市场,或者说,它是一个民主制度下的市场。既定的条件是每一个生产者都将面对的,这是一种确定劳动价值正当性评价原则的既定条件。我们所能做的只能是使竞争尽可能的充分,而不是也不可能绝对的充分。需要指出的是,信息成本和与市场势力相抗衡本身就是一种隐性的价格成本,因此,至少把这两种情况的存在作为所谓完全竞争的条件是令人怀疑的。
这种竞争我们也不必一定诉诸于那种完全相同的产品的竞争,而只要不同的产品具有可替代性甚至存在潜在的竞争就足够了。虽然这种潜在的竞争被认为是只具有有限的作用;但是,只要这种竞争的威胁存在,既定的生产者至少不敢怠于其产品创新和提高生产效率。如果我们试图不加区别地消除一切因为生产者的进取心而形成的某种形式上的垄断,那么这既打击了生产者的进取心,也丧失了规模经济。毫无疑问,垄断的规模经济与其引起的效率损失,是两个至少在一定程度上相互抵消的因素。如果在有限制的社会生产规模所允许的范围内,潜在的生产者的生产效率能够使其产品价格与既定企业展开竞争,那么这种垄断便会瓦解。而当没有其他生产者具备这种生产效率时,这种垄断就必然存在,这至少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垄断效率高于现实的竞争效率。问题显然不在于垄断的现实性,而在于是否存在不能令人容忍的制度性进入壁垒,从而使竞争失去了现实的可能性。当然,强大的垄断者与弱小的竞争者相比,具有种种优势,因而比如他们可以通过掠夺性定价而驱逐现实的竞争对手或威胁潜在的竞争对手。这样,我们就要在规模经济(如果对垄断企业有证据表明这一点的话)与现实竞争这二者之间进行选择。斯蒂格利茨认为,“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效率损失的计算,而是经济如何运作的理念问题。”[11]145对此我们不要忘记,垄断恰恰就是——或者说我们必须使其是——竞争的结果。这样我们就应当考虑,当我们在试图消除这种垄断的时候,是不是同时也就至少在某种程度上损害了这种竞争的热情了呢?至少在某种意义上说,竞争并不是我们的目的,使消费者获得最大的效用才是我们的目的。因此,我们是不是可以考虑某种既不妨碍竞争所产生的必然结果,而又不使垄断者滥用权力的办法呢?如果可以的话,至少最高价格限制或反垄断税就是两种我们可以考虑的手段。也许有人会对这种观点表示难以接受,那么我们要指出的是,至少在某些情况下对于某些事物,重要的不是我们的规则是什么,而在于我们有没有规则。同样,也许还有人会说这种主张与消除垄断的手段一样会降低人们竞争的热情;这种说法显然忽视了当两种情况下生产者的最终收益相同时,我们的主张可以使垄断者保持一种较大的成就感——这本身就是一种激励因素。当然,也许还有人会担心某些行业的垄断者会利用其垄断势力而对社会产生其他不利的影响,从而指出至少这种办法并不适用于一切行业。对此我并不表示反对——如果有证据表明政府届时对此将无能为力的话。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09-12-28 07:31:04
因此,今后我们在继续运用现有的两种宏观经济政策工具即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同时,应当考虑增加信息收集和发布(预警)政策以及特殊产业规模限制政策这两种工具。
根据我们之前指出的资本增长率与修正的产品创新率的关系可以看出,在其它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当资本增长率大于修正的产品创新率时,未来的产品过剩必将发生。而经济危机的最显著表现就是产品过剩,而生产资料的产能过剩往往又是表现最为强烈的——因为消费品生产总要受到一些产品创新的自然限制,尽管严重的消费品过剩并不鲜见——这种过剩往往又加剧了生产资料的过剩(加速原理)。而生产资料生产往往又有建设周期长从而市场信号反应迟滞的特点(包括一些生活资料生产也是如此)。因此,要想最大限度地避免经济危机,就必须首先着重控制生产资料的生产——既然有时市场是失灵的,我们就不能再迂腐地过分依赖市场,这对于我们来说并不是一件困难的事情。事实上,商品生产从而供求关系是有一定的规律可循的;在一定的技术条件下,一定的生产资料生产总是要对应着一定的消费资料生产。我们应当选择一些大宗的有代表性的商品,从实物构成上和价值构成上来考察其生活资料的发展速度(当然要剔除那些过剩的因素)与生产资料的发展速度之间的对应关系,从而为制定相应的规模控制政策提供依据。这样,将会较为有效地防止生产资料的产能过剩的出现。正如体现公意的法律规范并不是自由的妨碍一样,科学的产业控制,也绝不会成为市场自由的妨碍。
西斯蒙第在反对李嘉图的平衡会自动恢复的观点时说:“我们千万不要想信平衡会自动恢复,这是危险的学说,我们千万不要想信在天平的任何一个盘上加上或减去一个法码没有关系,因为马上会有别的法码来平衡两个盘的重量!我们千万不要相信对生活急需品征收一种让穷人预先缴付的税,富人迟早会给他们补偿上!一定的平衡的确可能自动恢复,但必须逐渐恢复,而且还要经过一场可怕的灾难。一个确定不移的事实是,一个工厂的资本只能在厂主破产以后才能从这种工业上撤出去,工人也只有在死亡以后才算放弃了一种行业,至于较容易找到职业或转业的人都应该看作是例外,而不是常规,只要每天稍加注意摆在我们眼前的工厂所发生的事情,就会看到,不管一个产业部门怎样萧条,如果厂主还没有破产,他的工厂通常是永远不会倒闭的。人们从来不曾看到,一个工人为了避免饿死,在山穷水尽以前就放弃自己的职业,他一定会像遇险的船上的遇难者看到船只将要沉没的时候抓住一块木板那样,首先尽力挣扎。”[1]396-397
应当说西斯蒙第所说的情况是具有较大的普遍性的,我们几乎看不到能够利用现有设备实现任何商品生产的企业;某些行业如果生产能力过剩,要想不使资本发生损失,一些工厂在很多情况下只有在他们能够利用现有的设备开发出新产品适应消费者需求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否则,如果不是继续亏损运营的话,那就只能破产。这也就是说,并非工厂不能转业,而是这种转业是极为有限或损失巨大的。对于工人也是如此,并非他不能转业,只是这种转业是极为困难的。在自由放任的经济政策下,恢复是毫无疑问的,只是人们将要付出巨大的代价。如果我们不是相信这种过剩是商品经济下的必然结果,就不应当把经济的稳定发展完全寄望于这种自由放任的政策。我们应当自问,过剩的根源是什么?难道仅仅是因为资本主义制度下的那种所谓的不可克服的矛盾吗?我们难道不能找到一种既能调动个人生产积极性,又不妨碍个人自由,同时还能避免生产盲目性的方法吗?毫无疑问,不管是资本主义生产,还是社会主义生产,解决这个问题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人们必须能够准确地了解社会需求及其变化状况以及社会生产变化趋势。显而易见,那种对于社会生产变化的较为准确地把握,是任何个人也难以做到的,因此,必须由社会来承担这一职能——尽管对于需求变化的较为准确把握甚至连社会也是难以做到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面临两种选择,或者采取社会主义的生产方式,或者采取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
我国学者批评西斯蒙第说:“西斯蒙第虽然批评了资本主义的分配关系,但他离开了生产关系,把分配关系同消费先于生产的观点联系起来,幻想通过法律或其他复古的方式解决分配部问题,这在理论上是完全错误的。马克思批判地指出,‘他成为过去时代的赞颂者,或者也企图通过别的调节收入和资本、分配和生产之间的关系的办法来制服矛盾。而不理解分配关系只不过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的生产关系。’”[3]118-119这种批评无非是意指危机的消除在资本主义的私有制下是不可能,从而必须诉诸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有计划生产。我们可以进一步地说,所谓资本主义基本矛盾,实质上也就是作为私人的生产者不能准确把握市场供求以及通过宏观理性来安排生产的问题,这事实上就是一个能否恰当地满足消费者需求的效用问题;所谓计划经济,归根到底也是为了使社会生产适应社会需求——没有生产,固然谈不上有效需求;但有了生产,却未必能够满足需求,从而这也是一个效用问题。表面上看,资本主义的私人生产缺少计划性,然而,我们应当看到,如前所述,这种计划性至少是应当建立在充分信息的基础之上的;获取这种完充分信息所面临的困难,对于资本主义生产的市场经济是然,对于社会主义生产的计划经济亦毫不例外。对于后者而言,他们对社会生产进行统一的社会控制。面对消费者需求的变动不居的现实,如果控制者不是谋求对消费者自由的干预的话,就必须使生产适应这种变动,这样就要求不断地对计划进行调整;然而这是需要层层上报以获得批准的,而每一个局部的变动都可能打乱既定的计划。因此,这一方面牺牲了效率,另一方面又使既定的计划归于无效。这正所谓“一放就乱,一统就死”。对于前者而言,不仅仅需要充分的信息,也要诉诸于生产者的理性;而对于后者而言,其表面上是试图使社会生产诉诸理性,但其计划者的理性最终却成了套在各个生产企业脖颈上的枷锁以及充分满足消费者需求的桎梏,从而依旧是一种非理性——这是与生产的最终目的背道而驰的。
我们无法在生产之前完全了解每一个人的能力,这种能力最终只能通过其市场表现而获得确认。因此,如果没有前述意义上的市场竞争,我们就不能使每一个人从事其最擅长的工作,从而在现有条件下也就不能获得社会效用的最大化。对于计划经济而言,计划者不应当代替消费者对产品做出判断,这样必然要求通过生产者竞争而验证其理性。而如果说是计划者是生产者的消费者,因而普通民众只是计划者所提供的产品的消费者,所以要由消费者对其理性进行判断,那么这里就有两个问题:一,消费者必须通过对具体产品的评价而实现对计划者的这种判断,这同样会要求生产者的竞争;二,人们同样需要竞争的计划者存在,因为理性是相对的,如果没有比较,这种判断将毫无意义。这也就是说,不论是商品经济还是计划经济,都应当由不同消费者对生产者理性或计划者理性进行判断。计划经济本身并不能保证计划者的理性,从而二者谁也不能排除那种导致迟滞社会进程、阻碍消费者福利提高这种结果的行为出现——生产过剩或者说效率低下,无非是这种结果的具体表现形式。那么这也就意味着,所谓的生产的社会化与生产资料私人占有的矛盾并不是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而不过只是这种缺乏充分的信息和生产(劳动)者理性能力不足的外在表现;而缺乏充分的信息和生产(劳动)者理性能力不足,是在两种所有制下皆存在的现实。
那么毫无疑问,无论是资本主义生产者的理性,还是社会主义计划生产者的理性,皆是劳动的内容;谁缺少这种理性,谁就应当受到惩罚。对于资本主义的生产而言,人们根据这种需求和生产的变化而调整生产的某些后果是由个人承担的,从而它不会对他人造成不应有的伤害——如果说存在某些伤害的话(某些外部性),那也是在人们理性不足的情况下,一些信息的缺乏以及虚假繁荣使人们产生的错误抉择,这一点恰恰就是每一个政府力求通过调整经济政策所要避免的。问题只是,在资本主义条件下,政府如何做和能否做到这一点。而对于社会主义的计划经济而言,我们却少见这种为计划的失败而承担相应责任的行为。如果试图使人们的这种行为与其所获得的利益和承担的责任相适应,就必然要最终归于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这似乎是一种两难的选择。对此我们要问:如果不是这样,难道应当让消费者为计划者的行为获取利益或付出代价吗?前者对于计划者是不公正的,后者对于消费者是不公正的。当然,如果人民愿意选择这种生产方式,那么也是公正的;但是,这种选择的前提条件又是什么呢?于是,我们就要为此而诉诸于一种政治制度,而这种政治制度又将意味着什么呢?13
西斯蒙第反对李嘉图和萨伊的那种需求是生产的必然结果的观点,而认为:“社会繁荣的明确标志并不是日益提高的财富生产,而是日益增长的劳动需求,或者说,是作为劳动报酬的工资的日益提高。”[1]501应当说如果生产果然如李嘉图与萨伊所假设的那样,即这种生产是与需求相适应的生产,则他们的说法就是正确的。然而这种假设并不是生活中的现实,因此他们的说法缺少实际意义——由此我们可以看出西斯蒙第反对在政治经济学研究中进行绝对的假定是明智的。而西斯蒙第在此的观点也并不完善,因为如果奢侈品能够不断地花样翻新的话,在不提高劳动者报酬的情况下寻求经济的发展至少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也是可行的。但上帝似乎是眷顾普通劳动者的,而没有令人类的发明始终如此;人类的制度设计同时也促进了资本家对工人的竞争,从而使情况没有如西斯蒙第所想象的那样糟糕。毫无疑问,在利润率尚有较为普遍的下降空间时,增加劳动者的收入,是可以迟滞危机的到来的,但仅此而已——显然,这改变了对既定劳动的价值评价。但是,当整个世界皆纳入同一市场的时候,如果各国没有统一的行动,无疑是难以收到预期的效果的——这种想象不恰恰与西斯蒙第所反驳的那种不切实际的假定如出一辙吗?而事实上,即使是把利润压到一个极低的水平,过剩仍然会存在。从而西斯蒙第的那种造成市场停滞的唯一原因,就是资本家与工人之间的利益对立的说法是有失偏颇的。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点击查看更多内容…
相关推荐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说点什么

分享

扫码加好友,拉您进群
各岗位、行业、专业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