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来自《国富论》:
各种商品的市场价格,虽可说有不断地趋向自然价格的趋势,但有许多商品,有时由于特殊的意外事故,有时由于天然的原因,有时又由于特殊政策的规定,其市场价格能在相当长时期内大大超过其自然价格。
垄断者使市场存货经常不足,从而使有效需求永远不能得到充分供给。这样,他们就能以大大超过自然价格的市价出卖他们的商品,而他们的报酬,无论是工资或是利润,都大大超过其自然率。
垄断价格,在各个时期,都是可能得到的最高价格。反之,自然价格或自由竞争的价格,虽不是在各个时期,但在长期间内,却是可能有的最低价格。
这样看来,作为使用土地的代价的地租,当然是一种垄断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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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评:
商品的价值,对应自然价格,即自由竞争情况下的稳定价格,供求的偶然变化市场价格围绕价值(自然价格)波动。
与自由竞争相对,在垄断的情况下,市场价格高于价值或自然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