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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国君 发表于 2009-12-29 17:53 想法很好,但是成本很大,效益很难保证!实施的阻力估计也不小~~~希望以后能够出现这种相关组织来保护大家的知识产权!
一只青蛙 发表于 2009-12-29 17:54 支持杨兄。 另外,兄弟觉得可以简单从事,例如说,1、论坛管理员、版主等,明确公开支持,倡导。对声明原创的文章,带头进行证明,倡导进行证明。,进而,并且,2、原创作者可以拿出一些论坛币做回赠,网友自愿前来留言,声明愿意做证明人。 证言可以如此,或者之类:本人自愿证明,文章某某某某,作者某某,某年月日发表在人大经济论坛某某栏目版面,并且是我本人第一次看到。 对以上网页,原创作者可以保存、拍照,并且也可以发到多个论坛当中,等等。 兄弟觉得,虽然以上简单的方法不能充分应付各种可能情况,不过,也够用了,基本没问题。 再一点,似乎是,证明的方式不重要,大家的热心热情与否才重要啊。如果大家有热心,热情,证明一个事情难道不是很简单的吗,难道还需要繁琐的方法的吗。
只手遮天 发表于 2009-12-30 09:42 监守自盗怎么办,
我爱制度 发表于 2009-12-30 10:14 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并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