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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7 2
2018-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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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神们早上好:       本人最近参考的一篇文献的框架是:将环境规制分为六个维度,每个维度都有相应的变量有些维度的变量只要两个或者三个,求出他们相应的综合指数,最后再把这六个综合指数再做一次主成分,求得环境规制整个的综合指数,然后再去和解释变量做计量。
       就这件事想咨询下各位大佬们:
       1.可以求两次主成分吗?(第一次求取主成分后求得的指数只是数字,本身就是没有意义的,在这个基础上继续做是不是不妥?且在求第二次主成分时我的贡献率极低,KMO也很低)
       2.鉴于1的问题,我能否将这六个维度合起来做一次主成分,得出一个综合指数?
       3.只有两个或三个变量依旧可以做主成分吗?
       提前谢谢大家的解答!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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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9 11:10:10
理论上只要你KMO,累计方差贡献率达到标准就可以做,文献我感觉是想做指标体系的,所以他把变量只是线性归纳了,含义个人觉得不大,目的应该是为了要那个权重吧。如果第二次的贡献率很低kmo也不高,我觉得是不适合做的,因为即使做了,后续成分命名等都是很牵强的,信息损失也较多。

两三个变量如果KMO值和贡献率OK也可以做主成分,用于缩减变量而已,此时个人觉得提取1个成分会比较好。

以上个人意见供参考哈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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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9 17:29:12
胖胖小龟宝 发表于 2018-10-19 11:10
理论上只要你KMO,累计方差贡献率达到标准就可以做,文献我感觉是想做指标体系的,所以他把变量只是线性归纳 ...
再请问下:参考文献将环境规制分为六个维度,那我能不能把这六个维度所有的变量做一次主成分得出综合指标呢?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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