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40年的开拓,现代金融理论才真正成型,它不仅形成了以契约为基础的金融经济学,而且在公司和各种金融中介的金融活动、金融市场的价格运动、市场微观结构、金融系统的演变及金融监管等诸多方面都有专门的理论,从而构成了一个较完善的理论体系和研究方法体系。
。。但由于上述理论存在一些局限,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金融学家开始了新的探索,这一探索分两条主线展开, 一方面,在过去的金融理论模型中嵌入制度等因素,着重研究金融契约的性质和边界、金融契约选择与产品设计、金融契约的治理与金融系统演化、法律和习俗等制度因素对金融活动的影响等。 另一方面,一些金融学家基于卡尼曼(D.Kahneman)等人发展的非线性效用理论,开始引入心理学关于人的行为的一些观点,来解释金融产品交易的异常现象,比如有限套利、噪音交易、从众心理、泡沫等,这些理论形成了现代金融理论中的行为学派,又称为“行为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