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发非财务审核知识问答
授课人:韩卓(分管再融资非财务,原分管IPO非财务)
履行过会领导签批的,在重新签批前,是刚性的,但不是一成不变的。
持续经营实现计算
工会及职工持股会持股
直接股东、实际控制人纵向一条线的不能有。
股东人数较多的核查要求
定募公司,省人民政府意见;信用社:符合银监会、央行当时相关文件。
申报前后引进新股东的核查要求
在审期间引进新股东:法院判决、省人民政府主导的转让。
出资瑕疵:补齐;处罚与否,不处罚,需工商开证明;恶意的、社会影响大的、金额很大的,原则上构成障碍。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制过程中的瑕疵
国有企业:省级政府或省级国资出具说明;集体企业:省政府证明。挂靠的企业,有当时法规依据、程序齐全的,相应层级主管部门出证明。省政府办公厅视为省政府。
资产来自上市公司:是否掏空上市公司、一块资产两次上市:上市公司当地证监局出核查意见;拿出来的资产看时间长短、当时拿出来的资产规模等;
股权质押、冻结、纠纷:小股东不构成障碍;控股股东冻结比例大的,等处理结果。
实际控制人认定:
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一般尊重发行人自己的认定,毕竟企业谁说了算,只有自己知道。但关注是否可以规避监管,如同业竞争。大股东、二股东比例接近,二股东是同行业,关注认定是否规避同业竞争问题。
一致行动关系不必然构成共同控制关系,看协议内容;
实际控制人去世的,家族继承,出于人道的考虑,一般认为不构成变更。但也要看情况,例如实际控制人一人持股、其他人不在企业任职的、继承者年幼等,要看情况,等一等看看是否对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影响。
重大违法行为的认定:
有关部门出文:不明显与法规存在冲突;有关部门出文,一定要严格按照首发办法的提法写;被证监会处罚,审核中一般征求处罚委的意见;实际控制人涉及行贿,一般要求到检察部门拿个说明是否会被立案。
境外架构:控制权回境内,不要求100%持股都回来。
未决诉讼和仲裁
资产完整性(独立性)问题
生产型企业主要的厂房、核心无形资产
同业竞争:红线;同业:替代性、竞争性、是否限制企业发展,考虑上下游的重叠、核心技术是否相同;亲属:分三个层次分别对待;较大的二股东属于同业的,需要详细披露。
关联交易
董事、高管重大变化:董事、高管人数合计计算做分母;是否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是落脚点。
土地使用权:分情况:拥有集体土地、在集体土地上建设,是否重大需要中介核查;
租赁集体土地上的房产,一般不认为违规,看对发行人影响,有人兜底
募投用地:条件放宽。
整体变更中公积金、未分配利润纳税问题:集中在实际控制人上,小股东一般不构成障碍。
环保问题
与关联方共同设立子公司
社保、公积金缴纳:报告期内,充分披露,补交风险,兜底,是否违规、是否属于重大。
公募公司IPO:新三板、H股公司、境外退市公司IPO:关注信息披露是否一致,是否存在诚信问题等;
军工涉密:豁免披露或脱密披露;实践中,采取脱密披露;
创业板一种业务:一类业务,相关性
三类股东的核查与披露:无法100%核查的;信托计划不能一次性清算的,分步清算初步研究也是可以的。
提别提示:三类股东规则仅限于新三板公司,暂时没有对其他企业放开。
再融资财务审核知识问答
授课人:李维友(分管再融资财务)
李主任用时不多,多数条款没有做过多解释。
财务性投资
现金分红
累计债券余额:不考虑公募还是私募。
补流还贷:根据前期上市公司调研和保荐机构征求意见,要求有所放松,比如测算不要求那么多等。还在走程序、等政策,在正式修改之前,还按照目前规定审核。
前募使用情况报告:与交易所的规则不一样,两者不能替代。交易所的同事也在,建议回去能够研究一下,能否统一要求,一个事情,出两个报告似乎有点不合适。
前募使用进度与效果:18个月、创业板45%负债率硬性规定是否合理,调研和征求意见过程中多有提到,在研究,例如前次募集资金已经用完,而且也是按照披露使用的,是否可考虑区别对待?
集团财务公司存款:主要根据证监发2003年56号文规定。
再融资审核非财务知识问答
授课人:苑多然(分管IPO非财务)
苑主任基本上是照本宣科,部分条款读了一遍,没有做解释。
培训总结(郭旭东):
一、审核中发现的问题
1、抢跑、提前申报现象严重,严重占用、浪费审核资源
该规范、整改的没有规范、整改,在会里呆3-5年的项目,都是在等时间、整改规范;辅导形成虚设,只是形式上符合辅导要求,没有进行真正的规范整改,规范整改时间较短。
2、中介机构基础工作不扎实
现场检查:摇号抽查+针对性挑选。
通过现场检查发现中介机构基础工作不扎实、尽职调查未勤勉尽责:例如收入跨期问题没有发现、外销核查比例不高;对客户、供应商核查仅仅是访谈,缺乏有力的证据。尤其是外销核查,通过电话访谈,也不知道电话那头是谁?报表差错更正很多,几乎没有不更正的,原始报表与申报报表有差异也就算了,申报报表也要更正,财务处理五花八门,未能严格遵守准则。
3、信息披露质量不高
风险因素千篇一律,不同的企业风险因素竟然是一模一样的,申报材料存在严重模板化、程序化。
二、几点建议
1、给派出机构的建议和要求
严把辅导验收关:根据派出机构辅导验收工作座谈会等反应的情况,以及审核工作发现的问题,打算制订辅导验收办法,已经征求了部分证监局的意见;
派出机构要强化检查的职责,检查中介机构是否勤勉尽责,可以检查中介机构的工作底稿、可以要求中介机构出具说明,针对发现问题和疑点,可以启动现场检查;
今天培训的内容、IPO51条、再融资33条可以作为开展辅导验收、现场检查的工作标准执行。
2、对保荐机构的要求
加强履行职责的能力:IPO企业是一张白纸,需要保荐机构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进行规范、整改,使其符合上市的要求。有的发行人反应之所以存在一些问题,都是保荐代表人让干的。
正确选择项目:对那些产能过剩、落后要淘汰行业的企业,就不要报了;
当好证券市场看门人:整改完善一段时间再申报。发行部定期对否决项目进行梳理,建立保荐机构黑名单;不要干扰发审委员工作,有的企业上会前找委员,委员有回避制度,找一次回避一回,需要重新摇号选委员,有一家企业上会竟然摇号摇了6轮,没有委员可以参会了。最好我决定暂时不安排这个企业上会,等一等再说。
正确引导企业对上市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