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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9
应收账款是企业作为一种信用和促销手段,它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企业竞争力、增加了销售量和促进了企业利润增长。但是应收账款如果不及时回收而形成坏账,不但不能增加收入还能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遇上应收账款坏账怎么办?实例帮你解决!


应收账款长期挂账如何处理?


首先需要确定企业执行的会计制度,如果你的企业执行的是《小企业会计准则》,依《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十条规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的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及预付款项,作为坏账损失:


(1)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

(2)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

(3)债务人逾期 3 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

(4)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

(5)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

(6)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应收款项的坏账损失应当于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同时冲减应收及预付款项。



如果你的企业执行的是《企业会计准则》,那么对于企业存在账龄较长的应收账款,应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根据账龄分析计提坏账准备。在款项还不能完全确定不能收回时,账务处理如下:


例如


A公司执行的会计制度是《企业会计准则》,2017年度有一笔应收账款100万,2017年末根据减值测试计提了坏账准备20万。


会计处理:


借:资产减值损失 20     

       贷:坏账准备 20


注:一般企业为了可操作性,会依据应收账款账龄设定坏账的提取比例,比如一年以内按照2%,1-2年10%等等,具体比例设定需结合单位的实际经营情况确定。



A公司的税务主管机关认可其计提的坏账和减值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证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可以税前扣除。


延续上例,该公司当年度汇算清缴时应对计提的20万坏账准备做纳税调增处理。


汇算清缴填表时,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资产减值准备金”栏调增20万。



对于A公司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如何处理?需要哪些证据材料?


第二年,客户破产,有法院判决书确定A公司确实无法收回这100万货款


会计处理:


借:资产减值损失80      

       贷:坏账准备80

借:坏账准备  100      

       贷:应收账款 100


汇算清缴填表时,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资产减值准备金”栏调增80万;《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资产损失”调减100万。《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货币资产损失”栏调减100万;


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中明确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备查证据资料参考如下:


(一)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二)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三)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四)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五)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

(六)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

(七)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特别提醒:


企业在日常财务管理中,应随时对应收账款的账龄进行检查,对没有经济往来,且账龄超过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应进行账务处理,对这类应收账款应通过书面催收。让对方签字盖章确认,一定要表明是催收。只要对方重新承诺还款日,诉讼时效可重新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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