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写过一个图书馆占座的例子:
图书馆的占座问题。一到快考试时,图书馆的占座就开始了。同学们每天起大早去抢座,晚去的同学常常没有座位。我们说这个座位既可以由甲坐,也可以给乙坐。座位给甲,就是侵害了乙的利益,座位给乙,就是侵害了甲的利益。要谁赔偿谁呢?科斯认为,由于侵害是相互的,甲侵害了乙,乙也侵害了甲。因此,关键是看占座的产权界定给谁。如果给甲的话,那么乙如果想得到这个座位,就会说:我给你5块钱,你把座位让给我吧。如果这时还有其他同学,有人最高出到了50元,那个甲同学就会愿意把座位给这个出价最高的同学,完成了市场上的座位交易,而资源也会按照最高的用途被采用了,社会成本问题就解决了,不会发生混乱了。
我当时想的是让那个座位成为私产,价高者得,这几天自习,发现学校是这么解决的:首先开门时间从八点改到八点半,这样很多人都可以起来,竞争更激烈;然后,如果有人占座,直接把占座物品没收,而且要到系里找导员签字批条才可以取回占座物品,你想啊,大家还想来年拿奖学金什么的,当然谁也不想让导员知道,所以占座的少了很多.
学校没收,算什么行为,而且学校的做法本身也是为了解决公共资源浪费现象,这个第二点原因的经济含义还没有想明白,大家讨论下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