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斯(R.H.Coase, 1910~ ),美国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教授。生于英格兰,1928年入伦敦经济学院。1951年获博士学位,随后移居美国。1963年入芝加哥大学,继任《法律与经济杂志》主编。其主要作品有《企业的性质》(1937年)、《社会成本问题》(1960年)和《企业、市场和法律》(1988年)等。他的主要观点,就体现在这些作品中。在《企业的性质》一书中,科斯通过运用交易成本概念阐述企业存在和发展的原因,引出了两个基本原理;经济制度的选择就是法律制度的选择和交易成本理论的实质是效益最大化,从而为经济学分析法学的诞生奠定了基础。在《社会成本问题》中,科斯进一步运用交易成本的概念分析法律制度对资源配置的影响。正是科斯的这种交易成本与法律制度的关系的示范性分析,为60年代以后波斯纳等人的全面的经济学分析法学开辟了广阔的道路。
本文涉及对他人产生有害影响的那些工商业企业的行为。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某工厂的烟尘给邻近的财产所有者带来的有害影响。对此类情况,经济学的分析通常是从工厂的私人产品与社会产品之间的矛盾这方面展开的。在这一方面,许多经济学家都因袭了庇古在《福利经济学》中提出的观点。他们的分析结论无非是要求工厂主对烟尘所引起的损害负责赔偿,或者根据工厂排出烟尘的不同容量及其所致损害的相应金额标准对工厂主征税,  或者最终责令该厂迁出居民区(当然也指烟尘排放对他人产生有害影响的地区),以我之见,这些解决办法并不合适,因为它们所导致的结果不是人们所需要的,甚至通常也不是人们所满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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